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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人民政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农村

(来源:网站编辑 2023-07-04 10:03)
文章正文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的通知》(宝住建发〔2023〕164号)和《陇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3年陇县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陇乡振组办〔2023〕5号)要求,结合我县住房安全实际,研究制定了《2023年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核查鉴定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4日      


2023年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核查鉴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决守住住房安全不发生规模性返危底线,现就开展2023年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和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鉴定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要求,扎实落实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和低收入群体等重点人群房住房鉴定工作,按照住房安全领域县镇村三级联动模式,对全县所有农房安全开展隐患排查和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房屋鉴定。对排查发现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人口、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六类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抓好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及时纳入整治计划予以整治;对于排查发现的其他住房问题,及时予以技术帮扶,坚决守住农村住房安全底线。

二、重点工作

(一)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镇要结合自建房安全专整治要求,以户为单位,对全县农户住房安全情况展开房屋隐患排查,要始终坚持“住人不危房,危房不住人”原则,房屋隐患排查整治要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重点关注跑风漏雨、墙体开裂、基础塌陷、老人住危房等问题。

(二)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核查鉴定

1、工作对象。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易返贫户、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家庭以及脱贫户,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各镇根据县乡村振兴、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清单,建立“四清一责任机制”中的“底数”清单并签字背书。

2、工作内容。各镇依据已建立的“底数清单”,联系县住建局包抓镇工作组参与,逐户开展住房安全排查鉴定。并规范填写《陕西省农村住房安全排查鉴定表》。对历年已排查鉴定的农户住房,此次排查时若鉴定结果不变,可在原纸质住房安全排查鉴定表空白处由鉴定人员签字并注明鉴定日期;对新纳入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和鉴定结果发生变化的农户,要根据住房安全鉴定情况规范填写新的纸质住房安全排查鉴定表。

3、确定危房改造对象。鉴定为危房的,各镇要通过利用闲置集体住房或租住借住等方式解决农户临时安全住房,对于符合条件的要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因上报计划时限原因,无法纳入当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可先实施改造,确保农户住房安全,同时报县住建局确认,纳入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各镇要同步修正、维护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系统数据,确保住房安全保障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为全县住房安全监管工作夯实基础资料。

(三)加快发放“农户住房安全二维码”

为畅通农户住房安全问题反馈渠道,及时解决农房安全各类问题,陕西省农村住房安全保障信息监测平台对“反馈问题”模块进行了升级,进一步明确了发放对象和处理流程,发放对象包括所有低收入群体及已脱贫户。各镇在系统中以村为单位导出农户二维码信息,在逐户开展住房安全鉴定时,将“住房安全二维码”打印并发放至农户家中,在显眼位置张贴。并告知农户可利用手机微信、浏览器扫描“住房安全二维码”,按照系统提示实名登陆(录入农户身份证号房安全二维码”码、手机号码),反馈住房质量、资金补助、竣工验收和乱收费等问题。此前发放的“住房安全二维码”不再继续使用。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底完成)。各镇要迅速行动,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制定住房安全排查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对入户排查人员统一培训,确保参与人员培训全覆盖。

(二)排查鉴定阶段(6月15日前完成)。各镇要组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联系人、网格员、信息员等工作力量,加强指导、对所有农房进行排查,确保村不落户,全面完成排查任务。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鉴定,各镇要联系住建局各包抓镇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参与,对监测发现存在的住房问题及时上报,依照政策程序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尽快实施改造。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鉴定后,及时建立“鉴定清单”并签字背书,原则上鉴定清单中的危房数量(C级、D级)应和纳入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数量一致。

(三)信息修正阶段(6月30日前完成)。排查、鉴定工作结束后,各镇尽快组织村级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模块”(以下简称动态监测系统)进行信息录入。各镇要严格按照信息录入要求,加强审核,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此前发放的“住房安全二维码”不再继续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推动工作落实。各镇要高度重视房屋排查、鉴定工作,精心组织,细化举措,压实责任,明确核查内容,全面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各镇要精心组织动员培训,扎实开展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正,确保高质量完成排查、鉴定。

(二)用好机制效能,强化统筹调度。房屋安全排查要结合常态化走访排查、督帮、政策宣传等常规重点工作,统筹开展,一体推进。各镇要加强督促指导,帮助各村及时解决排查、鉴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效率。

(三)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任务。开展农村房屋安全排查和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监测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省市已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工作进展情况“底数清单”、“鉴定清单”建立,以及“住房安全二维码”发放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帮内容,各镇要加强村级工作指导,明确责任和时间节点全面完成隐患排查整治和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监测工作,并安排专人录入系统,确保数据上报及时、完整、准确,坚决防范和惩治数据造假、弄虚作假。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核查鉴定完成之后,各镇要及时上报《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房屋鉴定清单》和《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鉴定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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