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柞水县小岭工业区等
12
起挂
牌督办环境问题予以摘牌的通知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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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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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20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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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号】陕环函
[2013]118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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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
20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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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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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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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爱国卫生
正文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柞水县小岭工业区等
12
起挂牌督办
环境问题予以摘牌的通知
(陕环函〔
2013
〕
1181
号)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榆林、汉中、商洛、安康市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相关监管单位对省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摘牌的申请,经我厅现场核查,柞
水县小岭工业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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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省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基本完成了整改任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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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符合
摘牌条件省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省厅在网站予以了公示。按照《陕西省环境保护违
法问题省级挂牌督办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省厅研究,决定对柞水县小岭
工业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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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省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予以摘牌(见附件)。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一、
对已经摘牌的环境问题,各市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加强环
境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渭南市环保局要持续跟踪富平县土立石灰窑的取缔工作,加大后督查,防止死灰复
燃。商洛市环保局要建立建全长效监管机制,巩固小岭工业区环境整治成果,并督
促柞水县政府加快金正矿业有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进度,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