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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的风险

(来源:网站编辑 2023-03-04 14:15)
文章正文

西安市委党校“领导干部从政风险及其化解路径研究”课题组历时一年多时间,调研444名领导干部,梳理出权力风险、问责风险、粉色风险等8大领导干部从政风险。那么,面对这些风险,应如何防范?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我国进入矛盾凸显期和问题多发期,社会转型使领导干部面临更加复杂的执政环境。针对这种环境,中共西安市委党校提出“领导干部从政风险的防范与化解”这一课题,“权力风险”、“决策失误风险”、“交友风险”、“粉色风险”等被列为八大从政风险。
   当官场不再是“坦途”,如何防范与化解从政风险,不光需要主观方面的努力,还需要客观的约束,快速形成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风险防范预警体系。
  典型案例1
  西安航天基地管委会
  同期副主任先后贪腐落马
   2016年年初,张继学被免去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委会副主任(副局级),落马缘于涉嫌受贿。去年10月,商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张继学,1964年6月出生,山东陵县人,高级工程师,1987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06年任西安航天基地管委会副主任,同时兼任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由于案件还在侦办之中,商洛市检察机关对案件的披露不多。
   但这还是会让人不由得联想到还有2年服刑期满的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委会原副主任竺海潮,俩人是同单位、同时期的管委会副主任。
  手握重权
  从副局级领导干部到阶下囚
   2008年,西安市纪委与司法机关共同对竺海潮涉嫌受贿问题展开调查,该案件当时在西安市引起不小震动。大家无论如何也无法把这些与平日里“待人谦和、行事阳光”的竺海潮联系起来。
   翻开竺海潮的个人档案,可以清晰地看到他由普通工人成长为副局级领导干部的奋斗历程。
   1955年10月,竺海潮在上海出生,1972年12月参加工作,在西安市建筑五公司当工人,因为表现出色任团干部,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市建筑五公司工作期间,被团市委评为“西安市模范团干部”和“新长征突击手”。
   1986年12月至1998年5月,在原市外经贸局工作,先后任外资处干部、副处长、处长。期间争取到外国贷款1亿多美元,为西安外经贸管理工作及招商引资做出了贡献。
   2003年6月,竺海潮任西安高新区韦曲科技产业园管委员主任,2006年11月任西安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委会副主任兼韦曲科技产业园主任(副局级)。在任期间,为开发区的建设,特别是为航天基地落户西安做了大量工作。
   然而,也就是在成为这个园区的最高行政领导以后,年近50岁的竺海潮的人生轨迹发生了飘移,由于手握重权,一些人便开始接近拉拢他。在膨胀的贪欲支配下,竺海潮一次次迷失了方向……
  私欲膨胀
  从自我约束到“雁过拔毛”
   韦曲科技产业园是西安市政府2000年批准成立的,专门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转化、应用而搭建的创新平台,作为新成立的园区,每年仅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就高达几亿元。
   竺海潮作为园区负责人,自然成为各工程公司“公关”的对象。刚开始,他时刻提醒自己不要铤而走险,但随着时间推移,这种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意识逐渐淡薄,看着别人因承包工程一夜暴富,心中的不平衡、不满足和失落感逐渐滋生。
   2004年五一前的一天下午,陕西某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经理王某某约竺海潮吃饭,饭后将5万元送给竺海潮。后在竺海潮关照下,该项目部分别在2005年9月、12月及2006年1月,陆续与韦曲科技产业园签订了道路电缆沟道、给水工程施工合同,之后王某某再次给竺海潮送去15万元,2007年6月,韦曲产业园与王某某签订了金额为79.8万元的合同。
   2004年初,西安某造价师工程师事务所王某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竺海潮,提出想在韦曲产业园找活干的想法。随后,竺海潮给韦曲产业园合同预算部打招呼,让其对王某予以关照。2004年2月至2006年底,该事务所陆续在韦曲产业园承揽了一些项目的预决算审计业务,王某于2007年春节前给竺海潮送了3万元。
   在插手园区建设的同时,竺海潮还把目光盯向了入区企业,以招商引资的名义,擅自为企业减免规费,从中收受好处,中饱私囊。
   2003年7月,陕西某实业有限公司经理王某主动找到韦曲科技产业园招商部,协调入园事宜,但一直未谈妥征地价格。2003年10月30日下午,王某约竺海潮喝茶,临分手时将装有10万元现金的袋子放在竺海潮的车上。此后,竺海潮分头给园区有关部门打招呼,并于2003年7月主持召开了主任办公会,提出将招商部原商谈的用地价格由每亩13万元降为12万元。
   2006年上半年,一家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在韦曲科技产业园征地,该公司副总经理、竺海潮的中学校友刘某多次与竺海潮联系。经考察,园区同意将长安街与少陵路西边的最后一块地划给该公司,但因其中一部分为基本农田,事情被搁置,之后竺海潮将另一个未交征地费企业的用地调整给他校友的公司。2006年7月的一天下午,刘某约竺海潮在高新区一家茶社喝茶,期间将一张10万元银行卡交给竺海潮。
   竺海潮在接受调查时供述,其收受金额从5000元到15万元不等,收受对象不论男女,不论生人熟人,只要有利可图,都会“雁过拔毛”。2003年至2007年短短四年间,竺海潮先后数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8.5万元。
  婚外生子
  政治生涯辉煌时刻败下阵
   据竺海潮交待,2006年11月,他将收受刘某的10万元银行卡连密码送给罗某。随着调查工作进一步深入,竺海潮与罗某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并生有一子的严重违法事实逐步被挖出。
   罗某原系陕西某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因工作关系与竺海潮相识。2003年6月,竺海潮任韦曲科技园主任后,因与该集团公司商谈在产业园投资事宜与罗某再次接触,之后双方交往不断增加,好感渐增。2005年10月,两人发生不正当关系,感情骤然升温,2006年12月,罗某怀孕。尽管竺海潮也曾让罗某把孩子打掉,但罗某不同意,加之竺海潮也想要个男孩,就没再坚持,2007年10月24日,罗某为竺海潮生下一子。
   在与罗某来往期间,竺海潮先后送给罗某共计15.5万元。
   2008年11月2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竺海潮有期徒刑十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2009年4月经西安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纪委、市监察局决定给予竺海潮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
   西安市纪委对该案例进行剖析时说:一个靠奋斗赢得他人尊重的“成功者”,一个冲锋在经济建设前沿的“弄潮儿”,却在金钱、权利、美色面前,在政治生涯的辉煌时刻,败下阵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典型案例2
  两任陇县县委书记都没能逃过腐败
   在人生的长路上,紧要处往往只有几步,即使有了前车之鉴,仍有些领导干部不长记性、不吸取教训,一任接一任贪腐,最终葬送了政治前途。
   2016年5月3日,陕西省纪委网站消息,宝鸡市委原委员、陇县县委原书记杨宝玉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他的受贿案始发于2014年。而在2010年,他的前任陈海泉因受贿罪被陕西省高院判处10年,现已服刑6年。
  “伸手”23次
  受贿8起 6起涉工程项目
   经查,杨宝玉在任陇县县委书记期间,先后23次收受他人共计79万元人民币贿赂,包括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
   2009年2月至2012年春节前,杨宝玉先后3次在其办公室等地收受赵某共计16万元贿赂,为赵某承揽陇县温水镇中心文化广场项目等事宜谋取利益。
   2010年11月至2014年春节前,杨宝玉先后4次在宝鸡市高新五路(澳门德兴火锅店楼下)等地,收受王某共计15万元贿赂,为王某承揽陇州文化广场等事宜谋取利益。
   2010年春节前,杨宝玉在其位于宝鸡市瓦厂街的家中收受任某5万元人民币贿赂,为任某承揽陇县廉租房7号住宅楼项目谋取利益。
   2011年6月至2012年春节前,杨宝玉先后4次在宝鸡市英达路(金楼国荣饭店门前停车场)等地收受张晓祥共计7万元贿赂,为张晓祥在担任陇县林业局局长等事宜谋取利益。
   2011年春节后至2013年10月,杨宝玉先后4次在其办公室等地收受温某共计6万元贿赂,为温某开发陇县紫花城小区和承揽陇州仿古一条街等事宜谋取利益。
   2011年春节前至2013年春节后,杨宝玉先后3次在宝鸡市滨河路(东岭廊桥附近)等地收受安某共计17万元贿赂,为其承揽陇县曹家湾安居小区等事宜谋取利益。
   2011年下半年和2013年春节前,杨宝玉2次在其办公室收受曹某9万元贿赂,为曹某申建陇县宝龙加油站等事宜谋取利益。
   2012年3月和2013年3、4月份,杨宝玉2次在其办公室收受李某4万元贿赂,为李某之子担任陇县固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一职等事宜谋取利益。
  补位前任
  不想也栽在受贿上
   杨宝玉,1984年10月至1997年10月,先后在千阳县政协办公室、县委政研室、县委办公室工作,历任政研室副主任、县委办副主任、主任职务。
   1997年11月至2003年2月,先后在中共宝鸡市委组织部、农工部、政研室工作,历任组织部科长、农工部副部长、政研室副主任职务。
   2003年3月至2008年5月,先后任中共宝鸡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研室主任职务。
   2008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中共陇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值得注意的是,他上任时,正值前任陈海泉爆出问题被查。
   2014年12月23日,陕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宝鸡市陇县县委书记杨宝玉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2月10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2015年2月16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中共陇县县委原书记杨宝玉决定逮捕。据了解,该案已由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于2015年4月13日移送审查起诉,宝鸡市中院近日开庭审理,没有公开宣判。
  腐败窝案
  10万元撂倒一个县委书记
   “杨宝玉也被查处了,这陇县是怎么了?连续两任县委书记都落马了……”陇县当地一名干部说,陇县是个只有20多万人口的小县,国家级贫困县,8年前,杨宝玉的前任县委书记陈海泉受贿被判刑10年,10万元撂倒一个县委书记。
   2008年,陇县一名县委书记、一名副县长、一名经贸局长相继被查处,这是一起由拆迁牵出的腐败窝案。2008年4月10日,陕西省检察院对陈海泉受贿一案线索进行初查,同月,陈海泉被宝鸡市委停职,6月免去县委书记一职。
   2008年8月16日,决定对陈海泉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同年8月28日,陈海泉被逮捕。
   2009年6月15日,宝鸡市中院判决:陈海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已退赔的10万元赃款上缴国库。陈海泉不服判决上诉到陕西省高院。2010年3月,省高院对该案进行了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另外,窝案同犯副县长、经贸局长分别被判刑10年和7年有期徒刑。
   陈海泉是陕西岐山人,1997年到陇县当副县长,5年后当县长,又4年后,也就是2006年任陇县县委书记。陈海泉在忏悔录中说,自己是因“一念之差”收受他人10万元贿赂的。为了一己私利,把党纪国法放在脑后,贪心太重。
   他在争取宽大处理时提到:“我是从山区干出来的,为山区人民也做了不少成绩……”让人不免唏嘘。 (下转A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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