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宝鸡发布
7月7日,从2023年宝鸡市中考招生政策通气会获悉,今年的招生政策和去年基本相同,个别变化如下:
变化一:试点“零证明”入学
今年我市将在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高新区试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零证明”“号段制”改革试点,建立“一网通办”招生平台,逐步实现“网络上申报,后台审核,一次办理”,努力实现义务教育报名招生“掌上办”“零跑腿”。
变化二:报名招生时间提前
今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将于8月1日8:00至8月5日18:00开放,比往年提前了一周时间,在此时间段内家长可用手机扫码登录并登记提交孩子的入学信息,平台关闭后登记信息不可更改。
变化三:多孩同校就读
今年我市增加了“是否多孩子女”选项栏,多孩子女同校就读不得择校,已经分校就读的一般不得转学,若确需转学的,拟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方可办理。
变化四:招生批次增加
今年我市细化了报名招生批次,由往年的五个批次增至八个批次,目的是提高招生报名的透明度,更加科学合理的分流热点学校生源,避免家长盲目扎堆择校,促进教育公平和优质均衡发展。
具体批次如下
第一批次: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第二批次: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的。
第三批次:新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长期(六年以上)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共同居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有房产且房产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
第四批次:新生具有学区范围内户籍,因拆迁等原因无学区内房产的。
第五批次:新生具有学区所在县(区)户籍,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房产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不一致的。
第六批次:新生不具有学区所在县(区)户籍,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
第七批次:新生具有学区所在县(区)户籍,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同一地址连续单独承租居住的。
第八批次:新生不具有学区所在县(区)户籍,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连续承租居住且合法稳定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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