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进一步规范捕捞行为,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海域将“水冲潜水捕捞”、“高跷抽吸捕捞”两种作业方式及与该两种作业原理类似的捕捞方式列为禁用渔法。
“水冲潜水捕捞”是指将潜水泵、空气泵、电瓶与泡沫板汽车内胎捆绑在一起,漂浮在海面上,抽取海水对海底泥沙进行高压呲冲,将其中的海肠、蛏子等海洋生物与泥沙分离后捡拾。
“高跷抽吸捕捞”是指作业人员脚踩高跷,将抽子插入海底泥沙中拉动抽杆将泥沙和海肠等吸入,再将泥沙和海肠等推入浮在水面的网袋,海肠等留在网袋内,泥沙沉入海底。
“水冲潜水捕捞”“高跷抽吸捕捞”等捕捞方式列为禁用渔法后,如在禁渔期使用,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在非禁渔期使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禁用捕捞方法捕捞进行处罚。对于发现使用上述禁用渔法的违法行为,海洋经济发展局将联合公安、海警等部门,依法依规打击处理。
请广大市民充分认识使用“水冲潜水捕捞”“高跷抽吸捕捞”等禁用捕捞方式的严重后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违法行为,并积极提供违法线索、及时举报非法捕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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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查获的“水冲潜水捕捞”工具实物照片.docx2.
附件2:查获的“高跷抽吸捕捞”工具实物照片.docx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经济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