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14日,陕西省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年第五期)》。
本期公开4起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延安市宝塔区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地下停车位虚假宣传案、宝塔区凤凰红峰烟酒商行(延小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宝塔区凤凰建东时尚烧烤家常菜(杨建东)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延安市宝塔区杨希良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其中,延安市宝塔区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事实为:在销售延安新区吾悦二期地下负一层11#楼81号停车位时,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延安市宝塔区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编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由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延市市监罚〔2022〕73号
延安市宝塔区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地下停车位虚假宣传案
延安市宝塔区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610602MA6YJ24896
杨可
当事人在销售延安新区吾悦二期地下负一层11#楼81号停车位时,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主动履行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8月08日
2
延市市监罚〔2022〕122号
宝塔区凤凰红峰烟酒商行(延小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宝塔区凤凰红峰烟酒商行(延小红)
92610602MA6YH0FW90
延小红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商品共计8瓶;2.罚款人民币7000元。
主动履行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5日
3
延市市监罚〔2022〕123号
宝塔区凤凰建东时尚烧烤家常菜(杨建东)销售侵犯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宝塔区凤凰建东时尚烧烤家常菜(杨建东)
92610602MA6YF9QU6A
杨建东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1瓶西凤酒十五年陈酿(生产批号为20180720K 604180102,酒精度为45%vol,净含量为500mL);2.罚款人民币3000元。
主动履行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5日
4
延市市监罚〔2022〕124号
延安市宝塔区杨希良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延安市宝塔区杨希良商贸有限公司
916106023569624977
杨向东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商品共计6瓶;2.罚款人民币7000元。
主动履行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