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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人民检察院对张三虎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来源:网站编辑 2022-10-27 11:09)
文章正文

陇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陇县检民公告〔2022〕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张三虎于20224月至5月期间,在陕西省陇县辖区内非法猎捕数头野猪,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逾期本院将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邮寄地址:陕西省陇县城关镇崇文路6号

  联系电话:0917-4605217

  特此公告。

  2022年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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