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计划安排,陇县审计局对陇县自来水公司2021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陇县自来水公司为县属国有企业,隶属陇县水利局。截止2021年末,公司在册人员44人,下设办公室、生产科、水厂、营业室、安装队5个部门。公司主营:自来水生产、供应,自来水管道安装、维修;五金交电、办公用品、水暖器材、建筑装饰材料批发兼零售;房屋场地租赁等业务。2021年末供水3298户,其中:居民用水户2849户;非居民用水户415户;混合用水户33户;特行用水户1户。全年供水量2889349m³,其中:居民用水1840793m³,非居民用水1048556m³。
(一)2021年度财务收入情况:2021年收入总额10339331.61元。其中:1.产品销售收入9895801.92元。2.其他业务收入347937.44元。3.营业外收入(污水处理费手续费)95592.25元。
(二)2021年财务支出情况:2021年支出总额8731024.83元。其中:1.产品销售成本4963068.36元;2.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1395686.54元。3.管理费用2445464.05元。4.财务费用-73194.12元。
(三)2021年结余情况:2021年收入总额10339331.61元,支出总额8731024.83元,本年利润1608306.78元;
2021年初结余13485173.11元,计提2020年所得税减少179123.87元,本年利润增加1608306.78元,累计结余14914356.02元。
(四)2021年末资产负债情况:
资产总额36170477.42元。其中:1.货币资金24672985.33元;2.其他应收款962668.34元3.存货16219.84元,均为原材料;4.固定资产原值18848568.13元;5.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2638288.16元;6.在建工程2610656.72元;7.无形资产1499642.03元;8.长期待摊费用198025.19元。
负债总额9213504.55元。其中:1.应付账款3035075.18元;2.应交税费353848.93元;3.其他应付款4457580.44元;4.专项应付款1367000.00元。
所有者权益总额(净资产)26956972.87元。其中:1.实收资本12000000.00元;2.资本公积42616.85元;3.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4914356.02元。
(五)2021年工会经费收支情况:陇县自来水公司工会经费采取公司和工会两级核算管理。
1.2021年公司账工会经费收支结余情况:2021年公司账工会经费总收入79610.64元。2021年公司账工会经费总支出71041.42元。本年结余85693.22元;2021年公司账工会经费上年末结余40041.42元,累计结余48610.64元。
2.2021年公司工会经费账户收支结余情况:2021年公司工会经费账户总收入65223.70元。2021年公司工会经费账户总支出64821.20元,本年结余402.50元。2021年公司工会经费账户上年结余6121.72元,累计结余6524.22元。
二、审计查出的问题
(一)完工项目未及时进行财务决算。截止2021年末,五个项目已完工交付使用,金额2419106.72元,未及时决算。以上行为不符合《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之规定。县自来水公司应及时进行财务决算。
(二)用发薪册支付费用。2021年11月30日支付宝平路水厂取暖费2200.00元,没有发票使用发薪册支付,支付费用不符合规定。此行为不符合《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之规定。
(三)支付部分电费、电话费根据预交收据数据列支,没有按消费发票数据列支,支付凭证依据不正确。2021年3月31日支付水厂电费6笔,金额6800.00元;2021年3月31日支付电话费2笔,金额700.00元,采用收费收据数据列支费用,没有按消费发票数据支付费用,支付原始凭证依据不正确,此类现象较为普遍。此行为不符合《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之规定。
(四)往来账账款清理不及时,3年以上挂账26笔,金额5345000.84元。其中:其他应收款科目8笔,金额635575.75元。应付账款科目2笔,金额3035075.18元;其他应付账款科目16笔,金额1674349.91元。不符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企业加强应收应付帐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立和健全往来帐户结算登记、核查、清理制度”之规定。建立健全往来款项清理制度,及时进行清理。
三、审计评价
审计认为,陇县自来水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反映的数据与我们按照有关财经法规审计后数据基本一致。会计核算与管理基本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财务准则》等制度,各项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真实有效,符合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规定和标准代收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户表改造费等费用。收费项目和依据符合有关制度和标准。工会经费收支符合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