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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人民政府 政府采购 陇县财政局等四部门转发《宝鸡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转发陕西省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乡

(来源:网站编辑 2023-03-12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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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财政局等四部门转发《宝鸡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转发陕西省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乡村振兴局 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10 17:13:35 浏览次数:次

各镇人民政府、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相关供应商:

现将《宝鸡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 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宝财办采〔2023〕4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和供销合作社将高度重视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准确按照“832平台”供应商申请条件、供应商审核推荐流程、供应商管理与服务等政策口径,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通过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县级部门将《通知》的相关要求向各供应商进行传达,确保相关供应商知晓供应商申请条件和审核推荐流程。

二、加强监督,动态管理。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和供销合作社等部门经进一步加强供应商和产品动态管理,对供应商在“832平台”所售产品质量、价格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加强产“832平台”运营服务、产品品质量检测和用户平台管理,强化销售等方面的工作跟踪评估,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832平台”,推动整改和改进。

三、加强沟通,协调落实。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和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将建立联通机制,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政府采购、消费帮扶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激励引导。

各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对推进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积极宣传,进一步加大产销对接力度,激发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鼓励承担帮扶任务的国有企业和固有金融企业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本单位消费帮扶工作成效评价。

附件:

陇县财政局          陇县农业农村局

陇县乡村振兴局           陇县供销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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