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2010年9月15日,省政府召开了省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总结了前一阶段全省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工作,安排部署了下阶段的工作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努力完成省提出的力争尽快实现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新突破的工作部署,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发展新能源汽车的重大意义
新能源汽车是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全国各省市(包括广东省)也纷纷制定新能源汽车发展计划,争取抢占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制高点。将新能源汽车列为我市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可以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源,增强东莞的自主创新能力。
2009年我市汽车保有量接近80万辆,每百户家庭汽车拥有量全省最高,随之而来的能源消耗与尾气污染日益增加。面对能源紧缺和环境污染的双重压力,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刻不容缓。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对促进节能减排,改善我市能源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二、多管齐下,全力推动产业发展
(一)抓紧编制出台产业发展规划。针对新能源汽车中的电动汽车产业,由市发改局负责编制《东莞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年)》,提出我市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勾勒出未来十年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技术路线和产业空间格局,明确发展策略、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指导全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在编制过程中,要对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充分调研;要加强与省发改委的沟通联系,与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充分衔接;要注意听取相关专家和我市电动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的意见。
(二)尽快启动应用示范工程,不断完善应用环境。根据会议精神,我市已被列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从2011年起,珠三角地区所有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要采用电动汽车、LNG(液化天然气)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市发改局要会同有关部门选取松山湖、常平镇等若干区域尽快开展电动汽车应用示范工程,通过应用示范工程带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示范车辆性能,积累经验,强化社会认识,带动市场普及。同时,由市发改局牵头,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监局、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等有关单位,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与维修、电池维护与回收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2011年起,每年由市财政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电动汽车发展专项资金,原则上按2:1的比例,分别用于支持电动汽车的产业发展和示范应用。市发改局要会同市财政局抓紧研究制定市电动汽车发展资金安排计划和示范应用补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四)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引导产业集聚。围绕电动汽车产业的重点领域,谋划、培育一批对行业整体水平提升、产业链完善具有关键性作用的重大项目。特别是要重点培育和引进1-2个电动汽车整车项目和一批关键、核心、共性技术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促进形成特色鲜明、产业链完整的电动汽车产业集群。建设产业发展基础平台。针对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需求,支持行业公共技术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检测中心等基础平台建设,完善产业基地和园区公共服务条件,为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提供研发、试验、验证和检测环境。
(五)逐步完善政策环境。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东莞市推动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及关键技术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尽快制定出台支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1、市经信局要积极争取我市电动汽车企业和产品获得国家行业准入资格,解决我市电动汽车企业的电动汽车目录问题。
2、市财政局要牵头研究出台政府采购电动汽车的实施细则,将列入国家公告的电动汽车产品纳入市政府采购目录,并在车辆定编和资金方面予以优先安排,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电动汽车,并给予一定补贴。
3、市公安局要开设电动汽车办证“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电动汽车的注册登记、年检等业务。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城乡规划局要会同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等单位抓紧研究出台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电动汽车停车优先的具体办法。
5、市物价局要出台电动汽车充电价格的优惠政策,并会同市交通运输局抓紧研究电动汽车路桥通行费、停车收费优惠措施。
6、市质监局要研究建立高起点的电动汽车产业标准,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并根据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情况,动态调整提高技术标准,指导我市电动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保证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培育发展电动汽车产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协调的事项多、任务重,要切实加强领导,达成共识,形成合力。一是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加强各职能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全面统筹、协调解决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二是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又要密切联系、团结协作,共同推动各项工作开展。三是广泛开展宣传,大力倡导和鼓励使用电动汽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使用、共同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