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教育组、初中,局直各单位:
按照《宝鸡市教育局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宝市教发2023[235]号)要求,现就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本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为首次注册到期的在职在岗教师、新进教师及“暂缓注册”的教师。
二、建立机构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平稳推进,县局成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各镇教育组、初中、局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确定确认点。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治平
副组长:李永强
组 员:张 峰 马建国 仇银萍 李小红
主要职责:
1.统筹负责全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实施和填报培训及指导工作;
2.协调解决此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
3.全面负责本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县级初审工作。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确认点
各镇小学、幼儿园以教育组为单位,各初中、局直学校以校为单位,设立确认点。
主要职责:
1.负责本确认点内教师注册申请资料的审核;
2.负责组织本确认点内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网上填报、现场确认和资料上报工作。
三、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职教中心、幼儿园和局直单位在编在岗教师;
3.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十项行为准则》,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上年度考核合格;
5.新入职教师须试用期满,完成岗前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二)申请第二轮定期注册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十项行为准则》,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
(三)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不一”等情形的人员,首次注册按下列办法执行
1.对于“一人多证”,即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由申请人自行选取与现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进行注册;
2.对于“高段低聘”,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
3.对于“低段高聘”,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有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其他岗位任教的),已经在编在岗的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时,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但原则上需限期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应调整到低学段任教或调离教学岗位。今后,中小学新进教师不得再“低段高聘”;
4.对于“科证不一”,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
5.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首次注册时应给予暂缓注册结论,已经注册的应及时取消前次定期注册结论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首次注册时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4.因特殊情况经相关教育部门许可逾期未申请注册的。
(五)暂缓注册者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暂缓注册期间,原则上不应聘用在教育教学岗位,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暂缓注册期限限定为一年,待情形消失或改正补齐,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需在受理期(每年下半年9月份)及时申请注册,注册后重新上岗。期满后仍未达到注册条件的予以解聘或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十项行为准则》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4.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四、注册程序
(一)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后最近受理期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教师本人在网上申请,所在学校或所属确认点集体办理报县局审核。
(三)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申请受理期内最近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四)县教体局受理注册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初审结论。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模块中给出注册结论。
(五)县教体局将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给出注册结论和有效期并加盖公章。
五、教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网上申报完成直接由系统打印);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学校(单位)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模板见附件1);
4.所在学校(单位)2022-2023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合格证明;
6.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除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六、时间安排
(一)教师个人网上申报阶段(9月20日-10月7日)
各镇教育组、初中、局直各单位负责通知本校或本辖区教师,统一组织本校或本辖区符合注册条件的教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写无误后,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给学校或所在单位。
(二)现场确认阶段(10月8日-10月29日)
学校对本校教师提交的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连同统计表(在陇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企业微信群下载)集中统一报送相应的确认点审核。确认点对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对材料是否齐全,网上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合格材料在网上给出确认意见;不合格材料要求补全材料并在指定时间内再次确认,确认完成后将合格材料上报注册初审机构。
(三)县级初审阶段(10月30日-11月16日)
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对确认点确认通过的注册申请材料和信息进行初审,在网上给出初审意见。
(四)市级复核阶段(11月17日-12月7日)
市级复核机构对辖区县级初审信息进行复核。
(五)省级终审阶段(12月8日-12月20日)
省教育厅对全省教师资格注册的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给出注册结论,发放教育部印制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贴》。各市(区)、县教育局为终审通过者办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和监督管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中小学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保障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落实专管人员,如遇人员调整,需做好工作交接,积极组织协助教师完成网上申报,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核实教师所填信息及资料。
(二)领会政策,做好宣传动员及培训工作。各单位要深入学习研究相关文件,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保证广大教师熟悉申报时间、申报方法、申办程序及注册条件,加强业务指导和系统使用培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严禁将问题上交。
(三)严格程序,确保注册质量和信息安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统一步骤和程序,认真抓好申请、审核、材料受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同时要落实系统使用人员的主体责任,确保数据和信息使用安全,及时高效地完成定期注册的各项工作任务。
联系人:仇银萍 电话:4604412
陇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