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教育、科技和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和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县教育、科技、体育体制改革方案和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教育、科技、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的教育体育改革、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科学、体育领域新成果、新经验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中小学承担的国家教育科学和体育研究项目的实施,指导学校科研基地、实验室的发展建设。
(三)负责对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指导全县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县委抓好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推进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建设,强化干部定期交流。
(四)负责学校、社会体育布局结构的调整;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体育卫生教育、群众体育、社会力量举办学历教育等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县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五)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严格执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指导和监督中专、高等院校的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及相关工作。
(六)负责教育、科技和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经费筹措、拨付、基建投资的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全县教育、科技和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负责国(境)外教育、科技和体育援助、贷款和合作项目的执行;监督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教育、科技、体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执行。
(七)统筹和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督导和评估全县学校教育教学、队伍建设、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情况,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在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领导下,督导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情况。
(八)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在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编制限额内教职工的招聘录用、职称评聘、资格认定、培养培训、调配交流等工作。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有关工作,指导教师资格证制度的实施。
(九)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拟定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境)外智力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定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
(十一)指导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国防教育、信访稳定等工作。
(十二)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三)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承担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组织县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四)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创新驱动以及科技发展、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奖励、促进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县科技研究、技术攻关。负责组织中、省、市各类科技项目的推荐、申报、实施、管理和监督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组织参与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引进、技术改造的论证和组织实施效果的评价工作。编制全县重大科技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本级重大科技专项政策制订、方案论证、实施管理、评估验收等工作,对县本级重大科技专项的设立、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相关工作。
(十六)承担全县教育、科技和体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开展人才工作,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本县有关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科技普及和科学传播。负责推荐提名申报国家、省、市科学技术类奖励。
(十七)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动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负责体育彩票销售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体育服务管理,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十八)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工作。组织和统筹参加市级及以上综合运动会;指导和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和统筹重大群众体育活动,以及县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教科体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加强对科研机构的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二十三)与县行政审批局有关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县教科体局已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及听证等职责。县教科体局负责未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负责对本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协助报送省、市部门审批事项;负责协助县行政审批局开展联合踏勘、联合评审等工作。
机构领导:
姓名:黄奎
职务: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局党委书记、局长
分工:主持全面工作。
姓名:黎万俊
职务: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教育教学、教研科研、“五育”推进、依法治教、教育普法、学校创建、布局调整、人才进修、语言文字、心理健康、“双拥”、共青团、少先队和国防教育与关心下一代等工作,为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信访和安全稳定责任人。分管教育股(关工委)、教科室,负责教师进修校全面工作。
姓名:邓厚斌
职务: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系统机构编制和人员招考录用、资格管理、人员流动、专技评聘、薪酬体系、表彰奖励、队伍培养、干训师训、人才储备、干部管理、师德师风、作风整顿、人事档案、老干和系统精神文明工作,负责系统安全综治、信访维稳、平安建设、扫黄打非、消防等工作,为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信访和安全稳定责任人。分管政工股、信安股。
姓名:曹素兰
职务:党委委员、纪检组长
分工:主管纪检监察,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教育监督职能,对直属单位、学校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抓好系统监察纠风、行政效能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分管内审股。
姓名:任 毅
职务:党委委员、教育工委副书记
分工:负责县委教育工委和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负责系统党建党务、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民族宗教、统战、防邪和计划、统计、基建、财务、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后勤管理、营养计划、生态环境、教育保险、机关财务等工作,为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信访和安全稳定责任人。分管财勤股(营养办、统计股)、党建办。
姓名:唐栋宇
职务: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深化改革、教育规划、三名工程、内涵提升、基层治理、民办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招生考试、校园文化和科技管理、科普宣传、“双创”工作、成果鉴定、技术推广、科技人才、营商环境、行政审批(“放管服”)、教育类执法及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等工作,为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信访和安全稳定责任人。分管科技股、考试中心、深改办(三名办)和生产力促进中心,协管教育股。
姓名:张 婷
职务:党委委员、总督学
分工:负责教育督导、目标考核及教育装备、信息化建设、学校工会等工作,为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信访和安全稳定责任人。分管督导室、教育工会和电教站。
姓名:何小竹
职务:党委委员
分工:负责教育宣传、网络舆情、政府信息公开、文书档案、创卫保密、体育卫生、禁毒防艾、疾病防控、学生资助、教育援助、乡村振兴、文化旅游及机关工会等工作,统筹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为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信访和安全稳定责任人。分管办公室、体卫股、学生资助中心(振兴办)和业余体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重大政务事务,负责落实、督办局党委会决议和机关日常管理;负责系统政务督查督办、舆论宣传、公文流转、印章管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和局机关会议统筹、车辆调度和机关创建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股室及所属事业单位文稿、文件的核稿工作以及全局性文件和资料的打印、装订、收发工作;负责机关经费、财产管理和机关离退休职工服务,组织局机关职工政治学习;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教育股。贯彻执行教育政策法规,负责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管理全县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负责教育教学组织管理,执行教学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全面提升教学质量;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规范考试行为,组织高、初中毕业会考及高中招生考试等有关工作;指导普通中小学校的共青团、少先队和妇女儿童工作,协调联系本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学校普法、防震减灾和禁毒教育等工作;综合管理县内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指导全县民办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生的德育、劳动技能、艺术、国防教育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中小学和学前教育教材的征订管理工作。
(三)财务后勤和基建股(统计股、营养办)。负责全县教科体事业发展规划、经费管理,统筹做好教科体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年度报告;拟定教育科技体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负责教育科技体育经费的筹措、使用和管理;负责基建专款的调拨和管理;编制、执行和审查教育科技体育经费预算和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制定和执行教育科技和体育收费项目、标准及管理办法;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统筹管理捐赠援助款项,指导学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指导学校后勤管理、环境保护和校园绿化、净化、美化以及学生资助、教育惠民等工作。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制定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制度和配餐指南,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负责学校食堂管理和监督考核。
负责制定教育科技和体育系统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年度基建计划及在建工程的月报、年报和其他基本建设的统计工作,指导学校校舍总体规划;负责全县教育科技和体育系统建设项目管理,指导编制概算、预算和工程决算,控制项目投资,指导办理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手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纸会审、招投标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等工作;负责校舍安全监督检查,协助相关技术部门对危房进行鉴定处理,指导、督促危房改造;配合相关部门对基建项目进行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在建工程及配套工程施工档案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汇编工作,做好竣工后工程档案的整理、归档和管理。
(四)政工股(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学校教师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和下属事业单位班子成员的考察、任免、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招聘录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工资福利、考核奖惩、继续教育和档案管理等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教科体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和思想意识形态工作,指导系统基层党组织抓好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系统党员发展、组织关系接转以及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机关支部日常工作,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维护教职工队伍稳定;负责机关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和本系统统战工作、离退休教职工管理;负责引进管理国(境)外人才、智力等工作。
(五)内部审计股。负责党纪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系统内各单位及机关各股室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根据县纪委监委驻教科体局纪检组提交的相关线索,及时核查本系统违纪违法案件;负责行政效能建设,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证政令畅通;负责监督县内中小学及所属事业单位预算内外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风险防控等经济活动,负责教育经费专项审计和离任校长经济责任审计。
(六)信访和安全管理股。负责教科体系统安全综治和信访维稳工作综合统筹、日常管理、规划协调、督查督办、考核评估;依法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实施监督和检查,负责安全隐患排查、监督整改,有效防范安全事故;按规定组织好学校安全工作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负责责任区范围内的安全事故调查、情况通报及信息发布,积极稳妥做好善后工作;负责扫黑除恶、扫黄打非和防汛减灾工作,参与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和信访维稳事件。牵头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离境上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负责做好全县中小学校车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担教科体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七)科技管理股。负责拟订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承担科技统计、科技调查、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和科学普及工作,牵头承办综合性科技创新赛事活动;组织参与中、省、市重大专项工作,承担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推动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经营数据分析;监督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实施;负责县域创新驱动和创新创业相关工作;负责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集中示范和推广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和管理科技示范点、示范户。牵头承担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组织县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推进与中、省、市院校和实验室科技合作;承担引进科技智力和外国专家相关服务工作,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八)体育卫生股。负责贯彻执行体育、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体育、学校卫生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综合管理全县体育和学校卫生教育工作。统筹全县学校体育、社会体育和竞技体育综合发展,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推动全民健身,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业余体校训练、青少年体育发展,加强业余运动队伍建设;积极申办国际国内大型赛事,组织和统筹参加市级以上综合运动会,组织协调县级社会体育竞赛活动和综合性运动会;负责学校体育工作,指导开展学生体育竞技活动,发现、培养、选拔体育后备人才,协助教育股体考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评估学校体育工作,负责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优秀运动队的布局和检查评比;贯彻执行有关体育产业政策,负责组织体育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培育、开发体育产业和体育市场;负责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交流与合作;负责体育社团审批管理、体育统计和爱国卫生工作;负责体育彩票销售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禁毒、防艾和流行性疾病防控。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九)教育督导办公室。教育督导办公室既是县教科体局的内设机构,又是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依法代表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对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负责目标考核迎检和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督导组目标考核,承担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