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陇县法院在被执行人拒不自觉履行支付义务的情况下,依法快速现场查封一起租赁合同纠纷中被执行人李某及陇县某会馆的财产。
申请执行人宝鸡某公司与被执行人陇县某会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陇县法院于2022年6月16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支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宝鸡某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申请强制执行,当日依法立案。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李某因其它案件正在服刑,也未查询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其家属及委托代理人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但其至今拒不履行。经院领导研究部署,对本案所涉及的陇县某会馆内所有财物现场采取强制查封。
随着宣布行动开始,13名执行干警、3辆警车迅速按照既定线路奔赴现场,打响“春雷执行专项行动”的第一枪。
执行现场,执行干警对陇县某会馆内被执行人的所有财物逐一登记并列入财产清单,清点完毕后予以扣押,对陇县某会馆进行查封,该案的后续工作也在紧张有序的进行中。
为保证执行工作公正程序合法,法院邀请县委政法委负责执行监督的张洋洋同志到场进行了执行活动监督。下一步,陇县法院将对查封的标的物依据法定程序提交评估鉴定后,对外公开进行司法拍卖,快速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陇县法院执行局在新的一年以迈步从头越的心态、团结奋斗的姿态、蹄疾步稳的状态,紧盯新收案件、积案旧案,涉民生、涉合同等重点案件,创新执行方式、加大执行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执行温度,让申请执行人切实感受到司法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