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县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加大教育执法力度,规范办学行为。
(二)拟订全县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审批县域内新办学校的设置、校址定点、迁移、停办,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管理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广播电视及网络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等教育工作。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基础教育学校教材管理工作,组织审核地方统编教材规划。指导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和学校科研基地建设。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负责规划、管理全县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七)负责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
(八)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县教育工作、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九)负责全县教师管理工作,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实施教师资格认定、继续教育、档案管理、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的有关工作;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指导乡镇学校抓好农村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特岗计划”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十)负责本系统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执行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
(十一)负责全县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历教育考试工作,统筹编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普通中小学、职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大中专招生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和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计划,指导全县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三)指导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出国留学人员和教育系统来宣外籍教师、专家及留学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直属学校和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加强直属事业单位、直属学校和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制度建设和教育教学、干部人事、财务基建资产等管理。
(十五)指导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六)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信访办)。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议定、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保密、安全保卫、综合治理;负责目标管理和机关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和后勤管理工作;参与本系统政务中心、惠民帮扶中心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办教育年鉴编纂工作;负责机关接待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维稳和防邪等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县教育信访工作情况,并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办上级信访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会同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监督学校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党政网管理、网络舆情办理、机关办公网络维护工作;负责机关和本系统政务信息、门户网站等宣传工作。
(二)规划股。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及全县教育经费投入统计;负责学校规划布局和结构调整;指导执行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编制、审批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基建投资计划。
(三)政工人事股。制定全县学校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和实施措施;负责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规划并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县教师队伍、教育系统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岗位晋升、教师考核、教育系统专家管理的有关工作;规划、指导、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新聘教师的培养和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才资源的配置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公费师范生”、“特岗计划”教师的管理和考核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小学校长培训,规划全县中学校长送培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指导教师进修学校的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四)基础教育股(县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负责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工作。参与制定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负责指导全县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负责指导全县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工作、特殊教育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德育、共青团及少先队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安全教育、劳动技术教育、科普教育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学校教学用书管理工作,组织审核中小学地方教材;负责组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协助市上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负责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县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负责全县教育督导的日常工作。
(五)民办教育与职业教育股(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办公室)。统筹管理全县普通和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技术教育和扫盲教育;制定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教学评估标准;监督中等职业招生计划的落实;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专学校和农村成人学校的课程设置和教材选用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工作、学生培养、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负责中职学生资助和免学费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城市与农村职业技术教育综合改革;会同指导民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牵头管理县管民办学校;参与指导宣汉广播电视大学的建设规划、计划、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指导实施工作;贯彻落实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各项政策;组织、督促、检查、指导全县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股。负责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考核工作;拟订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学生体育竞赛的指导性文件;参与并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专业师资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负责学校卫生防疫工作。
(七)基建股。指导和监督学校基建项目建设;负责项目建设的规范管理、项目实施的安全管理;负责项目实施后验收及竣工使用的后续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学校危房的改建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校舍安全问题的处理。
(八)学校安全管理股。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学校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学校安全工作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检查全县学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学校安全宣传培训;组织参与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处理,指导、督促一般事故处理;参与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及数据发布工作;指导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档案管理股。指导全县中小学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学校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文书档案和业务档案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交;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直属事业单位的档案规范化管理评估认定和复查工作,并逐步实行档案网络化管理;按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建立、管理本系统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
(十)财务审计股(学生资助中心)。统筹管理县本级教育事业费、教育专款和教育基金等各项教育经费;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投资和有关经费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和监督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指导和监督全县学校财务管理、基建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经费预、决算及监督管理;拟订和管理全县教育收费工作;监督管理教育事业单位(学校)的国有资产;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相关贷后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本县各级各类学校资助政策的落实和学生资助金发放情况。
(十一)党建办(机关党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指示、决定,依据相关规定对全系统党组织、党员干部和从政、从教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抓好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抓好有关制度建设;负责教育行风建设工作,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重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招生考试、大宗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方面的监督;负责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监督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县委教育工委、局党组、局机关党委日常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意识形态、制度建设和党员管理及组织发展工作;负责全系统党费收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二)科技计划股。负责编制全县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科技攻关、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推进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等科技发展、开发计划;负责编制预算中的科技重大专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预决算,并对其使用管理实施监督;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优先领域和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综合协调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科技统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实施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协调国、省、市基础研究计划在我县的实施;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各地领导班子抓第一生产力的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农村发展科技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指导全县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与专家大院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示范工作;指导科技扶贫、科技兴农和科技兴乡镇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推动农村科技进步;拟订全县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发展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指导涉及人口、医药卫生、资源、环境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指导四川省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达州)示范基地的建设工作。
(十三)科技成果股。拟订科技成果管理、科技奖励、技术市场及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引进管理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人才工作;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和大中型技术交易活动;负责科技成果评价与认定、科技奖励、技术合同认定、科技保密及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事务;指导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业务工作和组织建设;推荐和评选省、市、县级科学技术奖;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工程等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负责工业基础研究工作;负责推荐高新技术企业及新产品;管理高新技术企业;指导国、省创新型企业的建设;负责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负责组织国、省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并推动其产业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基地建设;指导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及国、省、市、县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科技开发机构;指导服务业的科技进步工作;负责联系科技工业区工作。
(十四)政策法规股。归口管理本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本部门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科技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科普活动及科普能力建设和科普场馆建设;负责县级科普基地的认定和国家、省级科普基地的初审、推荐上报工作;承办自然科学研究及科技成果的审批;负责对从事技术转让、开发营业税的减免、初审、推荐工作;负责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初审报批和科技类品牌企业申报及科技型企业的认定。
(十五)学校后勤管理股(营养办)。负责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后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后勤服务体系,负责学校后勤人员的业务管理和培训;负责指导学校食堂、公寓(宿舍)、小卖部(超市)的经营管理;指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及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防控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或单独组织学校食品卫生质量及安全监督、检查、考核;指导学校饮用水质检测和达标工作;指导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组织实施,抓好组织机构、制度保障、信息公开、大宗物品采购,统计月报,人员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学生健康体质测试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效果评估工作;负责学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工作;监督、指导学生装、作业本等学习生活用品的规范化管理;指导学校抓好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学校风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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