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参与竞拍位于宝鸡市清水河片区连霍高速以南,宝钛工业园以东的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1:宗地总面积116248m2;地块2:宗地总面积9779m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一、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参与了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拍,以人民币5340万元、450万元分别竞得上述两宗土地,并于近日分别签署了《出让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BZ-宝市高招拍挂字(2023)18-1号、BZ-宝市高招拍挂字(2023)18-2号。
二、出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让人: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基本情况
3、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00‰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三、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拍取得的土地将为公司的产业发展提供基础保障,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次竞买土地的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