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宝鸡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政策》修订和延期的通知。在城市更新改造中,积极推行购买现房安置,逐步扩大购买现房安置比例;支持避灾搬迁家庭进城集中现房安置。支持非宝户籍人员购房需求。非宝鸡户籍来宝创业就业人员,在宝首次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购房款2%的购房补贴;符合引进人才条件,在宝首次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购房款5%的购房补贴。凡2023年10月1日后,在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签订网签合同并于2024年9月30日前缴清交易契税的,由契税征收部门按其所缴契税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