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营商环境突破年”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工作部门,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根据《宝鸡市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就扎实做好“营商环境突破年”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市推进“三个年”活动和市委、市政府实施“一四五十”战略、推进“十项重点任务”工作部署,围绕打造效率最高、成本最低、服务最优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目标,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全国、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我市“营商环境突破年”相关改革政策措施、重点改革推进情况及改革成效,以及各级各部门改革创新举措、典型经验和各类利企惠民政策,努力营造“人人都是招商环境、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为进一步优化提升全市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市级媒体任务
1.开设“聚焦营商环境突破年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栏或专题节目,安排专人负责,强化宣传效果。
2.每周刊播营商环境稿件不少于两篇,每月刊播一篇通讯或综述性文章,每季刊播一篇评论员文章。
3.围绕我市营商环境突破年推进情况,制作微动画、微视频、微动漫、H5等视频节目,在“抖音”、“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平台强化宣传,做到报网联动、台网同步,全媒体参与、全媒体发声。
4.围绕我市不断提升办事便利化水平、项目服务保障水平、投资吸引力水平、监管服务创新水平、政务服务水平、政策法规保障水平,拍摄短视频在抖音、快手、视频号等平台投放,立体式宣传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和成效,让更多客商了解宝鸡、走进宝鸡、投资宝鸡。
5.开展“聚焦突破年,身边看变化”征文活动,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畅谈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带来的新变化、取得的新成果,提升满意度和获得感。
6.举办优化营商环境图片展或书法展活动,向社会各界征集摄影作品和书法作品,展示我市营商环境突破年的生动实践和改革历程。
7.围绕我市营商环境突破年100项工作举措,组织文艺工作者编排歌曲、舞蹈、小品等节目,讴歌改革开放成果,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树立开放发展新形象。
8.每月至少刊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公益广告一期,每周在黄金时段播放宣传语不少于3次。
9.举办优化营商环境政风行风热线系列节目,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点举措及成效,解答企业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10.积极对接中省有关媒体和网站,加强稿件推送和外宣工作,全年在中央级媒体刊发稿件不少于5篇、省级不少于10篇。
责任单位:宝鸡日报社、宝鸡电视台、宝鸡广播电台、宝鸡新闻网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二)县区、开发区及市级部门任务
1.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全年组织营商环境专题宣传活动不少于两次。
2.在政府、部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持续发布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解读文章和工作动态。
3.召开企业家和群众代表座谈会,宣传讲解各级各部门涉及的营商环境政策,征求企业群众意见建议,持续提升服务水平。
4.在各类招商活动及展会、采购会、行业峰会等大型活动中,专题推介营商环境,吸引企业来我市投资创业。
5.在公交车、出租车、汽车站、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和业务所辖区域等播放宣传视频和宣传用语。
6.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县区每年推出工作创新经验材料不少于12篇、部门不少于6篇。市职转和营商办编辑出版的《宝鸡营商杂志》、简报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市级各部门、各开发区(园区)每月至少报送1篇稿件、县区至少报送4篇。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审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文物局、市人防办、市医保局、市数字经济局、市政府研究室、市经济合作局、市税务局、市地震局、市金融局、宝鸡海关、市口岸办、市贸促会、市工商联、市国资委、市政务公开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宝鸡银保监分局、国网宝鸡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中燃宝鸡分公司,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园区)要充分认识做好“营商环境突破年”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制定方案,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宣传工作有序开展。
(二)创新宣传方式。各单位用要结合各自实际,针对不同群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广覆盖的宣传,注重提升针对性、趣味性和时效性,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通报机制。建立营商环境突破年月度通报机制,每月对各县区、各部门、开发区(园区)和市级新闻媒体的宣传刊载量、约稿报送量、采用量等情况进行通报。请各单位及时总结宣传工作情况,于每月15日前报市职转和营商办邮箱(bjsysb6461@163.com)。
(四)强化督查考核。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年度目责考核和“三个年”活动督导检查,以真考实核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