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受陇县人民法院邀请,陇县人民检察院第二、第三检察部三名领导干警到场参与县法院民事生效判决强制执行,依法对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全过程监督。
陇县某小贷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王某等人逾期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经申请,陇县人民法院决定对王某等人在金融借款合同中抵押的某处房产依法查封。在房屋迁出公告期满后,被执行人未自觉腾退房屋,拒不迁出。陇县人民法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进行现场监督、市公证处公证员进行公证,依法强制腾退房屋。
陇县人民检察院受邀后高度重视,院分管领导指派第二、第三检察部共3名领导及干警对陇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进行现场全过程跟踪监督。在执行现场进行监督的领导和干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认真查看现场物品查封处置情况,对执行的每一个环节持续进行监督,确保历时近10小时的执行程序严格依法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