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2 已发布
1、开发商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增加房屋面积7至10平方米,强迫业主补交差价。
2、强加天然气入网费和暖气接口费共计1万多元。
3、本因2017年3月份交房,至止2018年4月份未给业主交房。
4、电梯费起步价30元,另加每层2元和物业费每平方0.8元,超出城乡人们生活的费用标准。
5、在没有经过国家质检部门的验收情况下,开发商私自交房。致使业主的生命财产和房屋的质量没有保障。
以上费用若不交清,开发商给业主不交钥匙。业主和开发商多次谈判协商无果,经过有关部门协商无明确答复,致使业主有家不能归,希望此事上级部门重视,望开发商给业主一个结果为盼!
2018-04-16 已转达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陇县 。
2018-04-28 陇县回复
文华上林强加暖气接口费 陇县住建局回复
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收到贵网反映“文华上林强加天然气入网暖气接口费”的调查函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指派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反映问题及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商品房面积增加的问题。
经核查,《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章第十三条专门约定了商品房面积差异的处理方法。该楼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于面积差异处理约定为:“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据实结算,按本合同价格多退少补”。 第五章第十三条约定:商品房最终面积及公摊率的确定,以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商品房测绘报告为准。因此,面积误差问题应执行合同约定。
二、关于开发商要求业主交纳天然气入户费、热力供暖费的问题。
经核查,根据2011年出台的《宝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150元/平方米(天然气基础设施12元/平方米、集中供热基础设施45元/平方米、消防基础设施3元/平方米、其它公用设施90元/平方米)计算。陇县、千阳、麟游、凤县、太白县县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按30元/平方米计征。”政策发布时我县没有集中供暖和天然气设施。2017年底我县管道天然气才接通供气,集中供热管网正在县城全面普及。因此我县商品房在定价时,未将供暖、天然气等费用计算在房价中。
今年3月份物价、住建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商品房价格实行一价清政策相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从2018年4月1日起必须将新建商品住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设施费用计入商品房成本,4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业主不再单独缴纳相关费用。
三、物业费每平方米0.8元,电梯费30元另加每层2元。
根据《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宝市价综发(2015)12号规定:“保障房、房改房、老旧小区及实行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类型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高层住宅一、二、三级及等外物业企业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分别为:每月每平方米1.5元、1.2元、0.9元、0.7元。
该小区电梯费与县城其它成熟小区高层住宅电梯运行费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