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宝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陇县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保障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提高教育治理能力,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和立德树人的根本宗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市、县招生政策为依据,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机构
为切实做好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工作。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曹海龙
成员:朱延杰 张 长 吕旭辉 郑秀霞 陈素林
何永刚 和冬梅 曹陇青 李栓军
工作职责: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解释招生政策,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
2.工作小组
(1)招生宣传组
组长:郑秀霞
成员:和冬梅 曹陇青
职责:负责招生公告制定,宣传版面制作、招生咨询答复。
(2)信息审核组
组长:朱延杰
成员:陈素林何永刚 张小芳 陈奋奇 刘 芳
职责:熟悉审核流程,负责网上报名信息资料审核、分类及上报。
(3)安保维稳组
组长吕旭辉
成员:张 长李栓军及学校保安。
职责:做好学校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校为主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县局组织,以校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在县教体局的领导下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立足实际,统筹安排,切实保障学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按照学区划分范围,免试就近入学。
(三)坚持控辍保学原则。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法保障适龄儿少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坚持计划招生管理原则。按照部颁班额标准,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核定学位,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杜绝大班额。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学校将通过版面宣传,微信平台、宣传资料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招生计划
本学期学校一年级设置7个教学班。
五、入学办法
(一)学区范围
主城区南大街——北大街为中轴线以西,汭河以南,河滨街——宝平路——陇马路以北片区,344国道以东以及朱家寨村。
(二)招生对象。
凡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城关镇政府或县教体局批准。
(三)入学流程。
1.网上登记。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市教育局通知为准)登录“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按照学区范围和就近原则,选择就读学校并准确提交新生入学登记相关信息。学生的身份证号是唯一检索信息,家长根据户口或住房所在学区,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填报入学志愿。
2.信息审核。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前须接受资料信息审核。学校将根据网上报名登记先后顺序,对家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或居住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资料进行审核(具体审核资料以学校公布为准),对资料不全的要求补充提交,对提交虚假资料的不予审核通过。
3.信息审核与上报要求。学校成立审核小组,培训工作人员,明确审核流程,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学生意愿,分类提出意见。审核结束后,形成《城关镇西关小学2024年秋季新生入学信息审核花名册》,建立新生入学信息库,并按照入学意愿分类统计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县教体局教育股。
(四)新生入学。
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由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政策优待类、学区内户房一致类、学区内有户无房类、学区内有房无户类、随迁子女统筹类”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对因学位满额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县教体局统筹安置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六、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学校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将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学校就读的,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宝鸡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由学区学校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二)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在县教体局指导下负责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其它群体入学。一是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在新居住地所在学区小学登记入学。二是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户籍地学校予以优先安排。三是对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援外医疗队队员子女、来陇工作的外籍人员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予以优先安排。四是切实保障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五是重视留守儿童就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在充分认识招生入学工作重要性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县局统一的日程安排开展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下,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制定我校学区适龄儿少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落实招生工作安全维稳责任,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预警制度,合理引导家长预期,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强学籍管理。充分利用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政策。招生工作结束后,9月中旬做好学生学籍信息录入,做到操作规范,信息准确,及时规范做好学生学籍异动转接工作。
(三)落实“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不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不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不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接受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不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不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省、市、县相关政策,切实落实义务教育“两免”、营养餐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等政策。不以任何名目收取政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
(五)强化执纪问责。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面监督。继续实行全县教育系统教职员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并配合市、县教育局进行专项督查。对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六)加强政策宣传。县教体局将通过县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发布相关政策信息。学校将通过多种方式做好对新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彰显招生改革的公信度,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依托“校园开放日”活动,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按学区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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