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业(含国有、集体、民营、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下同)、商务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落实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质量管理工作。
二、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工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商务运行态势,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商务应急管理、生产安全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全县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管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有关重大项目,推动全县信息服务业和新型产业发展。
五、贯彻落实有关行业政策,组织实施行业规划;负责对全县各类经济成份的工业、商业企业宏观管理和行业指导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研究提出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对全县工业、商务企业发展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
八、指导商贸物流业、餐饮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和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九、培育完善城乡市场体系,规划、指导物流园区、批发市场、县城商业网点和商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工程。
十、承担生猪定点屠宰行政管理责任;建立商务领域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诚信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负责特殊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商品供求状况,分析市场运行态势、发布商品供求信息;负责重要日用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和煤炭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全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考核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综合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设计、施工和投产使用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全县对外贸易和招商引资的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负责对外贸易与招商引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参加经贸洽谈活动,组织协调招商引资项目。
十六、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七、承担全县网络相关信息的安全责任,负责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重要事项。
十八、负责联系驻陇省、市企业,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在陇的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运行及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督,协调县内电信资源分配管理,保障重要通信。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