8月29日,成都市商务局印发《鼓励将传统能源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对2022年8月6日至2027年8月5日期间在成都市将传统能源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置换奖励。
关于奖励对象,《细则》规定为在成都市登记注册的非营运性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报废,且在成都市购置并上牌新能源汽车的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和个人。奖励标准按照淘汰报废车辆类型为大型、中型、小型载客汽车分别给予8000元/辆、5000元/辆、2000元/辆的置换奖励。
申领人(单位)应同时符合:淘汰报废车辆为在成都市登记注册的非营运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载客汽车;淘汰报废车辆需在成都市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报废注销,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车辆报废注销后,申领人(单位)需在成都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登记上牌;淘汰报废车辆与新能源汽车新车所有人需为同一自然人(单位),且报废和购买新车均需在2022年8月6日至2027年8月5日期间完成;旧车淘汰报废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载明的“注销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在申报受理期内,符合补贴条件的车主可以在“蓉e行”小程序上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成都市商务局会同市公安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审核后,对车主给予置换奖励。
此外,《细则》强调,载客汽车是以载运人员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 中表1《机动车规格分类》规定,大型载客汽车指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中型载客汽车指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小型载客汽车指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客汽车。(张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