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选任程序,经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选任管理人评审工作小组评审,指定陕西宝吉律师事务所担任宝鸡大荣纺织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昌荣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宝棉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并确定陕西三联破产清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为备选管理人。
特此公告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