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陇县城镇标定地价体系成果的通知
经陇县人民政府批准,县自然资源局按照省厅要求完成了“陇县城镇标定地价”(以下简称标定地价)制定工作,建立完善了陇县地价公示体系,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标定地价,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工作背景
标定地价、基准地价及地价动态监测是地价管理的基础。随着我国土地管理技术手段的进步,构建由基准地价体系、标定地价体系和地价动态监测组成的“三位一体”公示地价体系已经是大势所趋。我国自1992年以来,全国绝大部分城镇都已完成基准地价建立工作,逐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基准地价体系,并且大部分城镇的基准地价体系都能够按规定在2-3 年内进行一次更新。陇县从2002年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基准地价体系,基准地价在日常土地管理工作中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 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 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2020年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0〕8号)的工作安排,陇县于2020年10月启动了城镇标定地价制定工作,并于2021年5月底顺利通过省自然资源厅专家验收。
二、标定地价的概念
标定地价是政府为土地管理需要确定的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法定最高使用年期或政策规定年期下,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权利价格。本次标定地价成果为陇县城区的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区域内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条件下的完整权利价格。
三、标定地价成果制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自然资源评估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0〕8号),标定地价属于政府法定公示地价,需按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每年进行更新。
四、标定地价成果更新的过程和作用
本次标定地价更新的工作过程,经过资料收集、数据处理、体系建设、地价评估、成果编制、内部审查、意见征询、公开听证、专家评审验收、公平性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对项目成果进行不断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我县标定地价成果。
标定地价的编制,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我县公示地价体系,丰富了我县土地市场价值参考标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评估提供参考;另一方面有助于建立公平、公开的土地市场,为调整城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供信息支撑,对实现土地资产价值、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五、本次标定地价编制成果的主要内容
本次标定地价更新工作有以下主要内容:
1.标准宗地估价期日
标定地价价格基准日统一为2021年1月1日。
2.公示范围
陇县标定地价公示范围为陇县建城区及规划区主要有:西大街与北大街区域、南大街和河滨街区域、新安路东侧、迎宾大道以南区域;南岸新城星火路两侧以及城南水景生态观光区,公示标定区域5个,总面积约11.0133平方公里。
3.土地用途
本次标定地价评估体系包括陇县城区的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共三种用途。
六、地价水平分析
本次标定地价只评估国有建设用地,同时受房地产市场发育状况、城市发展规划、规程技术路线要求及宗地产权数据完备性等情况影响,成果未对陇县建设用地进行全覆盖,各用途标定区域及标准宗地在各区布设不均衡,标准宗地的标定地价仅代表标定区域的地价水平。
七、标定地价的应用
标定地价体系是对地价评估和公示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也是土地使用制度深入发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开展土地资产运营,促进城市建设良性经济循环的必然选择。
标定地价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完善城市公示地价体系
通过标定地价的建设,将构建由基准地价、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和标定地价组成的“三位一体”地价体系,有助于完善城市公示地价体系。
(2)作为政府管理的参考依据
标定地价可以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评估提供依据,为政府进行土地管理及制定宏观政策提供参考,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主体的行为,落实地价政策。
(3)促进土地市场价格水平信息公开
将标定地价的标准宗地及其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开,有利于促进城市的土地市场价格水平信息的公开。
(4)可作为土地评估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