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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盘点】陇县检察: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这一年

(来源:网站编辑 2023-01-09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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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这一年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一周年,工作机制红利逐渐显现。2022年初,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陇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挂牌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以来,办公室坚持高起点定位、高目标谋划,厘清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规划,确定工作亮点和工作阶段。通过集中提供办案咨询、统一会同审查指导、专项巡查办案单位等多种工作方法加强检警协作,显著提升了刑事办案质效和侦查监督能力。办公室提前介入侦查14件,提供咨询指导意见45次,开展重大疑难案件会商5次,督导落实5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1次,业务研判通报1次,召开联席会议1次,审查公安机关行政案件信息834件,刑事案件信息299件,办理侦查活动监督案件2件,采纳率100%。办理立案监督案件4件,监督立案率100%,制发类案纠违类检察建议2件。编发宣传稿件3篇,被西部法治网等媒体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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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坚持高起点定位,创新思路打造亮点。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制定了工作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为第一检察部重要工作部门管理,坚持按周独立汇报工作情况、独立谋划工作计划、独立进行年终考核;规划改造办公设施,增设了公安办公位席,配备了咨询指导和分析研判会议室,将新的工作任务、职能、流程等制度上墙公示;确定以“降低诉前羁押率”为中心的工作思路,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职能,降低诉前羁押率,提升刑事办案质效”作为工作亮点,制定了2022年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规划,划分了工作阶段,明确了目标任务。

二是坚持专职常驻办公室,常态化开展各项工作

侦监协作办公室在日常监督、配合工作中始终做到三个坚持实现常态化运行。坚持专职常驻。以“专职+定时”的入驻形式,检察官常驻现场办公,依托实时查阅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梳理、排查案件线索,坚持每日填写工作日志,每月形成工作台账,对侦查活动进行全面同步监督。坚持信息共享。依托公安机关的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和检察机关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平台,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实现案件信息实时共享和精准化监督;坚持入所巡查。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由刑事部门员额检察官联合公安机关深入辖区各派出所入所巡查。对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解答,使派驻工作与专业化办案充分结合。今年前往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18次,查阅案卷170余册。

三是加强检警沟通协作,畅通信息渠道

鼎力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在疫情期间,协同公安机关落实线上告权、线上提审、线上开展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推动远程办案模式规范运行;全力发挥监督协作职能。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规范提前介入。单独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轮案组,专职开展提前介入、侦查监督、立案监督等工作。着力发挥督促落实职能。注重案件分析通报。对侦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共同分析通报成因,提出整改意见,进一步统一了执法理念,规范了办案行为。充分发挥咨询指导职能。对轻微刑事案件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前加强捕前、诉前咨询、指导。以“一案一介入、每案必审查”模式精准截留无逮捕必要案件,提前过筛报捕案件。今年以来,共预审查拟报捕案件37件48人,有效拦截过滤无需报捕案件20人,诉前羁押率从去年同期的46.55%下降到20.29%,同比降低25.8%,全市第一名全省第十四名。形成的工作经验《检警协作、良性互动促进规范化执法提质增效》一文,被市院转发推广。

下一步,我院将在提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质效上下功夫,着力改变原有的“监督是监督,协作是协作”的简单、机械思维,与公安机关共同构建“在协作中监督、在监督中协作”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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