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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二十三批)

(来源:网站编辑 2024-11-14 02:50)
文章正文

截止2022年1月4日20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陕西省生态环境信访件2145件,目前已办结1799件,现将第二十三批91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市(区)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编号

 

1

 

西安市雁塔区等驾坡街道办西影路19号,金业缇香山小区7号楼1楼有家群众厨房,该餐饮店未设置排烟管道,产生油烟污染,影响居民生活。

 

西安市

 

经查,投诉反映的“群众厨房”为雁塔区新秀熟食店,主要经营馒头制作与销售。现场检查时,该店铺因疫情已停业,现场未发现产生油烟污染的经营活动,无需设置油烟净化设施及排烟管道。该店铺后隔间内有灶具以及换气扇,偶尔使用,会产生少量油烟。

 

属实

 

雁塔区城管局及等驾坡街办要求店铺规范经营,主动承担环保责任,维护好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

 

D2SN202112280009

 

2

 

西安市高新区丈八沟街道办科创社区云顶园小区1号楼楼下,有KTV、同福龙虾等多家小店,将多个空调室外机装在4楼顶平台上,夏天管道噪音严重扰民。

 

西安市

 

2021年12月30日,丈八街办现场勘查,因疫情原因,科创社区云顶园小区1号楼楼下KTV、同福龙虾等多家小店已关门停业,且小区已进行封控管理,暂时无法进行核查。

 

属实

 

待解除封闭管控后,高新区将进一步核查,并组织噪声监测,如涉及噪声扰民问题,将积极开展查处整改工作。

 

D2SN202112280010

 

3

 

西安市莲湖区龙首北路西段150号皇族名居小区内盖了一个大型超市,排风口对着小区楼层,噪音大。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大型超市为陕西好家人超市有限公司,排风口用于该店冷柜散热。

 

属实

 

因疫情原因,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要求该超市暂时关闭排风;待疫情结束后,将进行现场核查和监测,根据核查和监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D2SN202112280021

 

4

 

举报人12月15日来电反映:西安市临潼区新丰镇湾李村李南组河堤路莲花池东南角,40多亩苹果园地里被人倒了建筑垃圾和黄泥。12月28日再次来电:已看到第十二批21条公示的处理结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公示结果为问题不属实,未发现建筑垃圾和黄泥。举报人反映建筑垃圾和黄泥在黄沙下面,并且沙堆一直未清运。

 

西安市

 

经核查,湾李村李南组河堤路莲花池东南角属临潼区政府部署的渭河应急采砂工作堆放点。因在土地下放到户前为村集体农场,种有苹果树,村民习惯称该地块为“苹果园”地。该堆放点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资源规划临潼分局依法责令实施单位停止土地违法行为,立即进行整改并恢复土地原貌。实施单位对该处堆砂进行清运,在清运过程中未发现建筑垃圾和黄泥。因疫情目前清运工作已暂停。

 

不属实

 

新丰街办将加强监管,杜绝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待疫情结束,将督促实施单位清运堆砂;临潼区城管局将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对违法乱倒行为进行重点打击,严管重罚,综合整治违法乱倒现象。对砂堆清理完毕后,立即查证砂堆下面是否存有建筑垃圾;资源规划临潼分局做好清理完毕后交原土地权属单位使用工作。

 

D2SN202112280024

 

5

 

西安市新城区长缨东路国税局家属院,高层2号楼地下室供暖水泵噪音大。

 

西安市

 

经核查,国税局家属院共建有2个泵房,均位于2号楼地下室东南角,安装设备共16台,设备距离最近住户约20米,主要噪声来源于其中2台暖气循环泵。该小区物业曾于2020年10月对该泵房设备进行了维护保养,更换了1台暖气循环静音泵,并在管道与设备连接处有橡胶减震软垫连接,水泵与基座连接处有减震措施,减小震动向主体结构传播。

 

属实

 

待疫情结束后,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立即通过街办、社区对周边敏感点居民开展调解工作,如调解不成,将告知居民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同时,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对水泵房设备的维护管理,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切实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

 

D2SN202112280026

 

6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大王街道办龙西村陈某某私自在东灵路耕地建养殖场,2020年在群众居住区建养殖场。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养殖场一处位于大王街道龙台坊西堡村,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田。按照相关政策,该处养殖场于2018年10月完成退养。2021年12月30日现场核查时,该养殖场未进行畜禽养殖,仅存空置猪圈舍。
另一处养殖场位于龙台坊西堡村村东,于2020年5月所建,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田,南侧为该村村民宅基地。该养殖场属未批先建、违法占地行为。沣西新城资源规划局已于2020年7月10日对其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10月16日向当事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未复议、起诉,也未自行拆除。沣西新城资源规划局于2021年4月2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目前,法院暂未对该案作出裁定。2021年12月30日现场核查时,该养殖场未进行畜禽养殖,仅存空置猪圈舍。

 

属实

 

待法院裁定后,沣西新城资源规划局将按照裁定书处置。

 

D2SN202112280038

 

7

 

西安市鄠邑区甘平街道办麦张寨村二组组长,在50多亩耕地上倾倒建筑垃圾及渣土。

 

西安市

 

2021年12月30日,甘亭街办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该地块位于麦张寨村东南角,面积48亩,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田。目前,该地块约8亩处于闲置状态,剩余约40亩已经耕种,未发现建筑垃圾及渣土。

 

不属实

 

无。

 

D2SN202112280043

 

8

 

西安市长安区细柳街办韦斗路与京昆高速桥下东张村口有一塑料加工厂,烧塑料气味难闻,粉尘大,废水乱排。西安市经开区六村堡街办天章大道和尚稷路十字向西500米老航校院内有一塑料加工厂,烧塑料气味难闻,粉尘大,废水乱排,该厂位于二级水源保护区。

 

西安市

 

2021年12月30日,细柳街办和市场监督管理高新分局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投诉点位存在一家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该厂房内生产机器已拆除并覆盖,现场未发现有生产迹象,未闻到燃烧塑料气味,无粉尘污染、废水乱排问题。2022年1月1日,细柳街办再次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已将堆放的机器清理出厂。
经核查,天章大道和尚稷路十字老航校院内堆放有建筑木方和模板,仅作为临时仓储使用。厂内不存在塑料加工厂和其他生产加工机器,也未发现有燃烧塑料、粉尘大和污水乱排的现象。

 

不属实

 

待疫情管控解除后,细柳街办工作人员将对投诉反映问题再次全面排查。
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将加大巡查检查频次,若发现违规生产,将第一时间进行查处。

 

D2SN202112280048

 

9

 

2021-12-2515:21举报人再次反映:西安市灞桥区纺织城纺五路劳动幸福小区,由于小区里面的污水管道破裂,物业迟迟未维修,导致污水长期在坑内堆积,有严重的异味污染。经工作人员宣读处理结果后举报人表示不满意,明确表示西安市政府有一个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文件公布,公共管道优先改造,重点改造,并且资金有保障,不应该是业主出资,希望再次处理。举报人12月28日再次来电反映:处理结果里面没有处理意见,管道根本没有更换和疏通,2年了所投诉问题没有得到处理,物业不执行西安市市政府文件,长期不对小区管道进行改造,还发了一个通知让楼上各家各户出钱承担维修费,推脱责任。说是把大树砍掉,重新绿化,结果一平方米都没有绿化。

 

西安市

 

经核查,劳动幸福小区建设年代久远,下水管道均为铸铁管,老化严重。维修改造前改造单位对该小区下水管道进行了全面排查,对破损严重的室外下水管道已全部更换。西安市老旧小区改造方案规定:“对具备条件,群众意见统一且承担改造资金的,可同步对室内老旧管线进行改造”。考虑到未收取任何大修基金且小区内住户多为纺织企业老职工,为减轻住户负担,区政府研究决定室内下水改造费用由区财政和住户按比例承担,对同意改造的单元先行改造。目前,改造单位加强宣传引导,征求住户意见,同意一个单元改造一个单元。
2020年4月,劳动幸福小区启动了“三供一业”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为不影响小区住户日常生活,在改造中,新旧管网需并存,加之小区地域狭窄,同一工作面多条管线并存,部分树木与新管网管线敷设严重冲突,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改造单位对影响施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木进行了砍伐,砍伐树木手续齐全,备案树木种类清晰。同时根据“伐一栽三”的补偿要求,改造单位在施工中补栽了各类苗木425株,新增绿化2229平方米,提升美化了小区环境。

 

不属实

 

待疫情形势好转,改造单位将定期开展“群众面对面”座谈活动,就物业日常工作及群众关心的相关问题进行政策宣传解释,听取、收集群众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对合理化建议立行立改,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同时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质量,加大管网及公共设施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为群众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D2SN202112280056

 

10

 

1、西安市在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工作中,使用违规低质廉价的尾气治理改造产品。2、西安市治理柴油车尾气污染的中标单位是西安天厚滤清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采用“主动维护柴油净化”综合治理技术,给发动机和油路做个保养并配上一个柴油过滤器,属于治标不治本。

 

西安市

 

经核查,西安市从未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工作。开展的柴油车排气污染治理工作是根据国家十一部委联合印发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及陕西省铁腕治霾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政府应对预防重污染天气专题会议确定的重点措施的函》要求,按照政府采购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因目前没有任何标准规定尾气治理技术及产品规格,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需要,提出颗粒物、氮氧化物联合减排的治理目标,并要求经治理柴油车排放必须提前达到《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所规定的b类排放限值。
西安市柴油车排气污染治理工作已于2021年5月15日结束,所有治理后的柴油车,经第三方机构检验,均提前达到国标规定的b类排放限值,符合治理预期。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就西安市柴油车排气污染治理对空气质量改善及潜在效果进行了评估,评估报告显示,经治理后柴油排气烟度检测均值、PM2.5检测均值大幅下降,实现了多种污染物联合减排,柴油车排气污染治理效果显著。

 

不属实

 

无。

 

X2SN202112190001

 

11

 

西安市周至县九峰段,秦岭北麓深处违建的“香山庄园”等大批别墅至今还在;周至县及周边的武功县、兴平市、鄠邑区盗挖沙石猖獗;在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非法占用耕地500余亩违建三国小镇,大部分未拆除。

 

西安市

 

1、在2018年秦岭北麓违建别墅专项整治中,香山庄园项目经周至县秦岭北麓违建整治领导小组研判为合法项目。周至县九峰镇耿峪沟零散别墅9宗25栋,2018年9月30日已彻底完成拆除复绿工作。
周至县相关部门对管理范围内实行网格化管理,严禁非法采砂。通过一系列的打击整治工作,盗采砂石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且打击整治效果明显;对近年来黑河、渭河流域的采挖砂石时留下的砂坑进行了巡查,个别点位仍有盗采砂石的违法行为。鄠邑区相关部门、街办强化协作,严厉打击盗挖砂石违法行为,大规模盗挖砂石行为已经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少数不法分子利用节假日、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从事盗挖砂石活动。2、经查,2015年12月31日经省政府依法批准,蔡家坡镇同星村等有关村组共283.308亩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其中70.59亩用于三国小镇项目建设,该项目各项建设手续齐全。由于三国小镇项目约7270平方米的建筑物压占渭河护堤地,已于2020年4月自行拆除,其余建筑均符合要求。3、⑴武功县核查情况:经查,在2016年—2018年中省环保督察期间,经过省市县连续3年的重拳治理,渭河河道盗采砂石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大庄镇、小村镇等沿渭镇办少数养殖场在养殖项目基础开挖阶段出现了盗采砂石现象,个别群众在自家耕地内零星盗采砂石,对耕地造成了一定破坏。2020年,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堆砂和严重破坏耕地行为,切实保护渭河、漆水河生态环境,武功县政府决定成立集中整治非法采砂堆砂联合执法大队(武功县治砂办),由武功县公安局代管,抽调巡警、交警、执法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等30人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常态化开展整治非法采砂堆砂专项行动,使盗采砂石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⑵兴平市核查情况:经查,为了整治沿渭河区域私挖乱采砂石等现象,2016年5月,经兴平市委、市政府同意,兴平市水利局将沿渭河区域盗采执法权限委托兴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当时为兴平市城乡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兴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6年7月—2017年3月,对沿渭河私挖盗采砂石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治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杜绝了私挖盗采砂石行为(配合兴平市水利局将兴平市原有12家砂厂,整合为2家疏浚清淤公司,整合后由兴平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并建立24小时无间断、无缝隙巡查机制,有效的遏制了沿渭河区域群众私挖盗采的行为,但还存在零星盗采砂石的现象。2021年以来,兴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巡查过程中,共查处两起私挖盗采砂石行为,具体如下:①2021年4月30日凌晨,兴平市凯辉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兴平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在该公司场地内建设挖掘沉淀池过程中,挖出砂石未向兴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告,被执法人员巡查发现,立即查扣施工车辆,并立案调查,处以人民币贰万元罚款(该地点位于丰仪镇洛庄村原洛庄青砖厂,距离渭河河道约5公里)。②2021年10月4日凌晨,桑镇东桥村村民刘卫国在村委会指派下,在该村垃圾壕内进行秸秆掩埋工作,挖出砂石未向兴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告,被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对现场机械进行查扣,并立案调查,处以人民币壹万元罚款(该地点位于桑镇东桥村南,距离渭河河道约2公里)。以上两宗案件,均在河堤路以北耕地内,未在渭河生态保护区范围内。

 

属实

 

市资源规划局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深化巩固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对新增违建别墅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起,,坚决落实“零容忍”。同时,将联合相关成员单位,加强综合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对容易发生违法建设的区域重点监管,杜绝产生新增违建别墅;对已经处置到位的项目和地块加强监管;对移交部门(镇街)管理的项目,明确监管责任。
周至县将持续强化部门协作和沟通,确保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有序衔接,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持续加强巡查,始终保持对砂石资源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并做好沙坑的修复和复绿工作。
鄠邑区将加大对辖区管理范围非法采沙的巡查力度,发现盗挖砂石现象及时制止。⑴武功县查处情况:武功县治砂办自成立以来,因非法采砂堆砂问题,共办理刑事案件4起,刑事拘留20人,移送起诉7人;行政案件4起,行政拘留29人。武功县自然资源局对张某枭2020年在渭河边集体耕地挖砂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于2020年3月11日对非法挖沙的张某枭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武自然资行发〔2020〕06号),同时对2021年12月22日群众投诉的华宝葡萄庄园(伟程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场项目)耕地挖砂问题正在立案查处之中(因疫情影响还在调查之中)。2021年7月14日,为有效防止少数企业以养殖为名盗采砂石问题再次发生,武功县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专题会议纪要(二〇二一年第二十号),专题安排部署非法采砂、堆砂治理工作,要求武功县自然资源局、武功县治砂办、武功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暂停沿渭养殖场项目审批和建设,加强日常监管,严查非法采砂堆砂等问题。责任追究:针对2021年6月20日群众投诉的大庄镇许家村某养殖场挖砂问题,大庄镇纪委对负有监管责任的许家村书记许某朝给予了诫勉谈话,对大庄镇包村干部李某斌给予了提醒谈话;针对2021年12月22日群众投诉的石羊集团养殖场耕地挖砂等问题,因项目涉及挖砂现象未及时上报,小村镇纪委对梅花村党支部书记梅某社给予提醒谈话,武功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组对小村镇国土所工作人员赵某给予提醒谈话。整改措施:针对群众投诉问题,武功县政府将继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要求相关单位立行立改。一是要求沿渭河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2021年7月14日《武功县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精神,立即叫停沿渭涉农(养殖场)项目,对沿渭镇(街道)设施农用地备案重新核定,目前沿渭在建养殖场项目已全部停建待审;二是要求武功县自然资源局、武功县治砂办、武功县水利局继续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严格执法,对排查出的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三是要求沿渭镇(街道)和相关单位,强化宣传教育,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并加强日常监管,杜绝耕地盗采砂石现象再次发生。⑵兴平市查处情况:2021年12月30日,兴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兴平市水利局对交办问题核查时,未发现兴平市在渭河生态保护区范围内盗挖砂石的违法行为。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群众懂法、用法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在现有巡查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再细化,确保24小时巡查无死角、无盲点;三是加大打击力度,实行严管重罚,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片的作用。

 

X2SN202112280001

 

12

 

碑林区建东街2号88号信箱家属院里面垃圾堆积成山,给12345反映过,但没处理。

 

西安市

 

经核查,陕煤锦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初入驻88号信箱家属院以来,在管理上和居民产生的矛盾一直未能达成一致,致使该院居民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拒绝清运院内垃圾。2021年7月,文艺路街办先后3次组织小区居民代表、物业公司就双方纠纷进行调解,调解未达成一致。8月,文艺路街办接到12345热线集中投诉后,多次组织物业、居民代表以及该院上级单位负责人就该问题进行沟通,因利益纠纷、疫情防控及单位隶属关系等原因,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为了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2021年7月至今,文艺路街办垫资为该家属院清理垃圾5次。

 

属实

 

文艺路街办再次垫资对该家属院的垃圾进行了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将继续和该物业公司、小区居民沟通协调,督促该公司提高服务水平,维护好小区环境卫生。

 

D2SN202112290027

 

13

 

西安市未央区常青二路御清湾足浴店楼顶安装了四台空调主机、一个600x700的烟筒和水箱循环泵,设备运作期间产生的噪音严重扰民。

 

西安市

 

2021年10月28日接到相关投诉后,市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安排执法人员在投诉人家中对御清湾足浴馆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达标。为有效解决群众诉求,执法人员协调商家对空调外机加装了隔音房,对油烟机油烟净化设施加装了消音设备。11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再次到投诉人家中敏感位置进行监测,投诉人及家人全程监督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属实

 

待疫情管控解除后,市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将安排人员,再次开展监测,要求运营企业进一步改进防噪设施,降低噪音值。

 

D2SN202112290029

 

14

 

西安市莲湖区红庙坡街道办丰禾村社区丰乐佳苑小区东隔壁有一个工地,项目大坑里面都是生活垃圾,无人处理。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工地为红庙坡丰禾村地块,目前处于停工状态。工地大面积已进行覆盖,有一施工基坑,基坑边坡分布着白色建筑垃圾,为前期拆除工地内临时建筑后产生,由于办理建筑垃圾清运手续过程中启动疫情管控,造成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故导致堆积现象。

 

属实

 

红庙坡街办要求管理方负责人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使用密目网对工地内部分覆盖不到位的地方进行覆盖,减少扬尘污染;在疫情管控结束后,及时办理手续将该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红庙坡街办将加强辖区巡查整治工作力度,安排专人强化此处区域及周边环境管控。

 

D2SN202112290017

 

15

 

西安市高新区草堂基地马蜂滩村东南方向200米左右有一家砂石加工厂,生产期间扬尘严重。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点位土地利用现状为村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交通用地,不存在砂石加工厂。该地块旁边早期有一工地,当时该工地将沙子临时堆放在该地块,施工结束时施工方将大部分沙子清运,但未清理干净。目前,该地块沙子已清理完毕,并对裸露地块进行绿网覆盖。

 

不属实

 

无。

 

D2SN202112290014

 

16

 

西安市雁塔区涨浒寨街道办北石桥村村长在皂河旁修建了一个造纸厂,向皂河里排放了几万吨污水。北石桥立交东北角有一个车城,每天晚上车辆排气时有噪音。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反映造纸厂系原广东美洁造纸厂,该厂已于2011年拆除,原址建成石桥建材城,经营建材零售,不存在“向皂河里排放了几万吨污水”的问题。因疫情防控原因,石桥汽车城已经停止营业。

 

属实

 

待疫情管控解除后,漳浒寨街办将协调交警部门开展对石桥汽车城的噪声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查处。

 

D2SN202112290034

 

17

 

投诉人于2021年12月24日来信投诉:西安市临潼区骊山街道办陈沟村陈沟组村民郑某某,在全区防洪防汛排污河道上(原陈沟河河道)违法占地约200平方米。2021年12月29日再次来信称:郑某某在今年年中,又用栏杆把周围200平方米防洪防汛排污河道上(原陈沟河河道)圈成自己院子,用作停车场。违反了《防洪法》、《河道管理法》有关规定。希望可以进行拆除。

 

西安市

 

经核查,陈沟村村民郑某某2019年3月违法在此段河道建设一层面积约212平米房屋,属于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搭乱建违法行为。同年3月至6月,临潼区水务局开展调查并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限期自行拆除违法房屋的处罚决定。2021年9月郑福生用栏杆将五里河河道上空200平方米空地圈成自己院子,用作自家车辆停车场,属于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搭乱建行为。前期违建行为涉及的行政诉讼至今尚未完结。

 

属实

 


临潼区水务局将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对郑某某再次违法建房及圈地案件进行处理,同时制定拆除方案,待疫情结束后及所有诉讼审结后,依法依规对该违建实施拆除;临潼区旅游商贸开发区协助临潼区水务局实施拆除工作。

 

X2SN202112290011

 

18

 

有人向西安市周至县富仁镇下高村集体土地及个人土地里倾倒建筑垃圾。

 

西安市

 

经核查,富仁镇下高村倾倒建筑垃圾只有一处,在该村东北方向,黑河西堤下高村段,为集体土地。12月13日核查时发现有建筑垃圾约500立方米,生活垃圾40立方米,经调查,为周围群众私自倾倒,已于12月14日清理完毕。12月31日再次实地查看,无建筑垃圾。

 

属实

 

富仁镇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大该区域巡查、监管、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周边群众环保意识,认真落实村监管、镇巡查的网格员制度,杜绝破坏生态的现象再次发生。
富仁镇人民政府对镇政府一名干部进行约谈;对一名干部进行党内警告处分。

 

D2SN202112290044

 

19

 

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一路大明宫铁路小区,物业破坏草坪修建停车场。

 

西安市

 

经核查,在大明宫铁路小区未发现破坏草坪痕迹。经走访调查,该小区不存在修建停车场行为,小区未进行过停车位改建、拓建。

 

不属实

 

无。

 

D2SN202112290030

 

20

 

西安市莲湖区红庙坡街道办北火巷社区,皇族名居小区里面的好家人超市将废气直接排放在空中,影响业主生活。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为陕西好家人超市有限公司,营业面积2500㎡,超市内无熟食加工、无餐饮,不向室外排放废气。

 

不属实

 

无。

 

D2SN202112290018

 

21

 

西安市灞桥区红旗街道办联盟社区半坡居民小区,凡是搬走的住户家门口都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西安市

 

经核查,红旗街道于2018年11月启动了联盟社区的征收工作,2019年1月已将拆除现场的建筑垃圾清理完毕,目前搬走的住户家门口无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堆放。

 

不属实

 

无。

 

D2SN202112290050

 

22

 

西安市长安区子午街道子午村九组西头有人饲养牲畜,气味难闻,粪便堆在其院子里,污水渗入地下。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应为子午镇村九组东头的1户散养户,为九组一村民私人散养生猪。畜禽粪便经养殖户收集统一堆积在圈舍旁边定时清运,堆积区域为用砖块铺设的硬化地面。圈舍旁边有收集猪粪和污水的沉淀池,底部及周边用水泥涂抹硬化,现场未发现污水渗入土壤现象,未闻到明显异味。

 

属实

 

长安区子午街办、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长安区农业农村局要求该养殖户对养殖区域畜禽粪便做到即产即清,及时清运,对圈舍堆粪区域采用防渗布进行铺垫,进一步做好防渗漏措施,同时进行喷洒消杀,消除异味;长安区子午街办要求当事人疫情结束后对存栏猪进行销售,将沉淀池的污水清运至子午街道排污管道排放,并对沉淀池进行覆土回填,当事人承诺本次存栏生猪销售后,不再进行养殖。

 

D2SN202112290049

 

23

 

西安市碑林区边家村西工大附中门口的西工大路,路面上设置有减速带,大车通过时噪音大。

 

西安市

 

经核查,西工大路西工大附中门前,南北方向各设置1条强制减速带,均为校方私自设置。

 

属实

 

2021年12月31日,交警碑林大队联合张家村城管中队工作人员前往该校进行沟通,因疫情管控现场无负责人,故对该处私设的强制减速带进行了拆除。
交警碑林大队将在疫情管控结束后,向西工大附中校方负责人宣传法规政策,杜绝再次出现该问题。

 

D2SN202112290028

 

24

 

西安市浐灞生态区金桥二路南侧西安市第三再生水厂存在以下问题:1.厂界离小区距离仅30米,低于200米以上的卫生防护距离,规划部门违法进行行政审批。2.臭气刺鼻刺眼,流水声和车间设备运转噪音大,再生水直排入桃花潭公园,形成黑臭水体。3.二期改扩、建工程未征求附近居民意见,将不足30米的绿化带树木全部移走。4.在线监测系统显示屏缺失。

 

西安市

 

经核查,第三再生水厂环评报告书显示,计算得知该项目排放的恶臭气体未对厂界造成超标现象,因此不需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市资源规划局于2019年5月办理了该提标扩容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该厂为降低噪音影响,于2014年将靠近居住小区的4座氧化沟曝气设施改为池底曝气工艺;为减少臭味影响,于2017年完成了初沉池、浓缩池的加盖工作。从该厂提供的自行检测报告显示,其厂界噪音、臭味排放均达标。该厂将处理达标后的水排入浐河。浐灞生态区对桃花潭进行了深度治理,于2019年6月结束,2020年12月底住建部公布了桃花潭治理达到长制久清的治理目标。
该厂二期改、扩建工程于2014年完成,不涉及绿化苗木迁移事项。2018至2019年浐灞生态区对该厂周边实施临时绿化提升。实施过程中对现状地形及绿化苗木进行梳理重组,增加市民休闲、憩息和活动场所,未发生将树木全部移走的情况。
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该厂于2018年4月在厂区南侧安装了在线监测显示屏,一直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与省市部门联网监控。厂区北侧显示屏另做他用。

 

不属实

 

待疫情结束具备检测条件后,浐灞生态区将立即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该厂进行检测,督促其进一步改造设施,减少噪音、臭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将继续加强对该厂的监督监管,加强对桃花潭的水质监测。

 

D2SN202112290047

 

25

 

西安市灞桥区金桥二路领馆1号与西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只间隔几十米,臭味、噪声对小区居民影响很大。

 

D2SN202112290010

 

26

 

西安市未央区辛家庙泰和居小区业主反映,垃圾不分类,垃圾桶(放在院子人行道和马路上)旁边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夏天的时候味道很重。

 

西安市

 

经核查,泰和居小区内摆放垃圾桶占用小区道路影响过往行人通行,夏季可能因堆存垃圾产生异味,冬季垃圾清运较为及时无明显异味。该小区垃圾分类设施齐全,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小区楼道均张贴分类投放指南,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开展了入户宣传工作。

 

属实

 

该小区物业公司已于2022年1月1日调整小区垃圾桶投放位置,尽量避开人行道路;每日集中2次清运生活垃圾,引导居民定点投放;加强巡查清理,每日对垃圾台进行冲洗和消杀。

 

D2SN202112290003

 

27

 

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东润枫景小区1号楼2层,水悦湾影音足浴店从9月份至今每天凌晨有音响噪音,影响居民休息。

 

宝鸡市

 

经2021年12月29日现场核查,水悦湾影音足浴店按照全市疫情防控要求已于12月25日暂停营业。该足浴店有2个包间内设有音响设备供客人唱歌娱乐活动,包间内墙壁周围均用隔音棉进行了隔音降噪处理。该店营业时间为中午12点到次日凌晨2点,噪声是由于客人娱乐活动中音响音量过大。

 

属实

 

该店仍处于停业当中。要求其在正常营业中严格执行营业时间,营业中按照标准降低音响音量,杜绝音响噪声扰民问题再次发生。

 

D2SN202112280001

 

28

 

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镇洪沟村村民曹璟,偷沙卖沙致村上集体林地及土地遭到破坏。

 

宝鸡市

 

经2021年12月30日现场核查,反映的问题发生于2018年,曹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事人已于2018年对周边砂石回填、进行黄土覆盖,栽植红叶李、黑麦草等进行复绿综合整治,目前各类林木及林下植被花草长势良好,已达到林业生产作业条件。

 

属实

 

坚持开展林地管护巡查,确保该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扎实开展蔡家坡地区偷挖盗采砂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石头河区域内林地范围内偷挖盗采违法行为。

 

D2SN202112280011

 

29

 

宝鸡市麟游县两亭镇园子沟煤矿对面煤厂,没有土地手续和环评手续,县上已将其确定为散乱污企业,截止目前一直在生产,且扬尘大;该矿后面是村民的取水井,下雨或下雪厂里的污水全流到取水井里,污染井水。

 

宝鸡市

 

经2021年12月30日现场核查,麟游县恒煜丰工贸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被确定为“散乱污”清理取缔类企业予以取缔。目前经营物料仓储、销售,仓储煤泥,建有半封闭式物料大棚,物料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该公司现有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无土地手续。反映的“村民取水井”实为陕西麟北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园子沟煤矿)2#水源井,水源井四周未发现有雨水渠或污水流入痕迹。公司周边崖窑村、天堂村村民生活用水全部由两亭镇长益庙水库自来水厂供给,长益庙自来水厂2021年第四季度水质监测报告显示水质达标。12月30日,对2#水源井水质进行取样监测,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限值要求。

 

属实

 

公司已将棚内堆放的煤泥全部予以清理;物料大棚正在拆除。两亭镇纪委对镇政府安监办主任进行了诫勉谈话、对自然资源办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对崖窑村支部书记进行了诫勉谈话、对北头组组长进行了提醒谈话。

 

D2SN202112280037

 

30

 

宝鸡市金台区硖石镇大柳树村1组上游三条小河,下雨季三条河道汇合,将河边耕地、生产道路冲毁。

 

宝鸡市

 

经2021年12月30日现场调查,六川河属季节性河流,2021年7至9月份,由于该地区汛期雨量比往年明显偏多,导致河水暴涨,漫过河堤,淹至大柳树村1组河流南岸自然路及耕地。

 

属实

 

已于9月份对该段河道进行了改道治理,并堆集砂浆石加高河堤。目前,该段河流水量小,干流与耕地之间距离10米以上,不存在水毁风险。

 

D2SN202112280041

 

31

 

宝鸡市凤翔县田家庄乡北小里村五组组长在西宝公路北边开设豆腐坊,并将废水排放到北小里村地内,造成土地污染。

 

宝鸡市

 

经2021年12月30日现场核查,北小里村大唐豆制品加工坊已经对场内所有生产设备进行了清理,对占用耕地的地面建筑物进行拆除。原豆腐坊车间不远处土崖下建有一处地埋式混凝土污水收集池,用于收集废水,废水通过化粪池熟化措施后,用于附近农田肥田,目前收集池内废水已全部外运还田。

 

不属实

 

无。

 

D2SN202112280042

 

32

 

举报人2021-12-23反映:1、有人给宝鸡市陇县城关镇店子村六组原宝鸡到平凉的公路边四亩耕地里倒建筑垃圾。2、店子村六组南边原西关砖厂(现已停业)在耕地上取土做砖,破坏耕地,直到现在未恢复原状3、邻居家院子里生活污水,流渗到邻居家房后墙根,导致墙体裂缝。举报人12月28日再次来电反映:把土和草推了,建筑垃圾还在地里,没有清理。砖厂那边还没有动静。墙有裂缝,只照了相,也没有下文了。下面人都敷衍了事。

 

宝鸡市

 

经2021年12月30日现场核查,建筑垃圾已于12月27日运至陇县大邦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回收再利用,现场已全部清理到位,恢复了耕种条件。原西关砖厂当年采取平整覆土等措施,达到了耕作条件,目前全部种冬小麦,不存在土地未复垦问题。12月30日,经对店子村六组住户进行全面实地核查,未发现生活污水流渗到房后墙根,导致墙体裂缝问题。

 

不属实

 

强化土地管理、规范垃圾堆放行为,结合乡村振兴做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坚决杜绝污水乱排,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D2SN202112280054

 

33

 

宝鸡市陇县李家沙乡苏家塬村陈家湾村组,2021年5月份土地局以营造高标准农田为由,将举报人1984年2月承包千亩土地打造的生态林全部毁坏。2004年举报人退耕还林承包250亩,只领到125亩生态补偿金,另125亩生态补偿金和250亩退耕还林款一直未领到。

 

宝鸡市

 

经核查,2021年6月,陕西新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实施占补平衡土地整理项目时,因地界核实不准确,将卢某名下5号小班的无立木林地9.04亩复恳。县林业局对施工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对毁坏的林地栽植复绿。卢某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250亩,经现地勾划地形图,核算该处土地面积为165亩,林权证面积165亩,此宗林地未纳入退耕还林项目,不在享受退耕还林补助政策范围内。卢某于2016年取得林权证,2017年确定其应兑现生态补偿金林地面积为146亩,2017年、2018年、2019年均按146亩兑现到卢某名下。2020年由于政策调整,在全县享受生态效益补偿金总户数不变的情况下,全部受益户按比率下调每户享受生态效益补偿金的面积,卢某林权证面积为165亩,下调后应发放补偿金的面积为125亩。其2020年生态效益补偿金已于2021年8月7日通过财政惠农“一卡通”拨付到卢某名下,不存在应发未发问题。

 

属实

 

毁坏的9.04亩林地栽植复绿工作已经完成。

 

D2SN202112280055

 

34

 

铜川市耀州区玉皇阁村二组民居离延西高速很近,虽然高速已经加装隔音网,但是噪音依旧很大。

 

铜川市

 

经核查,铜川市耀州区玉皇阁村二组村民集中居住区沿高速路西侧平行分布,临近G65包茂高速一侧共有14户居民(常住7户),最近处距G65包茂高速路肩19.2米。G65包茂高速于2012年11月开工建设,2015年6月通过原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陕环批复〔2015〕296号),2015年9月通车运行,G65包茂高速玉皇阁村二组段西侧安装有长988米、高1.5米的隔音板,用于降低高速路噪音对环境的影响。2021年12月28日,铜川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选取玉皇阁村二组距离G65包茂高速最近的3户民居(张军、张义芳、张军利)进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铜环监测字(2021)第093号)。经监测,昼间噪声分别为58.7dB(A)、58.8dB(A)、58.5dB(A),夜间噪声分别为60.9dB(A)、59.1dB(A)、59.5dB(A),G65包茂高速噪声排放超过《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a类功能区昼间(70dB(A))、夜间(55dB(A))中夜间噪声排放限值。

 

属实

 

2021年12月30日,铜川市交通运输局会同铜川市新区管委会约谈了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2月31日制定整改方案,2022年1月30日前完成隔音板加厚、加高、加长施工图设计,2022年3月1日开工建设,2022年5月30日前完工。铜川市交通运输局对玉皇阁村二组7户居民就整改方案开展满意度调查,7户居民均对整改方案表示满意。
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责令西富分公司铜川新区所负责养护管理的同志做出书面检查。

 

D2SN202112270006

 

35

 

铜川市宜君县中医院斜对面路口,每天早晨清运生活垃圾的时候有严重的噪音。宜君县人民广播电台扩音喇叭,多年沿路高挂,每天三次播音,声音穿透附近居民楼玻璃,建议安装在路边低处。宜君县景园小区北侧紧挨消防队巷子,经常有生活垃圾长期露天堆放在地上无人处理。宜君县城区内210国道多路段出现水泥块减速带,空挂车辆经过的时候有类似爆破的噪音,建议更换减速设备。宜君县中医院斜对面有一个损坏的斜坡,车辆经过的时候有严重的噪音。中医院斜对面后面有一个路政单位,车辆进出时系统报号有噪音。

 

铜川市

 

1.反映的铜川市宜君县中医院斜对面路口处有垃圾桶9个,由铜川市宜君县市容环卫所负责每日清运,清运时间为凌晨四点三十分,因清运作业过程中发出声音较大,对群众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2.反映的“广播电台”为宜君人民广播电台,反映的“扩音喇叭”实为铜川市宜君县设置的广播低音音响,共有72个,沿县城主干道每120米处设置1个,悬挂高度距地面5米,发射端设备音量为25。宜君人民广播电台每天播音三次,第一次播音时间为:6:25-8:30;第二次播音时间为:11:55-13:10;第三次播音时间为:17:35-20:30。按照中、省、市媒体播出时间要求及中、省、市关于转播《新闻和报纸摘要》《全国新闻联播》相关要求,播音时段无法进行调整。对群众进行走访,均反映无噪音扰民情况。
3.反映的垃圾倾倒点位于铜川市宜君县景园小区北侧消防队巷子内15米处,此处非生活垃圾倾倒点,现场核查时堆放有生活垃圾约300公斤,为周边群众丢弃堆积所致。
4.反映的减速带实为210国道K1078+210处高铁平交路口段设置的减速标线,该标线为热熔型振动减速标线,其材质为热熔型涂料,非混凝土块减速带。运输车辆经过该减速带时产生声音较为明显,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5.反映的“宜君县中医院斜对面有一个损坏的斜坡”为铜川市宜君县文化东路,因受降雨影响存在安全隐患,该路段已于2021年9月中旬进行了封闭,至今无车辆通行。
6.反映的单位为铜川市宜君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因车辆识别系统音量大,导致车辆出入报号时声音较大,对周围居民日常生活带来一定影响。

 

属实

 

1.针对群众反映“每天早晨清运生活垃圾的时候有严重的噪音”问题,铜川市宜君县市容环卫所已将垃圾清运时间进行改变,将收转运路线进行更改,同时对清运车辆加装一层厚橡胶板,避免在清运垃圾压缩时发出声响。
2.关于群众建议“安装在路边低处”,按照技术要求,以广播低音音响悬挂位置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降低广播低音音响悬挂位置无任何效果。针对群众反映宜君人民广播电台低音音响扰民问题,铜川市宜君县融媒体中心已将广播发射端设备音量下调至15。
3.针对群众反映铜川市宜君县景园小区北侧消防队巷子生活垃圾露天堆放问题,宜君县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月31日下午15时对堆积垃圾进行了清理。
4.针对群众反映速标线产生的噪声问题,铜川市宜君县交安委与陕西省铜川公路管理局宜君公路管理段已于2022年1月3日对该处振动标线进行铲除。
5.针对铜川市宜君县农村公路管理站车辆报号系统噪声问题,铜川市宜君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已对门禁系统进行了技术处理,车辆出入不再报号。
针对宜君县景园小区北侧消防队巷子生活垃圾长期露天堆放问题,铜川市宜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约谈了宜君县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

 

D2SN202112290035

 

36

 

渭南市蒲城县桥陵镇城西村9组村民反映,村上修建运动公园,施工方暴力施工,毁坏了村民的果树。

 

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点位位于蒲城县桥陵镇城西村9组西城大道东侧、尧柏中学南约200米处,为蒲城县政府“我为群众办实事”确定的重点项目(城市规划建设运动公园项目),该地块东、西邻荒地,南北邻桥陵镇城西村9组生产路,目前已建成投运。项目规划、土地预审、环评、稳评批复等手续齐全,项目征地共涉及桥陵镇城西村9组村民13户约25亩地,已对12户完成征地补偿,仅剩马某某未完成征地补偿,本项目征用了城西村村民马某某土地约1.12亩。在征地过程中,蒲城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桥陵镇政府工作人员与马某某运达成征地补偿协议后已被征用。地面附着物为马某某儿媳赵某某栽植,经镇村两级多次对地面附着物宣传赔偿标准、协调沟通补偿事宜,因群众诉求过高远超补偿标准,未达成补偿协议。施工企业清表过程中损坏部分幼苗约200株,赵某某多次阻挡后停工,阻工过程中当事双方未发生肢体接触。

 

属实

 

蒲城县桥陵镇纪委对桥陵镇城西村村委委员、九组组长屈某某进行诫勉谈话。
蒲城县桥陵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继续组织力量对群众宣传补偿标准,积极沟通协调。

 

D2SN202112290048

 

37

 

渭南市蒲城县奉先街道办达仁社区二组三组几户村民的基本农田被修路损毁,至今没人管,部分路段未采取覆盖等措施。

 

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点位位于蒲城县奉先路以西,西城大道以东,为蒲城县政府“我为群众办实事”确定的重点项目(尧山路西延伸段建设项目),项目规划、土地预审、环评、稳评批复等手续齐全,该项目涉及土地为蒲城县城市建设预留地,现场检查时未施工,地下管网已基本建设完成,有少量裸露黄土未覆盖。
该项目涉及蒲城县奉先街道办征迁群众8户,其中4户群众已严格按照《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蒲城县校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土地及地面附着物赔偿标准赔付到位。剩余4户已按照补偿标准核算完成赔偿金额,因群众诉求过高远超补偿标准,拒绝领取补偿金,并阻挠施工,导致项目进展缓慢。所反映问题经奉先街道办、达仁社区、辖区派出所、县自然资源局、当事人等多次进行政策解释、沟通协商未果。

 

属实

 

蒲城县城管执法局立即要求施工方对裸露黄土进行覆盖,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蒲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奉先街道办加强对该项目尾留工程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好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奉先街道办对剩余4户未领取补偿金群众,采取领导干部分户包联的办法,逐户宣讲政策,明确补偿标准,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

 

D2SN202112290055

 

38

 

延安市宝塔区大砭沟商务小区北边100米,有居民家里烧煤,产生的烟尘污染环境。

 

延安市

 

宝塔区委交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核查。
2021年12月30日,区城管执法局凤凰执法中队安排执法人员分两组对大砭沟商务小区北边100米处居(村)民院落进行实地核查,现已核查完毕。经查,大砭沟居(村)民严格按照《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城区大气污染治理有关事宜的通告(第7号)》规定,均使用清洁型煤或生物质燃料进行取暖,未发现燃烧散煤取暖现象。清洁型煤和生物质燃料在燃烧时,也会产生烟雾,但相较散煤而言,产生的空气污染物浓度大大降低。因大砭沟属于沟道地形,空气流动性不高,烟雾扩散条件较差,导致排烟缓慢。

 

属实

 

责成宝塔区城管执法局全面排查整治在大气污染治理区域内运输、售卖非指定煤种和燃杂燃非的行为。同时规范城区清洁燃料销售点,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区域外售煤点的监管,坚决杜绝非指定煤种流入大气污染治理区域内,让“圣地蓝”常留延安宝塔。

 

D2SN202112280051

 

39

 

延安志丹县保安镇东武沟村天力商混站旁的路左拐上坡(500米)小山沟内有个废品收购站,非法收购化工料桶,数量较大,无任何防护措施,并在厂里破碎清洗,破碎声音大,下雨天,污水流到东武沟的小河内,污染河水。

 

延安市

 

志丹县委交由市生态环境局志丹分局负责,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保安街道办配合现场核查。
经核查,该废品收购站为志丹县于帮军废品回收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625MAB391FN5A;法人:于帮军)。注册时间2021年6月,占地约12亩,现场贮存有废旧料桶约2000个。现场有破碎设备1台,大型储水罐1个,现场未发现进行破碎作业。现场废旧料桶堆放未采取防渗漏措施,该废品收购站未能提供用地、环评审批手续。

 

属实

 

该个体工商户于2021年6月初开始收储废旧料桶,现场主要进行收储、破碎作业,随后转运至河北省保定市塑料交易市场处置。根据废旧料桶标识牌显示该废旧料桶为压裂用增强剂、压裂用助排剂、采油用调剖剂、原油破乳剂、压裂用杀菌剂、注水井用增注剂等助剂桶,根据2021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上述废旧料桶不属于危险废物。该废品收购站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无村民居住,现场未发现有污水外排痕迹。经走访保安街道办事处赵姓工作人员及该村洪支书,均未发现有该场污水外排现象,也未接到过村民反映该废品收购场有污水外排的行为。针对该站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志丹分局于2021年12月31日对该废品收购站“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废品收购站办理环评审批相关手续,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陆仟元整,以及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实施改正,案件后续仍在办理当中。
一是要求该废品收购站立即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做到合规合法经营。二是督促该废品收购站于疫情好转后及时开展土壤监测,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废旧料桶,杜绝在清洗过程中将废水外排。三是要求该废品收购站将废旧料桶的转移、处置纳入延安市环境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管理,落实台账及联单制度,做到有迹可查。

 

D2SN202112280023

 

40

 

延安市宝塔区柳林镇火车站劳教所单位、家属院锅炉房烧煤取暖,严重污染环境。

 

延安市

 

宝塔区委交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核查。2021年12月30日,区城管执法局柳林中队执法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实地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劳教所”现名为陕西省延安强制隔离戒毒所,该单位和家属院因燃气管道铺设要经过延安火车站地下通道,不符合火车站安全要求,暂未实施煤改气。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行和家属院居民取暖,目前陕西省延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及其家属院仍使用燃煤锅炉采暖。

 

属实

 

2021年12月28日,宝塔区城管执法局已委托延安市质量技术检测研究院对陕西省延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及其家属院取暖锅炉用煤进行了抽样检验,受延安疫情影响,检验报告尚未出具。待检验完成后,将根据煤炭检验报告结果依法处置。

 

D2SN202112280008

 

41

 

延安市宝塔区文化沟一到下午4、5点,周边平房住户都燃烧烟煤,气味很呛。

 

延安市

 

宝塔区委交由宝塔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12月31日,宝塔区城管执法局凤凰执法中队安排多名执法人员对宝塔区文化沟区域非集中供暖居民院落进行实地核查,现已核查完毕。经查,该区域住户均严格按照《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城区大气污染治理有关事宜的通告(第7号)》规定,使用清洁型煤或生物质燃料进行取暖,个别安装土暖炉的住户也根据《通告》要求燃用政府指定煤种,未发现使用非指定煤种现象。每日下午四、五点烟雾大的原因为居民刚生火时,燃料燃烧不充分产生的烟雾,且该区域沟道地形不利于空气流通扩散所致。

 

属实

 

宝塔区委要求宝塔区城管执法局,针对不同地形、不同收入、不同条件的居民分类施策,采取接入集中供热管网、改气、改电、改生物质等多措并举的清洁取暖路径,加快推进辖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规划实施速度,同时加大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区内燃杂燃非排查整治。

 

D2SN202112290036

 

42

 

投诉人在对延安市宝塔区原煤建公司土地周边环境、院墙安全进行整治时发现,院内堆放的化工厂废弃物硫酸钡渣散发难闻臭味、周围土地寸草不生,污染严重。在投诉人清理过程中原堆放物主阻挠对土地的安全清理,并采取封门堵路的恶劣行为,造成化工厂废弃物不能及时清理。

 

延安市

 

因延安疫情管控,该投诉问题随后核查办理,属实情况以核查后为准。

 

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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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SN202112290012

 

43

 

延安市宝塔区桥沟镇南寨砭安置小区3号楼8单元楼下凯悦居宾馆后门处两个压缩机24小时噪音大。

 

延安市

 

宝塔区委交由宝塔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12月31日,宝塔区城管执法局桥沟中队执法人员到凯悦居宾馆对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已核查完毕。经查,凯悦居宾馆共有2台中央空调,用于凯悦居宾馆1至4楼的制冷和制热。其中一台中央空调外机于2014年安装在宾馆一楼室外,2021年8月6日经第三方监测机构现场监测,该设备噪声排放未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限值。另一台中央空调外机为2021年11月20日新装,安装于宾馆一楼室内,两台中央空调均24小时运行。受延安当前疫情影响,第三方监测机构停业,南寨砭路实施交通管制,无法到达现场对凯悦居宾馆空调外机噪声排放进行监测。宝塔区城管执法局桥沟中队执法人员使用便携式噪声监测仪(监测结果仅供参考,无法律效力)对凯悦居宾馆空调外机进行了噪音排放监测,监测噪声排放值为60.4分贝,超出噪声排放标准限值0.4分贝。

 

属实

 

12月31日下午,宝塔区城管执法局桥沟中队执法人员对凯悦居宾馆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凯悦居宾馆停止新装室内中央空调设备运行,并对该中央空调配电箱进行了查封。待延安疫情形势好转后,经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后,宝塔区城管执法局将根据噪声监测报告结果对该宾馆进行依法处置。
整改措施。宝塔区委要求宝塔区城管执法局继续加大对辖区内社会生活噪声的管控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采取日常检查、不定期抽查等形式依法查处社会生活噪声超标排放行为,最大限度降低社会生活噪声对居民工作生活带来的影响。

 

D2SN202112290006

 

44

 

延安市吴起县周湾镇姚峁则村直线距离三百米处有一气站,产生的异味很大。

 

延安市

 

吴起县委交由市生态环境局吴起分局负责核查。
经市生态环境局吴起分局对批办信访件进行现场核查,信访所称气站名为苏215站,位于吴起县周湾镇前姚家峁子。该站于2019年7月26日获得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吴起分局关于《长庆运输公司边远低产低效井隐患环保治理苏215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为吴环批复〔2019〕41号,于2019年8月建成。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6.6万元。2021年8月19日,吴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同意该站建设项目主体的变更,主体由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长庆运输分公司变更为志丹玉丰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名称、地点、投资、规模、内容不变。目前,该站由志丹玉丰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和管理。

 

属实

 

根据该站提供的《长庆运输公司边远低产低效井隐患环保治理苏215井环境影响报告表》显示,该项目大气评价等级定为二级;市生态环境局吴起分局的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该气站站内及站外未闻到有异味。目前因疫情原因道路临时管制,加之吴起县内没有具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可以对该站产生的废气进行监测,为了进一步证实是否存在大气污染问题,待疫情过后,市生态环境局吴起分局第一时间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站进行厂界大气监测,根据检测结论做进一步定性。
责成吴起县将进一步落实企业生态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要求企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严格按照要求定期开展废气监测,确保废气排放在国家规定限值范围内。

 

D2SN202112300044

 

45

 

很多柴油车辆不断的从榆林市府谷县府谷镇县城国道、省道来回横穿,造成空气污染,希望将这些车辆改道。三道沟镇三星集团,将废气直接排放在空气中,污水直接排放在新庙村农田里。新民镇政金万通金属镁厂,将废气直接排放在空中,废水排放到新城村农田里。府谷镇鑫河源金属镁厂,将有毒有害气体直接排放在空中,危害居民身体健康,该厂靠近城市的饮用水地,居民用水被污染。

 

榆林市

 

经查,G338府店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府谷城区段长约7公里,车流量大,多为运煤车辆,通行时存在尾气、扬尘污染。
“三星集团”为陕西三忻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政金万通金属镁厂”为府谷县金万通镁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属镁厂,“府谷镇鑫河源金属镁厂”为府谷县鑫河源镁业有限责任公司。上述3户企业的烟气、挥发性有机物、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显示指标数据均正常。3户企业均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后回用,工业生产废水循环利用,无外排现象。
鑫河源镁业公司厂区不在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距离最近居民饮用水井约600米,对该水井水质检验,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

 

属实

 

府店公路管理处对府店一级公路城区段加大日常清扫、养护频次。
府谷县交警大队加强路面巡查,通过限行分流、交通管制等措施,杜绝排放不达标车辆通行。
府谷县交通局加快实施G338过境道路改线工程,切实改变运煤车辆穿城而过现状。

 

D2SN202112280053

 

46

 

1.榆林市神木市店塔镇草垛山村,神华电石厂把电石灰倒在村民的耕地内,导致树苗烧毁;2.榆林市神木市店塔镇山曼梁村,阳光电厂的灰坝未按照环保要求铺土工布。

 

榆林市

 

经查,神华电石厂已于2009年拆除,反映的耕地所在地块已于2014年规划确定为建设用地,已建成店塔镇集中式污水厂,周围地块未发现倾倒电石灰烧毁树苗。
阳光电厂贮灰场,现已停运,准备封场。该贮灰场已按施工设计要求和环保标准铺设了土工膜。

 

不属实

 

 

D2SN202112280049

 

47

 

鑫盛利源煤矸石厂将矸石倾倒在榆林市横山区韩岔镇白岔村唐家洼30多亩的土地上。

 

榆林市

 

经查,榆林鑫盛利源煤矸石利用有限公司厂区内堆放1160.7吨大料煤矸石,用密目网和塑料布覆盖。2021年12月30日完成了棚外堆放进棚搬运工作。

 

属实

 

横山区将加强日常监管。市生态环境局横山分局对煤矸石棚外堆放,进行立案查处,处罚款3万元。

 

D2SN202112280035

 

48

 

榆林市佳县通镇乡见虎墕大队西陈家墕村居民反映,中国石油勘探东方地理物理公司新兴物探开发处239队,采用石油地震勘探车、放炮导致窑洞房体、水坝、水井等产生裂缝、倒塌,且作业之前未通知。

 

榆林市

 

经查,该勘测队采取单台单次可控震源车进行施工。勘测队进场前,通镇政府组织各村召开了协调会,在进入见虎墕村西陈家墕自然村作业前,再次通知了该村负责人。
勘测导致13户49孔窑洞、2间平房、2个储水窖不同程度存在裂缝,1座墓碑断裂,未发现有建构筑物倒塌现象,也未发现有水坝、水井存在裂缝现象。通镇政府组织勘测队同受损户多次协商处理,一直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目前,已完成13户建构筑物受损评估工作。2021年12月29日工作专班对13户受损户进行逐户走访。12月30日,县委会议议定,由工作专班负责对东方物探公司进行调查,对受损村民持续不间断进行走访协商,待评估报告出具后,妥善处理。

 

属实

 

2021年12月26日,佳县资源规划局向该勘探队下达了《责令停工通知书》,责成限期整改,积极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在妥善处理后方可复工复产。该勘测队当日已停工。督促于2022年1月27日前解决赔偿事宜。

 

D2SN202112280039

 

49

 

榆林市横山区白界镇双河村,石料(石子)露天堆放在(中煤陕西能源公司对面二层白色小楼后)林地上。

 

榆林市

 

经查,李某林于2021年12月26日—28日将近5000立方米石子堆放于横山区波罗镇双河村工业用地内,已于2022年1月3日将堆放的石料全部清运,并进行了苫盖。

 

属实

 

 

D2SN202112280019

 

50

 

榆林市靖边县东坑镇沙渠村风力发电风机(盛高新能源有限公司A2-09F风机),距离民居260米,噪音很大,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及休息。

 

榆林市

 

经查,2021年10月18-19日,该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现场测距,A2-09F风机距离最近的住户为288米,符合《陕西盛高东坑四十里铺风电场50MW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验收意见》每个风机周边155米范围设置为噪声防护距离的要求。
2021年11月5-6日,该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距A2-09F风机最近的住户昼间、夜间进行噪声监测,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不属实

 

 

D2SN202112280045

 

51

 

榆林市榆阳区小纪汗镇井克梁村村民反映,华电煤矿通风口离村民居住地不超过500米,噪音大;自2010-2019年开始华电煤矿井下污水抽上来排放到村里沙湾,对饮水源产生污染。

 

榆林市

 

经查,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小纪汗煤矿小苏计回风立井场界距最近两户村民分别约为308米、756米。项目环评报告中确定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范围为场地外200米。2021年12月30日对最近两户村民家噪声进行了监测,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同环评批复一致。
该公司矿井于2009年10月开工建设,2018年8月建成投运。期间,2013年矿井水预处理系统建成投运;2014年深度水处理系统建成投运,产生的矿井水经处理后除部分自用外,剩余无法自用的用于工业场地南侧沙地生态补水。2015年9月至2018年9月,将剩余无法自用的矿井水输送到空港生态区,作为区域绿化及生态补水。2018年10月至2019年12月,该公司主要向榆横电厂、空港生态区供水,剩余矿井水排放到南侧沙地生态补水。2020年1月初,富余矿井水全部接入榆横工业园区水务集团的供水管线,不再向场地周边沙地排水。2020年3月,对原补水区域进行生态修复治理,将继续进行综合整治。由于地处积水向周边渗流造成部分村民土地受损。该公司与村民进行了协商并给予井克梁村组补偿856.6万元。
2021年12月17日,对周边村民饮用水进行检测,采集水样15份,3份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其余12份水样不同程度存在超标。超标原因待鉴定后,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
2019年11月该公司与井克梁村委会、小纪汗镇政府协商一致,为井克梁村1组、2组、3组、10组四个村组居民提供集中式生活饮水,四个村组共有农户365户。截至2021年12月30日,365户农户已实现集中供水全覆盖。

 

属实

 

2019年6月,原榆林市环境保护局榆阳分局针对小苏计风井及相应配套安全设施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报告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罚款267.3801万元。
原榆林市环境保护局针对该煤矿疏干水外排沙地曾处罚两次,处罚款分别为120万元和10万元。
2021年12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矿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处罚款50万元。
2021年12月21日,榆阳区委、区政府对小纪汗镇党委书记石某进行了约谈。2021年12月22日,该公司党委给予副矿长郭某文、工程部主任刘某文党内警告处分。2021年12月23日,榆阳区纪委监委对时任小纪汗镇党委书记白某飞、李某和现任镇党委书记石某谈话提醒;对2015年至2019年间分管煤炭的镇人大主席柳某祥和副镇长薛某峰、刘某华诫勉谈话;对小纪汗镇党委、镇政府在全区范围内通报,责令其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市生态环境局榆阳分局局长曹某谈话提醒,对时任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赵某诫勉谈话,责令市生态环境局榆阳分局党组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对区能源局、区水利局、市资源规划局榆阳分局领导班子进行集体约谈,责令区能源局、区水利局、市资源规划局榆阳分局党组分别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

 

D2SN202112280020

 

52

 

榆林市府谷县碛塄乡石马川大队刘家峁自然村,建了一个正负800KV的换流站,换流站排污口建在村内的坝地上。从9月份开始,换流站污水直排至坝地内。近期,换流站变压器的废油混在污水中直排至坝地内。坝地附近有一口生活用水井,村民怀疑生活用水受到污染。

 

榆林市

 

经查,投诉反映的为陕北至湖北特高压支流输电工程送端±800KV陕北换流站,于2021年10月份开始试运行。2021年10月11日,换流站变压器发生故障并冒黑烟,采用泡沫灭火剂和消防水进行应急处理,共使用泡沫灭火剂5.5吨、消防水约1000立方米。处理过程中,混有泡沫灭火剂的消防水通过雨洪总排口流入下游的冯家沟淤地坝内。事故发生后,换流站未向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报告。未有证据表明之前有污水直排现象。
2021年12月15日,对冯家沟淤地坝内土壤和水进行了取样检测。12月21日,委托另一家公司检测,因疫情,检测公司人员居家隔离,检测工作中止至今。
2021年12月29日,府谷县水利局对冯家沟淤地坝下游的2处水源井进行了取样检测,均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

 

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针对换流站未及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应急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罚款10万元。12月27日,已完成冯家沟淤地坝内表面杂物清理工作,并采用防渗PVC夹网布建成两个总容积为1800立方米的应急水池,用于收集应急事故时产生的消防水,确保不外排。

 

D2SN202112280049

 

53

 

榆林市榆阳区小纪汗镇可可盖煤矿风井泥浆,让私人老板就地直接拉走,未作任何处理。

 

榆林市

 

经查,陕西延长石油榆林可可盖煤业有限公司中央进风立井工程,由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进回风立井场地建有临时晾晒池,产生的钻渣经压滤机压滤后,暂存于晾晒池内。2021年10月底,施工方负责人王某波口头委托村民王某(无固废处置资质)对泥浆进行处理。2021年11月初,王某与蔡某余达成口头协议。2021年11月14日至15日,蔡某余将约88立方米泥浆倾倒至芹河镇红墩村一空地处,造成渗坑面积约3亩。2021年11月22日,对外排泥浆进行检测,水质检测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土壤检测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2021年11月16日至今,产生的钻井泥浆都暂存于该矿工业场地内循环利用,再未有外排拉运现象。

 

属实

 

2021年11月16日,市公安局榆阳分局责令蔡某余及可可盖煤矿中央风井项目部将排污现场恢复原貌,现已全部整改到位。对蔡某余处以行政拘留15日。
12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擅自倾倒钻井泥浆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罚款10万元。

 

D2SN202112280004

 

54

 

榆林市神木市大柳塔镇神东煤炭集团哈拉沟煤矿井下运输车辆还在用国二车辆,还有非防爆清扫车辆入井。车队后面维修区、车库不按规定存放液压油、传动油,维修区油污收纳不规范,地面还有柴油。第二次来电:今天有检查组在哈拉沟煤矿检查,该公司为了规避检查,已经将柴油、液压油、传动油和废弃油料等藏在了1号公寓楼背后停车场里。之前举报的国二井下运输车辆(车牌号:J0202、j0203)和非防爆清扫车辆(车牌号:T3092)已经从井下开到了地面,可以调取井下定位仪系统。

 

榆林市

 

经查,该矿1号公寓楼背后停车场东北角有3桶成品油,4个液体容器(油漆和稀料),5个废弃油桶随意堆放。主要用于车辆检修、刷漆和维修保养,归哈拉沟煤矿服务单位(莱州亚通重型装备有限公司)所有。5个废弃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未及时转入危废暂存库。
未发现该矿拥有并入井使用车牌号为J0202、J0203的国Ⅱ运输车辆和车牌号为T3092的非防爆清扫车辆的相关线索。

 

属实

 

2021年12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针对国能神东煤炭集团哈拉沟煤矿随意堆放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罚款60万元,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现场复查,3桶成品油已转入成品油库,4个液体容器已转入库房,5个废弃油桶已转入煤矿危废暂存库。
该煤矿纪委给予哈拉沟煤矿车队党支部书记徐某平、车队队长任某刚诫勉谈话处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D2SN202112180033

 

55

 

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年产60万吨电解铝项目违反国家严控电解铝产能政策,建设项目、验收结论与环评批准的铝镁合金严重不符;2.废铝渣散乱堆在破碎车间、铝锭仓库、电解车间等多处,无危废暂存库,无处理废铝渣的环保设施;3.将废铝渣交无危废运输资质的普通运输车辆拉运,并交给渭南一家民营小企业处置,未建立危废固废管理台账和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4.电解厂区和阳极厂区除尘设施效率低下,粉尘无组织排放数据存疑;发电厂脱硫脱硝设备老化,污染物排放口排放数据存疑。

 

榆林市

 

该企业项目于2010年3月开工建设,2014年2月建设完成。项目先后于2008年12月、2009年9月经陕西省发改委备案,备案内容为建设两条年产30万吨铝镁合金生产线以及配套设施工程,合计产能为60万吨/年。2015年6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对钢铁、电解铝、船舶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意见的通知》,明确电解铝行业建成违规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铝行业规范条件、环保要求的,请有关地区统一合并办理项目备案手续。2015年7月,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工信厅对该项目进行备案确认,确认之前备案文件有效。
2011年1月,该企业取得原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35万吨/年预焙阳极项目环评的批复;2011年4月,取得原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30万吨/年铝镁合金项目环评的批复和二期30万吨/年铝镁合金项目环评的批复,建设内容包括两条30万吨/年铝镁合金生产线及配套5×330MW电力设施、35万吨/年预焙阳极。2016年6月,取得原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三个项目环评变更报告补充说明的三份批复,根据一期项目环评变更报告补充说明,产品方案调整为27万吨/年电解铝、3万吨/年铝镁合金;根据二期项目环评变更报告补充说明,产品方案变更内容调整为27万吨/年电解铝、3万吨/年铝镁合金。
2018年8月该企业通过废气、废水的环保自主验收并在网上进行了公示。2018年10月,三个项目分别取得原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该企业已建成项目与环评审批、验收内容一致。该企业暂未建设储存大修渣和铝灰的危废暂存库,利用破碎车间、电解车间、铝锭仓库暂存。处置委托危废处置单位和运输单位均具有相关资质。该企业危废管理台账记录规范,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齐全。
该企业电解厂区电解工段有除尘设施,安装有烟气自动监测系统,均正常运行;氧化铝仓储、破碎工段、皮带转运站等一般排放口安装袋式除尘设施,均正常运行。阳极厂区煅烧工段、焙烧工段有除尘设施,安装有烟气自动监测系统,均正常运行;组装工段、成型工段等一般排放口安装袋式除尘设施,均正常运行。厂区及周边安装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实时监测并与市级平台联网,现场显示结果均低于《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数据上传正常。2021年12月31日,对该企业4个检测点位的总悬浮颗粒物进行检测,符合《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该企业发电分公司2018年底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对脱硫脱硝除尘设备提效改造新增湿式电除尘器,烟气经两座210米排放烟囱排放,现场调阅在线监测数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未超过《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021年12月31日对电厂1号、2号、4号、5号机组有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符合《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属实

 

2021年12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未按照规定建设大修渣、铝灰危废暂存库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处罚款20万元整。
由市生态环境局榆阳分局负责,督促该企业于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大修渣、铝灰危废暂存库的建设并投入运行。

 

X2SN202112110002

 

56

 

榆林市府谷县庙沟门镇杨家梁村红石岩自然村,中联煤矿私自开采煤炭资源,导致村内大面积土地塌陷,树木死亡。塌陷区域距离村民居住地不到40米,房屋已经出现裂缝,存在安全隐患。从2021年6月份开始,村内地下水位下降,饮用水井干涸,村民无法用水。

 

榆林市

 

经查,该矿采煤方式为综合机械化一次采全高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开采后上覆岩层会出现不同程度下沉,地表会出现裂缝和塌陷。截至2021年12月16日该村塌陷区水平投影面积共340269.5平方米。因该矿与红石岩自然村关于塌陷补偿未达成一致意见,矿方暂未实施治理恢复工程。
村民反映的树木死亡的地块有2处。现场均未发现有苗木死亡。
2021年10月19日中国煤炭地质总局航测遥感局就该矿煤层开采对红石岩自然村的影响进行了评估,报告显示:工作面边界与村民张某、王某林的旧窑洞(无人居住)水平直线距离均为46米,目前矿方正在与村民协商补偿事宜。
县水利局于2021年12月31日对红石岩村饮用水井进行了现场核查,井内水位2米,可以满足村民人畜饮水需求。

 

属实

 

府谷县已责成该矿与所涉村组依法依规协商塌陷补偿事宜,并要求该矿严格按照《府谷县中联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地面塌陷裂缝回填治理义务。

 

D2SN202112290040

 

57

 

榆林市定边县郝滩镇有一个万木林,每天有很多人在此处放羊,破坏了林木。

 

榆林市

 

经查,信访人所提到的万亩林,位于郝滩镇东南部,为退耕还林工程,总面积16000亩,涉及郝滩镇郝滩村、蒋峁则村2个村。
万亩林内苗木及植被长势良好,未发现有放牧现象,同时对周围围网和林木查看,未发现围网被破坏和林木被啃咬的情况。走访附近5户群众及村干部了解,没有养殖户进入万亩林偷牧、放牧现象。查阅郝滩镇封禁办相关资料,护林员在日常封山禁牧巡查过程中也未发现万亩林内存在放羊及毁林现象。

 

不属实

 

 

D2SN202112290046

 

58

 

榆林市府谷县庙沟门府谷县黄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厂5、6号炉和二厂5、6号炉没有手续,今年9月29日晚7时点火起炉,违规生产,30日造成工人沈五珍中毒。

 

榆林市

 

经查,该公司项目环评批复建设内容为:兰炭生产线建设10×8万吨/年内热式直立炭化炉。实际建成12×8万吨/年内热式直立炭化炉,其中10台运行,2台备用(焦化二厂编号5#炉、6#炉)。2020年3月17日,项目固废验收监测报告指出:“对于兰炭炉10用2备,应落实生产和备用条件和运行方式,备用条件下不能具有生产条件,验收报告应补充相应材料。”该公司按照验收意见进行了整改,断开2台备用的兰炭炉空气管道和煤气管道阀门,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对备用兰炭炉进行了铅封。2020年5月18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复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该公司于2021年9月20日19:00开始停产检修。9月29日,检修结束,并于当日按规定向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庙沟门镇政府提交了申请恢复生产的报告,经批复同意后,该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点火启炉。询问该公司工人沈某珍,2021年9月30日至今他没有出现过中毒症状。

 

不属实

 

 

X2SN202112290010

 

59

 

12月20日投诉榆林市府谷县皇甫川工业园区(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府谷县奥维加能焦电有限公司),长期不定时偷排污水、废水到黄河。排放废烟到空气,对空气造成污染,厂子用黄土覆盖了污水现场,群众希望对此情况进行治理。
12月29日举报人反映厂里的污水现在用罐车拉运排到海则庙煤矿那边,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的垃圾倾倒在皇甫镇红泥赛村贾赛自然村南的河边。

 

榆林市

 

经查,奥维乾元公司工业生产废水存在超标排放行为,不存在长期不定时偷排污水、废水到黄河的行为。2021年6月15日,该废水总排口COD日均浓度为52.02mg/L,超出排放标准0.14倍。该公司工业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按环评批复要求经总排水口排放至皇甫川,最后流入6.5公里外的黄河,总排口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奥维加能公司工业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两家企业的生活污水全部管网输送至皇甫川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该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
12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对两家公司现场检查,奥维乾元公司发电机组锅炉配套建设了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废气严格执行规定限值,烟囱总排口已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2021年4月20日,该公司自动监控设施显示排放废气中SO2日均值49mg/m³,超出排放标准0.4倍,存在超标排污行为。奥维加能公司兰炭、白灰、电石生产工段,均配套安装了除尘设施。调阅该公司2021年季度自行监测报告、污染防治设施运维台账,未发现公司违法排污行为。但由于电石生产工艺缺陷,为确保安全,打开紧急放散口释放炉内压力,会导致含粉尘煤气未经净化收集处理直接排放。
奥维乾元公司2021年5月工业固废填埋场违法建设两个浓盐水晾晒池,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2021年12月13日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并恢复原状。该公司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对恢复原状的地块完成覆土,厚度1米左右。
奥维乾元公司在整改时,将晾晒池暂存的部分浓盐水运送至其隶属的海则庙煤矿洗煤厂矿井污水沉淀池暂存,处理后综合利用。
未发现皇甫镇红泥寨村贾寨自然村南侧河道有垃圾倾倒现象。奥维乾元公司厂区生活垃圾全部运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处理。

 

属实

 

针对6月15日奥维乾元公司废水总排口COD日均浓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对其立案处罚,处罚款10万元。针对2021年4月20日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电厂排放废气SO2日均浓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对其立案处罚,处罚款10万元。针对府谷县奥维加能焦电化工有限公司电石炉部分废气未经净化收集处理直接排放违法行为,2021年7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对其立案查处,处罚款10万元。针对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将浓盐水暂存工业垃圾填埋场晾晒池的问题。2021年8月,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对其两次立案处罚,共处罚款44万元。
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加大监管力度,监督该公司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奥维加能公司已完成冶炼炉烟道与除尘管道连接,净化系统、出料、浇筑和煅烧环节均安装了除尘等设施。

 

D2SN202112290052

 

60

 

汉中市汉台区西关街道办黄家塘社区前进路与天台路交界处东南角有人加盖大棚,后期会搞餐饮,担心有油烟污染;汉中市西乡县县政府在南河坝公园东边扩建了一座幼儿园,破坏了耕地。

 

汉中市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
1.信访反映位置位于汉台区天台路与前进路交汇处东南角,十字路口临前进路是汉中市审计局办公楼及审计局家属院。从东至西分别为汉佳慧服装商铺、世纪鲜花商铺。十字路口临天台路从北至南分别有叙函服装商铺、华山论剑名酒名烟商铺、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家属院。调查组走访了上述区域,未发现有人加盖大棚用来做餐饮及油烟污染的问题。
2.信访反映的幼儿园为西乡县幼儿园,位于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事处南关社区南河堤92号(南河坝公园以东),始建于1977年。经查,西乡县幼儿园扩建项目用地,属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其建设内容均在批准的建设范围内。同时,调查组查阅了《西乡县土地利用现状图》,县幼儿园扩建项目所在片区为国有建设用地,无耕地。

 

不属实

 

一是由汉台区城市管理局和北关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查处违规行为;二是由汉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关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所加强对辖区内餐饮店面、夜市、酒店的油烟污染监管,依法依规审批餐饮业经营单位。

 

D2SN202112270053

 

61

 

汉中市汉台区老君镇付庙村9号天利航空压力设备院内的汉台区聚合源再生资源公司,生产过程中噪音很大、产生臭味很难闻,天空还飘着灰蒙蒙的物质,该厂至今没有进行环保验收。

 

汉中市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信访反映的汉台区聚合源再生资源公司全称为汉中聚合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汉台区老君镇九号信箱(汉中天利航空压力设备有限公司厂区内),经营范围包括废旧物资(不含危险废物)回收、加工、销售;塑料颗粒、板材、橡塑制品、塑料原料的生产及销售。该公司建有再生塑料颗粒加工厂区和废旧物资回收厂区。再生塑料颗粒加工厂区目前主要建设了1条EPS造粒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粉碎机一台、造粒机一台,配套安装采用粗滤+UV光氧+活性炭处理工艺的废气处理设施一套,排气筒高15米。废旧物资回收主要回收废塑料、废纸板、废酒瓶,分类打包后销售。
1.关于“生产过程中噪音很大”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公司对生产厂房进行了密闭,但EPS造粒生产线配套安装的粗滤+UV光氧+活性炭一体机自带风机以及粉碎机在运行使用过程中产生一定声音,2021年12月14日、15日陕西云检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人员在该公司厂界东、南、西、北、西南侧共布设5个点位,对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西南侧郑家坝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环境噪声限值。
2.关于“产生的臭味很难闻”问题属实。经查,该公司2020年7月安装了EPS造粒机、2021年6月安装了粉碎机。该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11日,7月20日,8月3日,9月20日,10月26日,11月14日对生产设备粉碎机和造粒机进行了生产调试,因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尚未安装到位,导致造粒生产线废气直排,气味较臭。2021年12月8日该公司安装了采用粗滤+UV光氧+活性炭工艺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气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2021年12月14日、15日该公司委托陕西云检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验收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正常生产时,废气排气筒出口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等污染物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下风向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乙烯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3.关于“天空还飘着灰蒙蒙的物质”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公司生产厂房进行了全密闭,加工生产过程均在密闭空间作业,现场未发现天空中飘着灰蒙蒙的物质。调查组对周边群众进行了走访,群众表示未发现上述情况。
4.关于“该厂至今没有进行环保验收”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与陕西联聚科技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办理合同,2021年12月14日、15日委托陕西云检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开展了验收监测,2021年12月25日完成了企业自主竣工环保验收。

 

属实

 

针对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未同时投运、未办理排污许可证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于2021年12月10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F汉台环责〔2021〕92号),要求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进行生产。
目前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正在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申报资料已提交。

 

D2SN202112280044

 

62

 

闫某某伙同他人砍伐了汉中市宁强县燕子砭镇沈家坝村一千多亩松树。

 

汉中市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被投诉人实际为严某某,宁强县舒家坝镇舒家坝村一组人,系2011年燕子砭镇沈家坝村飞播林抚育间伐作业实际施工负责人。
2011年8月29日,燕子砭镇沈家坝村村委会向宁强县林业局提交书面申请,称本村一组、二组位于尖峰岭的飞播林已成材且密度较大,需要对山林进行科学间伐以促进幼树生长,经村委会及一组二组全体村民开会研究一致同意将一、二组山林中的成材树木进行合理间伐,请林业局予以审批。县林业局安排县森林调查设计队对申请间伐区域进行了作业设计,主要技术措施是通过合理的抚育间伐调整林分密度,促进林木生长,共设计2个作业小班,总面积516亩,可作业面积465亩,总蓄积585立方米,出材量439立方米。2011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将设计作业拟采伐方式、地点、面积、数量等相关情况于在沈家坝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县林业局于2011年11月30日对《二〇一一年度尖峰岭作业区人工商品林间伐作业设计文件》进行了批复(宁林发〔2011〕)63号)。
在实施间伐作业前,县林业局要求林权单位明确施工具体责任人员、村组出具了人工商品林采伐施工确认书,确定沈家坝村一、二组尖峰岭的抚育采伐施工由严某某具体负责。12月4日,县林业局带领设计单位到尖峰岭作业区,对村组负责人和严发高进行了伐前技术培训。2011年12月5日,县林业局向燕子砭镇沈家坝一组、二组分别发放了林木采伐许可证(2011宁林商采字第23号、第24号),共批准采伐作业面积465亩,采伐方式为抚育间伐,采伐蓄积量585立方米,出材量439立方米。按照采伐许可证和作业设计的要求,整个抚育采伐作业自2011年12月5日开始,至12月20日全面结束,2012年5月底前完成了清林工作。2012年5月27日,县林业局组织人员对尖峰岭飞播林区实施抚育间伐的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实际作业面积、蓄积和出材量均未超出采伐证的规定。

 

不属实

 

 

D2SN202112280031

 

63

 

汉中市城固县汉江河湿地保护区和湑水河自然保护区偷河砂现象特别严重,县公安局、水利局和偷砂老板(几十号人)相互勾结,互相通风报信,且公职人员参与偷砂,公职人员各个身家上百万。在湑水河翟家寺村有一户业主常年偷砂,且建有堆砂场和各种机械,晚上在河里偷,白天在河堤外地上挖,最近听说环保督察组要来,该业主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填埋挖砂后留下的坑。

 

汉中市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属实。信访反映的“汉中市城固县汉江河湿地保护区和湑水河自然保护区”实际为城固县境内的陕西汉中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陕西汉江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具体情况是:陕西汉中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西成高铁跨湑水河大桥下游与汉江交汇处,保护区范围为湑水河道区域;陕西汉江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范围为汉江河道区域城固段。
1.关于“汉中市城固县汉江河湿地保护区和湑水河自然保护区偷河沙现象特别严重”问题部分属实。2016年10月,城固县政府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共在汉江和湑水河设置砂场21处。2017年5月,城固县政府对位于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3个砂石场予以关停取缔,拆除了生产设备,回填复平河道,并进行了生态修复。2018年3月15日,根据《城固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城固县对汉江、湑水河所有采砂场(点)予以关停。截止2018年7月,共拆除料台34座、地磅21台、活动板房129间、砖木房屋69间,县域内砂场全部关停取缔。但由于受利益驱使,仍有个别不法分子在河道内采用“蚂蚁搬家”等方式进行零星非法偷采。
2.关于“县公安局、水利局和偷砂老板(几十号人)相互勾结,互相通风报信,且公职人员参与偷砂,公职人员各个身家上百万”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3月,城固县河道砂石禁采以后,城固县水利局、公安局个别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非法偷砂者透漏河道巡查信息,从中收受好处费,目前,已被城固县纪委监委和司法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关于“在湑水河翟家寺村有一户业主常年偷砂,且建有堆砂场和各种机械,晚上在河里偷,白天在河堤外地上挖”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湑水河翟家寺村有一户业主常年偷砂”实际为翟家寺村村民杜某某。2016年,杜洪清之子办理了湑水河翟家寺村段河道采砂许可证。2017年5月该砂场被依法关停取缔,拆除了生产设备,回填复平河道,并进行了生态修复。2019年6月,城固县莲花街道办事处和莲花办国土所在巡查中发现杜某某在湑水河翟家寺段河堤外土地上偷采砂石,城固县自然资源局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2021年10月份,城固县自然资源局将违法线索移送县公安局。
4.关于“最近听说环保督察组要来,该业主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填埋挖砂后留下的坑”问题不属实。2019年6月,杜某某在湑水河翟家寺段河堤外土地上偷采砂石,形成砂坑面积约2亩,由于当事人目前被关押在城固县看守所,2021年12月21日,城固县莲花街道办事处代为复垦,对砂坑进行回填,共回填表层熟土约3000余立方米,并在复垦土地上栽植紫薇和红叶石楠1100株进行生态修复。

 

属实

 

依法依规处理情况:一是2018年3月城固县河道砂石禁采后,城固县公安局共查处非法采砂刑事案件12起,刑事拘留9人,起诉8人。城固县水利局共查处汉江、湑水河河道违法案件40起,行政处罚292.7万元,没收非法所得4.52万元。二是2019年7月4日,针对杜某某非法采砂行为,城固县自然资源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城自然罚字〔2019〕25号),行政处罚69870.35元。三是杜某某因涉嫌非法挖砂被城固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拘留,现被关押在城固县看守所,目前,已批捕待审判。
问题整改措施:一是2018年7月,在河堤及下河主要路口安装限高杆、隔离墩、防护栏等设施,防范下河偷采行为。二是2018年8月开始,建立河道巡查监管长效机制,采取蹲守管理、机动巡查、突击检查、重点监管等方式,24小时三班交替对重点河道进行巡查监管。三是针对“蚂蚁搬家”式下河偷采行为,持续开展整治行动,加大处罚力度。四是持续开展全县范围内河道、土地、山地、林地等盗采砂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活动,非法采砂得到有效治理。
责任追究情况:一是2020年10月25日,城固县江河管理站职工何某某因向偷砂人提供河道巡查消息,并收受好处费涉嫌受贿罪被城固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没收非法所得10.05万元,并处罚金10万元。二是城固县公安局二里派出所民警李某某、张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偷砂人好处费被城固县纪委监委分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D2SN202112280081

 

64

 

1、在汉中市勉县陕钢、汉钢周边,西汉高速、十天高速引道,停车场院内和绕城新108国道路边的非法加油窝点,购买劣质油品进行低价销售,销量巨大,且将油加溢、油卸溢,用水冲洗或下雨后随雨水流到沟渠和汉江河,甚至渗透到地下;2、国道、省道路边,集镇、县城周边汽车修理厂将更换的废机油和黑色润滑剂、清洗配件的清洗剂随意倾倒,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冬天夜晚燃烧废旧轮胎取暖,冒出滚滚黑烟,严重污染空气;3、拉矿渣、西矿粉、机制砂的车辆抛洒在道路上的粉末严重污染环境。

 

汉中市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在汉中市勉县陕钢、汉钢周边,西汉高速、十天高速引道,停车场院内和绕城新108国道路边的非法加油窝点,购买劣质油品进行低价销售,销量巨大”问题属实。经查,在西汉高速引道查获流动黑加油车2辆(通过私自改装,在内部安装储油罐、计量计费设施和加油枪进行油品零售的移动式非法加油车辆),在陕钢、汉钢周边及新108国道沿线查获撬装式加油站3个,扣押柴油1200升。经进一步调查,2020年至2021年底,勉县共查扣流动黑加油车4辆,扣押柴油600升。上述非法加油站(点)油品来源复杂,燃油品质不可控,主要以低价销售给过路大型运输车辆牟利。
2.关于“将油加溢、油卸溢,用水冲洗或下雨后随雨水流到沟渠和汉江河,甚至渗透到地下”问题不属实。经查,非法加油车辆储油罐体完整,安装了加油枪,未发现燃油外流渗透到地下和沟渠的现象。3个撬装式加油站储油罐体完整,安装了加油枪,对地面进行了硬化,未发现燃油外流渗透到地下和沟渠的现象。在日常检查和专项执法行动中,也未发现查获的非法加油车辆存在燃油外流渗透到地下和沟渠的现象。
3.关于“国道、省道路边,集镇、县城周边汽车修理厂将更换的废机油和黑色润滑剂、清洗配件的清洗剂随意倾倒,严重污染周边环境”问题不属实。经查,产生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15家汽修厂,日常产生的废机油均堆存在专门的房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规范处置,落实了转运联单制度。经查阅危险废物处置台账,上述15家汽修厂2021年度共产生废机油21.85吨,交由石门危废处理中心、陕西明瑞资源再生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汉中市鹏盛废弃油脂回收有限公司进行回收处置。现场检查时,未发现随意倾倒废机油、黑色润滑剂和清洗剂等情况。在近年日常执法检查中,也未发现汽修厂存在不规范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况。
4.关于“冬天夜晚燃烧废旧轮胎取暖,冒出滚滚黑烟,严重污染空气”问题不属实。经勉县交通局核实,26家汽修厂均未开展轮胎更换业务,进一步对轮胎经销更换站点进行核查,日常经营中更换的废旧轮胎销往外地,大部分进行粉碎造粒后再利用,少部分用于造景装饰和码头。对26家汽修厂现场检查中,未发现燃烧废旧轮胎迹象。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在日常执法巡查和秸秆禁烧巡查中,也未发现冬天燃烧废旧轮胎取暖的现象。
5.关于“拉矿渣、西矿粉、机制砂的车辆抛洒在道路上的粉末严重污染环境”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矿渣、矿粉、机制砂等物料运输车辆主要通行勉县108国道、远东路等路段,将物料运输至陕钢、汉钢等企业或外县。现场核查时,未发现运输车辆存在遗撒、抛撒物料现象,108国道、远东路等主要路段也未发现物料抛洒痕迹。经进一步调查,2021年,勉县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查处运输车辆物料覆盖不完全、冒顶装载等违法行为117起,对运输车辆抛洒在路面的弃土、沙石和建筑物料立即进行了清理,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属实

 

对在西汉高速引道查获的2辆移动改装加油车和在陕钢、汉钢周边及新108国道沿线检查发现的3个撬装式加油站,已对相关加油设施进行封存,目前正在调查取证中。

 

X2SN202112160001

 

65

 

汉中市勉县新街子镇三合村没有设置垃圾集中回收点,垃圾被扔在附近沟渠、河道里。曾反映过但未彻底解决。

 

汉中市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属实。
1.关于“汉中市勉县新街子镇三合村没有设置垃圾集中回收点”问题部分属实。目前,勉县新街子镇三合村在7个村民小组共设置垃圾集中收集点6个,其中七组暂未设置,七组群众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至五、六组垃圾收集点。三合村村委会及时督促农户将垃圾自行投放至指定收集点,安排人员定期进行清运。近期,勉县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在三合村七组新增垃圾收集点1个,该垃圾收集点地面硬化工程已完工,预计2022年1月底建成投运,届时彻底解决七组垃圾收集问题。
2.关于“垃圾被扔在附近沟渠、河道里”问题不属实。12月30日,勉县农业农村局联合新街子镇、三合村对三合村辖区以及涉及的河道沟渠环境卫生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三合村辖区内生活垃圾清扫及时,村容整洁。沟渠内流水清澈见底,周边仅有零星落叶和杂草,未发现生活垃圾乱扔乱抛现象。
3.关于“曾反映过但未彻底解决”问题属实。2021年5月份,有群众反映三合村5组6组沟渠内存在垃圾乱扔乱抛现象,新街子镇政府和三合村委会立即进行了清理。同时,每周二开展镇村集中环境整治日活动,问题已整治处理到位并长期坚持。但是偶尔有少数群众随意扔垃圾现象。

 

属实

 

一是由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于2022年1月底前完成三合村七组新增垃圾收集点建设工作。二是由勉县新街子镇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河道沟渠进行常态化巡查检查。三是由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以垃圾清扫、污水治理和村容户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督促各镇(办)对集镇、道路两边、河道沟渠环境卫生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D2SN202112280018

 

66

 

2019年11月19日晚上,红桥村支书在村民耕地上挖砂,毁坏3亩多桑树,并向村民耕地内倾倒了大量建筑垃圾。

 

汉中市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南郑区红桥村位于南郑区汉山街道办事处东北方向,距离汉山街道办驻地2公里,北邻濂水河,全村主导产业以水稻、油菜、劳务、种养殖为主。
1.关于“2019年11月19日晚上,红桥村支书在耕地上挖砂”问题。经查,挖砂情况属实,但是实际挖砂人并非为红桥村支书。2019年11月20日,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汉山街道办事处红桥村8组耕地内挖砂,毁坏桑树、倾倒垃圾,挖砂运砂车辆已被群众拦截在现场。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会同市公安局南郑分局环食药侦查大队、汉山街道办事现场执法检查,现场确认是尚某擅自雇用机械盗采砂石,经测量采挖量为30立方米。现场对挖砂机械和运输车辆采取查封措施,并现场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1月21日按照要求整改到位,恢复土地原貌。
2.关于“毁坏3亩多桑树”问题不属实。经查,投诉人反映的3亩多种桑树的地块,是红桥村8组集体土地,位于濂水河堤以南。1992年由于该地块属于河滩地,由2户村民与8组签定了承包合同,承包用途为种植桑树养蚕(面积约3亩),因其中一户为8组组长,另一户为8组村民,承包费均交至1993年底,从1994年至2019年再未交过承包费。后来没有人养蚕,多年疏于管理,桑树逐年枯死。2019年7月,8组召开村民大会,鉴于上述两户承包户多年未交承包费,决定解除承包合同,投诉人反映的3亩多桑树地块收归8组集体所有。2019年8月,汉台区龙江镇上水渡村村民尚某与红桥村8组签订租赁合同,租用该地块2.7亩计划用于种藕。该地块现状为水浇地,土地规划为有条件建设区。
3.关于“投诉人反映向村民耕地倾倒大量建筑垃圾”问题属实。2019年11月20日,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会同市公安局南郑分局环食药侦查大队、汉山街道办事现场执法检查,该地块上确实有建筑垃圾,倾倒垃圾当事人为挖砂人尚某,经现场测算为50立方米,现场责令对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并用熟土进行了回填,已恢复土地原貌。

 

属实

 

2019年11月20日,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会同市公安局南郑分局食药环侦查大队、汉山街道办事处对群众反映线索及时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查扣违法盗采机械,并责令整改,2019年底已经恢复土地原貌,现场责令尚某对垃圾进行清理。

 

D2SN202112280029

 

67

 

汉中南郑区圣水镇廖坝村三组东北角的耕地被卖,有人破坏耕地进行挖沙。

 

汉中市

 

经查,投诉人反映问题属实。信访反映的实际为汉中卧龙湾水产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11日,法定代表人:马某。经营范围:内陆水产养殖、储存、运输、收购及销售等。2021年10月份公司法人因病死亡,公司暂无人接管。
1.关于“汉中南郑区圣水镇廖坝村三组东北角的耕地被卖”问题不属实。2018年9月,汉中卧龙湾水产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拟发展水产养殖项目用地约50亩。其中圣水镇廖坝村三组土地荒芜河滩地约15亩,一直无人耕种,经三组村民代表同意,将该河滩地租给梁山镇村民李某使用。李某在租用该土地后,种植树木。因发展水产养殖需要,汉中卧龙湾水产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与李某协商,将该处土地进行了转租,同时经过三组组长同意,不存在买卖土地行为。
2.关于“有人破坏耕地进行挖沙”问题属实。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实地比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该地块为林地,实地多年种植树木。2021年3月,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接到群众举报马某在廖坝村三组盗采砂石的线索,南郑区自然资源部门进行调查确认存在盗采砂石行为。经委托第三方测绘机构,对马某采挖砂石现场进行了测绘,挖砂破坏土地面积1224.1平方米(1.836亩),总挖方量3999.5立方米,其中剥离表皮土层734.58立方米,实际采挖砂石量为3264.92立方米,数量较大。2021年3月30日,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对该公司违法采矿一案以《违法线索移送函》(南自然资函[2021]75号)移送市公安局南郑分局立案侦查。在立案侦查阶段,当事人马某因病死亡,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做撤案处理。

 

属实

 

南郑区政府责成区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圣水镇人民政府对此问题跟踪管理,待汉中卧龙湾水产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明确新的法人代表后,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D2SN202112280036

 

68

 

12月19日举报人反映南郑县汉盛建筑石料厂无证盗采汉中市南郑区协税镇瓦营村杜家山的石头、砂子等矿产资源,晚上还在这偷着砍树并运走。12月28日举报人再次来电反映,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该企业被法院撤销了采矿证,关于盗采未处理。

 

汉中市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投诉人反映的矿山为南郑县协税镇杜家山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位于汉中市南郑区协税镇瓦营村,属于巴山区域,采矿权人为南郑县汉盛建筑石料厂。该矿山设立于2010年,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生产规模为6万立方米/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区面积0.5147平方公里,开采深度(海拔)780米至580米标高,矿山审批手续齐全,符合《南郑县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
1.关于“12月19日举报人反映南郑县汉盛建筑石料厂无证盗采汉中市南郑区协税镇瓦营村杜家山的石头、砂子等矿产资源”问题不属实。2021年6月23日,该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市自然资源南郑分局于5月21日向该矿山送达《采矿许可证到期通知》,告知该矿山停止开发利用活动,要求做好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市自然资源南郑分局每月对该矿山进行不少于1次的巡查检查,历次检查均未发现该矿山有开采行为。目前,该矿山正在落实年度恢复治理任务,修建截排水沟、清理矿区废渣、植树种草,落实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措施,没有发现盗采的问题。
2.关于“晚上还在这偷着砍树并运走”问题不属实。经查,2021年6月该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该矿山就停止开发利用活动,按要求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工作。区林业局多次巡检未发现砍伐树木的问题。
3.关于“该企业被法院撤销了采矿证,关于盗采未处理”问题不属实。经查,线索反馈的是2019年南郑县汉盛建筑石料厂(经营人朱某某)起诉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第三人王某某及南郑县汉盛建筑石料厂(投资人王某某),关于采矿权转让登记纠纷一案。2019年12月9日,南郑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2019陕0703行初16号《行政判决书》):撤销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2016年8月8日作出的“南国土资发(2016)82号《关于南郑县汉盛建筑石料厂采矿权转让的批复》”和2016年8月15日向以投资人为王某某的个人独资企业南郑县汉盛建筑石料厂颁发的“C6107212010067120069929号《采矿许可证》”。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王某某及王某某投资的南郑县汉盛建筑石料厂不服判决,上诉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王某某及王某某投资的南郑县汉盛建筑石料厂不服判决,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群众反馈的撤销案涉采矿许可证已被生效判决所确定,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703执997号执行裁定认为无实际可执行内容,已经终结执行。在采矿许可证合法存续期间或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之前,采矿权人在采矿区内进行采矿,不属于无证采矿。

 

不属实

 

南郑区政府责成区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新集镇人民政府、协税镇人民政府将南郑县汉盛石料厂南郑县协税镇杜家山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作为重点监管区域,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查处,严防严控违法行为发生。

 

D2SN202112190051

 

69

 

今年7月,汉中市略阳县毛坝工业区的几家企业将生产污水直排到毛坝村的小河,导致河水变红,小鱼、小虾大量死亡,河边植物和周边土地也收到污染,被污染的河水流入嘉陵江。

 

汉中市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略阳县毛坝工业区实际为略阳县毛坝中药材加工利用项目(以下称“园区”),由略阳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日常统一管理。该项目位于略阳县横现河街道办毛坝村,2012年12月建成,配套建设了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该项目分为5个生产车间,由5家企业承包经营,分别为:汉中永杨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陕西百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恒天易德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略阳县华瑞杜仲产业有限公司和略阳县邦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关于“今年7月,汉中市略阳县毛坝工业区的几家企业将生产污水直排到毛坝村的小河,导致河水变红”问题部分属实。经查,投诉人反映的“毛坝村的小河”实际为金家河。现场核查时,园区中除略阳县邦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正在进行药材分拣包装外(不产生废水),其余4家企业因市场原因停产。经走访周边群众,均反映未发现今年7月工业园区污水直排河道,导致河水变红问题。2021年11月7日,略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日常检查发现,因该园区废水处理系统收集池中废水未及时进行处理,导致收集池中部分废水外溢进入金家河,导致河水呈浅黄色,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对略阳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处理,并责令立即整改,企业按要求进行了整改。12月20日,略阳县环境监测站对园区上游排洪渠、金家河园区污水处理站上下游等三个点位水质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二类标准限值要求。12月30日,略阳县环境监测站对金家河园区污水处理站上下游等两个点位水质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所测项目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二类标准限值要求。
2.关于“小鱼小虾大量死亡,河边植物也受到侵害”问题不属实。现场核查时,因季节原因,河边植物自然枯萎,未发现河水中小鱼小虾死亡现象。经走访周边群众,反映均未发现该河道存在小鱼小虾大量死亡及河边植物不正常死亡现象。在日常检查中,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未发现上述现象,今年以来也未有群众反映上述问题。

 

属实

 

针对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违法行为,2021年11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向该园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略环责改字〔2021〕18号),责令该园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12月16日,向该园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略环罚字〔2021〕15号),行政处罚10万元。目前,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基本完成。
略阳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该公司副经理冯某警告处分,给予污水处理站运行负责人赵某某记过处分。

 

X2SN202112210001

 

70

 

汉中市洋县谢村镇海莲村七组王某某养了一头牛、一头猪、十几只鸡,致使周围气味臭,夏天蚊蝇多。

 

汉中市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王某某家东侧牛圈现有一头母牛(怀有小牛约4个月),西侧猪圈内养有5只兔子,未见养猪,东侧房顶南边搭建有一间8平方米鸡舍,圈养有10只公鸡。牛圈和厕所共用一个18立方米化粪池。该户为零散养殖户,谢村镇镇兽医站每半年开展一次动物防疫工作和技术指导,与养殖户签订《添加违禁药品告知书》,告知养殖户不得随意处置病死畜禽,对不明原因死亡的畜禽,必须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必须进行深埋或无害化处理,建立健全粪污处理设施,绝不将污水、粪便乱流乱排,污染周围环境。
该户房屋东西方向紧邻邻居,南北方向与邻居各有一条3米宽的路间隔。调查组入户核查时,院内无明显臭味,也无蚊蝇。经走访周边群众,反映王利宏养殖家畜确实给周边群众造成一定影响,尤其夏天臭味比较明显、蚊蝇滋生较多。

 

属实

 

经调查组与王某某沟通,告知群众投诉情况,该户表示理解,并承诺等母牛产崽后进行出售,近期将鸡舍搬到一楼,及时清理粪污,保持环境整洁。

 

D2SN202112280013

 

71

 

汉中市西乡县堰口镇大坪村支部书记将村里300多亩树林卖给他人,300多亩树林全部被砍伐。

 

汉中市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信访反映的“西乡县堰口镇大坪村”位于西乡县城以东,距西乡县城18公里,辖4个村民小组。现任大坪村支部书记岳某某,2005年至今一直担任大坪村党支部书记。
堰口镇大坪村有集体林4宗,主要树种:栎类,林种:薪炭林,林地、林木所有权人为大坪村一组。经对大坪村所有林地进行了全面排查,没有发现违法采伐林木行为和砍伐迹象。

 

不属实

 

由西乡县人民政府责成县林业局、堰口镇人民政府加强林木资源管理和日常检查、巡查,坚决杜绝违法采伐林木行为发生。

 

D2SN202112280032

 

72

 

安康市汉滨区关庙镇王垭村9组村民以合作社的名义在魏家沟非法采石,盗取国家资源,一直未彻底解决。

 

安康市

 


汉滨区政府2021年12月31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汪垭村9组2021年8月份强降雨期间山体发生垮塌,通村公路损毁严重,影响群众出行。汪垭村“两委”班子研究决定由“安康宝超达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水毁公路和滑坡山体进行抢修,在公路南侧的山上就地采石300m³,开采面积100㎡,所有石料均用于道路修复,未出售或另做其他用途。

 

属实

 


查处情况: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2021年12月16日对该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处理。

整改情况: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监督违法当事人对开挖区域实施覆土覆绿。

责任追究情况:关庙镇纪委对关庙镇自然资源所所长晏某批评教育,对汪垭村主任李某立案调查。

 

D2SN202112280040

 

73

 

十天高速项目建设时在安康市旬阳县吕河镇任家湾村北面堆放有三百多万方弃渣,今年九月份遭到洪水冲毁,对农田、住房造成很大威胁,其中一部分冲到了汉江。

 

安康市

 

旬阳市委2021年12月30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是位于吕河镇任家湾村原“十天”高速项目任家湾(B区)弃渣场,弃渣(土)量约25万m³,目前堆放渣体已整治绿化,设置有排水沟及混凝土挡渣墙,无明显水土流失现象。渣场距汉江约2km,2021年9月份强降雨期间特大洪水冲毁渣场(下游挡渣坝未受损),致使约250米排洪渠被冲毁,约6万m³弃渣沿沟道填铺淤积,对下游29户群众住房造成威胁;约100m³弃渣冲刷至汉江右岸岸边。

 

属实

 

整改情况:旬阳市吕河镇政府2021年10月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了弃渣场治理方案,目前已确定施工队伍,正在对任家湾黑沟沟道淤积弃渣进行清理,计划2022年5月底完成治理。

 

D2SN202112280033

 

74

 

2021年4月安康市汉滨区政府在汉江河中间修了一个雨污分水项目,修到新城办屈家河村和枣园村三组时,2021年8月20日突如其来的大雨冲毁了该项目,冲毁了附近村民的耕地及厂房,污水直排汉江内。目前雨污分水项目属于闲置状态,河内都是生活垃圾。

 

安康市

 


安康市住建局会同汉滨区2021年12月30日联合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是位于黄洋河枣园段枣园村3组原南山排洪渠沟道与黄洋河交汇处的屈家河污水收集工程,2020年10月取得设计批复,建设内容为污水收集管道和设计日处理500m³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收集处理屈家河沿线居民生活污水,2021年6月底建成投用。2021年8月底强降雨期间部分设施和周边部分村民的房屋、耕地等被冲毁,导致该区域雨污水混排,屈家河沟道内存在少量垮塌的砖块和杂物,但未发现屈家河和汉江河道有生活垃圾堆积现象。

 

属实

 


整改情况:安康市住建局会同汉滨区加强宣传引导,排查化解群众矛盾,组织对屈家河沟道进行清理。安康安信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加快推进水毁设施修复,2022年1月20日前修复到位。汉滨区严格落实“河长”职责,加强巡查管控,依法查处垃圾倾倒屈家河河道问题。

 

D2SN202112280005

 

75

 

商洛市柞水县下梁镇垃圾填埋场后面有一家大型的采石料场,粉尘污染严重;大车运输时也没有覆盖,扬尘大

 

商洛市

 

经查,“商洛市柞水县下梁镇垃圾填埋场后面有一家大型的采石料场”实为:陕西融欣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主要是玄武岩矿开发加工,位于柞水县下梁镇明星社区二组冷水沟。受市场和疫情影响,该公司从2021年12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核查,冷水沟无运输车辆通行,采区及加工区周围植物叶面未发现积尘现象。受市场和疫情影响,该公司从2021年12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冷水沟无运输车辆通行,采区及加工区周围植物叶面未发现积尘现象。陕西融欣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下梁镇冷水沟玄武岩矿开发加工项目,矿山开采爆破采取露天深孔松动爆破方式,爆破后立即进行湿法降尘,开采区安装雾炮机2台,矿山道路沿线安装喷淋设施,配备洒水车1辆,及时进行洒水降尘。破碎、筛分车间及传送带用彩钢密闭,其中破碎、筛分车间安装6套布袋除尘器,下料处安装雾炮及喷淋设施。生产场区地面已硬化,石料堆放场地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物料装卸时采取喷淋降尘。该公司采矿区及生产车间至S301省道入口处道路全部硬化,安排有专人负责道路清扫,配备洒水车1辆,对道路洒水降尘。厂区建设车辆冲洗平台1处,落实运输车辆冲洗措施。调查反映由于生产期间运输车辆密度大,管理不到位,个别车辆出现物料散落现象,导致运输中产生道路扬尘。

 

属实

 

2021年12月29日,柞水县交通运输局对陕西融欣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运输车辆覆盖不到位、物料抛撒问题进行立案查处(陕商柞交罚〔2021〕25号),罚款0.3万元。一是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检查巡查,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二是严格厂区道路运输管理,监督企业落实道路洒水清扫和车辆限载、限速、覆盖、冲洗等措施;三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职责,加强日常巡查。2021年12月29日,柞水县交通局局长就道路扬尘问题对陕西融欣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

 

D2SN202112270004

 

76

 

商洛市山阳县色河铺镇水利局项目以河道施工为名义,在马滩河挖沙采沙进行出售,泥水导致路面结冰,影响出行安全

 

商洛市

 

经查,“商洛市山阳县色河铺镇水利局项目”实为:山阳县县河支流小河段防洪工程Ⅳ标段,属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陕水规计发〔2020〕162号),施工地点为山阳县色河铺镇色河铺社区马滩河左右岸,设计新建小河入汇口段干流河堤工程316米,小支沟挡护工程140米,由陕西鼎铭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工期为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2021年11月5日开工建设。陕西鼎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期间,河段采挖砂石均用于防洪工程,无售卖砂石现象。2021年12月23日18:00至23:00,施工队在施工点下游300米挖取砂石,车辆转运未做防渗处理,运输途中砂石渗水抛洒色河铺镇色河铺社区群众出行道路,因冬季降温路面结冰,对周围群众出行造成一定影响。2021年12月29日,现场检查时,路面已无冰块、无抛洒水迹,道路可正常通行。走访群众了解,2021年12月23日后,该公司均在施工点采砂,无转运砂石途经群众出行道路现象。

 

属实

 

加强河道管理,开展河道施工监督检查,规范陕西鼎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行为,减少对周边群众影响。2021年12月29日,山阳县水利局对陕西鼎铭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约谈。

 

D2SN202112270007

 

77

 

商洛市商州区大景镇西峪村十组桥下没有排水沟,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第十支队的陈XX让渣石厂将渣石堆在桥下,桥上的水流到桥下被堵塞,将耕地淹了,导致无法耕种;房屋被浸泡了,无法居住。11月3日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第十支队陈XX强行用铲车将村民家的木料推到桥下低洼地带,导致木料无法使用,且有的木料遗失了

 

商洛市

 

经查,“商洛市商州区大荆镇西峪村十组桥”实为:沪陕高速西商段兴龙大桥,2008年修建,位于商州区大荆镇西峪村十组,兴龙大桥及桥下空间由陕西省交通控股集团西商分公司运营、管理、养护。兴龙大桥设计图纸中无地面排水沟,桥下有地方道路排水沟,能满足日常道路排水要求;桥下堆放约3000立方米渣石,距渣石堆放点80米处共有17户群众住房,地方道路排水沟未被渣石堵塞,无损毁,能正常使用;桥下左侧四户村民耕地约1亩,桥下堆积有木料,经核查为村民旧房拆迁遗留。经查看,群众住房、耕地及木料(无遗失)均未被水浸泡。“渣石堆在桥下”实为:2020年6月至今,商洛市志同实业有限公司所堆放的渣石约3000立方米,未占用村民耕地,高速桥下空间是修建高速公路桥梁时依法征用,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利用桥下空间。桥下堆积的木料为大荆镇西峪村一户村民所有,为旧房拆迁遗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陕西省公路桥梁安全保护办法》,严禁在桥下堆放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堆放的木料对桥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2021年11月3日,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第十支队对桥下不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治,并经群众同意,将木料放置群众指定地点。2021年8月10日,陕西省公路局西安路政执法西商大队商州北路政中队对商洛志同实业有限公司侵占桥下空间,涉嫌危害桥梁安全责令限期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2021年11月3日,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第十支队到现场调查取证,要求该公司恢复原状,消除安全隐患。

 

属实

 

要求商洛市志同实业有限公司对桥下渣石进行清理。2021年12月31日,大荆镇政府对商洛市志同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进行约谈。

 

D2SN202112270011

 

78

 

商洛市镇安县火车站后面有一露天砂石料厂,大型运料车运输时不覆盖,有抛洒,扬尘大,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商洛市

 

经查,“商洛市镇安县火车站后面有一露天砂石料厂”实为: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康车务段镇安车站货场,属铁路货运中转场所,主要经营大宗货物的运输装卸转运,非经营性砂石料加工厂。该货场位于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青河社区火车站西康下行线左侧,始建于1998年,为镇安火车站的配套工程,占地面积2万余平方米,建有货运铁路线2条,700平方米仓库1座。2021年1月起,镇安火车站货场承接砂石货运业务,根据货主订单零星运输,非大批量承运。2021年12月28日,因疫情管控,该货场全面停止砂石料进场卸料,现场未发现砂石运输车辆。2021年12月以来,镇安火车站货场发运石料的客户仅有3家。经调取镇安县火车站货场出入口视频监控记录,发现有2辆运输砂石车辆多次进入货场,运输中车辆进行了覆盖,未发现有抛洒现象,车辆行使中产生道路扬尘。现场检查,该货场地面已硬化,现场堆存有约8000吨砂石料,未采取覆盖等其他有效降尘措施,车辆通行时扬尘较大。距该货场围墙外约7米处有一处移民安置点和零散住户,货场内车辆通行产生的扬尘对周边群众有一定影响。

 

属实

 

2021年12月29日,商洛市生态环境局镇安县分局对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康车务段镇安车站货场物料未覆盖产生扬尘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罚款3万元。一是责令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康车务段对镇安火车站货场对堆存的砂石物料采取覆盖,对货场内、外运输道路进行常态化洒水清扫;二是加强运输车辆日常监管,落实防扬撒措施;三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管。2021年12月30日,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康车务段镇安车站党支部对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康车务段镇安车站货运主任、货运员诫勉谈话。

 

D2SN202112270012

 

79

 

商洛市丹凤县棣花镇中坪村六组叶某占用组上最大的一块(8亩多)耕地建房

 

商洛市

 

经查,“丹凤县棣花镇中坪村六组叶某占用组上最大的一块(8亩多)耕地建房”实为:2017年3月,丹凤县山亚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丹凤县棣花镇中坪村六组租用当地群众基本农田修建的2个鱼塘和3处砖混结构房屋、2处彩钢棚,总占地面积为4.88亩。2018年7月,丹凤县自然资源局对丹凤县山亚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擅自占用基本农田修建鱼塘、房屋、彩钢棚进行立案查处;2018年8月1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丹国土罚字〔2018〕53号),罚款8.1325万元,并责令改正,恢复原有种植条件。2018年8月16日,棣花镇政府党委对棣花镇中坪村党支部原支部书记杨万社因土地监管不力实施诫勉谈话。

 

属实

 

一是监督当事人立即对丹凤县山亚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修建的鱼塘、房屋等地面附着物拆除,恢复土地原状;二是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防发生新的土地违法问题。2021年12月30日,丹凤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因案件执行监督不力,对丹凤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予以诫勉谈话。

 

D2SN202112270019

 

80

 

商洛市洛南县四皓街道办刘斯瓦村村干部,从2008年至今将修建高速路、廉租房的建筑用土(垃圾),倾倒在该村17组170亩的林地上

 

商洛市

 

经查,“商洛市洛南县四皓街道办刘斯瓦村”实为:商洛市洛南县四皓街道办柳树洼社区。2008年6月,四皓街道办柳树洼社区居民委员会及17组村民代表与过境路项目管理处、阳光庭院项目管理处达成土方回填协议,将距该村3公里,洛南县北过境路和廉租房(阳光庭院小区)修建期间开挖土方回填该组沟壑形成耕地,方便群众出行和劳作。2017年,为加快推进森林城市建设,根据洛南县政府《关于成立工业集中区道路建设及土地收储工作指挥部的通知》(洛政办函〔2017〕10号)《关于成立洛南县森林城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和管理处的通知》(洛政办函〔2017〕13号);2017年3月8日,洛南县住建局审批了《关于高速路口森林廊道工程项目建筑用地规划许可的决定》(洛建发﹝2017﹞49号)。2018年4月,洛南县森林城市建设管理处与四皓街道办柳树洼社区居委会达成租用协议,租用柳树洼社区17组土地100.3亩(耕地73亩、荒地27.3亩)用于森林城市建设项目。2017年3月项目动工建设,2019年12月建成。经现场核查,该项目施工建设期间,施工方在柳树洼社区17组有采挖土方和堆放现象,未发现转运倾倒建筑垃圾。

 

不属实

 

一是加强建筑工地的检查巡查和监督管理;二是加强行业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三是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强日常巡查检查。

 

D2SN202112270033

 

81

 

举报人于12月5日反映:商洛市商州区三岔河镇三岔河村12组两个矿区破坏耕地,其中30亩属于12户村民的耕地,没有修复也没有确权过。12月15日在微信公众号“陕西生态环境”看到处理结果后表示不满意,要求办理确权证,修复被破坏耕地

 

商洛市

 

经查,“商洛市商州区三岔河镇三岔河村12组两个矿区”实为:商洛市商州区秦升大理石开采加工厂和商洛市商州区康河瓦窑沟玉石矿,均位于商州区三岔河镇三岔河社区。“其中30亩属于12户村民的耕地”实为:原13户村民在(商州区三岔河镇康河村)炕沟(小地名)的耕地,一直无人耕种。1988年,夏季康河村遭遇特大暴雨洪水灾害,炕沟的耕地损毁巨大,恢复原有地貌实属不易,康河村没有组织修复,也没有在原处为失地农民调整土地及责任田;1995年原商州市政府对60度以上的坡耕地实行无代价政策予以退耕还林,康河村响应政策,将炕沟所有耕地退耕还林,归集体所有;1996年全国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原13户群众均未在炕沟分到土地。现炕沟位于商洛市商州区秦升大理石开采加工厂采矿区内,经勘测并核对商州区三岔河镇土地利用现状图,此处属于林地无耕地,无需修复土地及办理确权证。2021年4月2日,原自然资源商州分局执法大队聘请陕西奥杰矿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商洛市商州区秦升大理石开采加工厂2014年至今占用土地进行了现场测量,现总占地面积22.14亩。该加工厂实际占用耕地2.325亩。现场核查,商洛市商州区秦升大理石开采加工厂只保留两间活动板房作为看护房使用,其余已全部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商洛市商州区康河瓦窑沟玉石矿已拆除活动板房并恢复土地原状。2021年8月17日,商州区纪委对属地自然资源所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属实

 

加强该区域矿山生态环境及使用土地监管,严防发生破坏群众生产生活行为。

 

D2SN202112270061

 

82

 

有人在商洛市商南县城管街道办任家沟村违建房子,破坏了土地;杨老板在任家沟村汽车检测站东边建设200多平米的厂房,破坏了土地

 

商洛市

 

经查,“有人在商洛市商南县城管街道办任家沟村违建房子,破坏了土地;杨老板在任家沟村汽车检测站东边建设200多平米的厂房,破坏了土地”实为同一问题,即:商南县城关街道办任家沟村村民杨某在任家沟村商南县国力机动车检测站东(约200米)建设的一排厂房。该厂房2018年3月建设,建筑面积约170平方米。2011年3月10日,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该地块转为建设用地(陕政地批〔2011〕149号),符合商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场检查,该厂房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成彩钢简易厂房5间,用于仓储,未发现有污染、破坏土地现象。2018年7月12日,商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杨某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厂房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18年7月1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商住建行决〔2018〕97号),责令自行拆除,因当事人长期外出,处罚未执行到位。

 

属实

 

2021年12月29日,县政府决定对该厂房实施强制拆除。一是依法强制拆除杨某违法建设的厂房;二是加强日常监管,严防违法建设问题再次发生。2021年12月31日,商南县纪委监委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商南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给予谈话提醒处分。

 

D2SN202112270064

 

83

 

兴龙公司和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丹江河道需要清淤为名义,大肆公开在河道24小时开采砂石,一共非法开采砂石近60万立方米。兴龙公司在河道开采出的砂石,在没有任何批复的情况下,违规占用丹江河道商镇段,用于堆放砂石。违法占用、毁坏基本农田9.72亩,22.64亩湿地保护区,21.59亩耕地,加工沙石产生的废水直排入丹江河。举报人12月27日再次来电反映:在省政府网看到处理结果,认为是虚假回复。1、兴龙公司实际是入股江河砂石公司,合作采砂的。2、9.72亩农田是复耕了,但22.64亩和21.59亩耕地均未复耕,还是沙石,只是推平了。3、江河砂石资源有限公司在河道采砂是必须要许可证,回复里是不需要许可证、不需要公开招标清淤。4、非法采砂数量错误,实际是60万立方米,回复是20万立方米。5、有部分砂石兴龙公司没有通过江河砂石资源有限公司售卖,从河道挖出来就直接卖给第三方了,所以回复中的数量不对,卖不了的才堆在农田里,所以回复中所写数量为农田里堆放的砂石数量。6、回复中处理的责任人也不对,实际应该处理江河砂石资源有限公司的负责人

 

商洛市

 

经查,“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有限公司”实为: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丹凤县境内河道砂石资源及其副产品的规划、清淤、疏浚、治理、开采、加工、销售。“兴龙公司”实为:丹凤县兴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属丹凤县私营企业。现场核查,原砂石堆放点(商镇老君社区老君河口西侧土地)占用的9.72亩基本农田已经平整覆土并恢复耕种,堆放砂石料占用的自然保留地22.64亩,生态环境控制区21.59亩已经覆平形成沙堤,地面已覆土种草,沙堤边坡平整稳定,未发现损毁的河堤。现场检查未发现任何生产设备及生产活动,临丹江沿线未发现排污口,也没有发现其他的排污现象。群众反映“兴龙公司实际是入股江河砂石公司,合作采砂的”问题。2018年12月,丹凤县政府成立由陕西丹凤水务水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占股份51%)、丹凤县兴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占股份49%)的国有控股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8月13日,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并形成《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兴龙建材公司股权转让申请”的股东会议决定》,由陕西丹凤水务水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债权转让方式收购丹凤县兴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股权,2020年8月17日,丹凤县兴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和陕西丹凤水务水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及相关附加协议,股权转让已按照工商程序进行变更。群众反映“9.72亩农田是复耕了,但22.64亩和21.59亩耕地均未复耕,还是砂石,只是推平了”问题。原堆砂点(商镇老君社区老君河口西侧土地)所占土地,根据丹凤县自然资源局查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9.72亩属基本农田,22.64亩属自然保留地,21.59亩属生态环境控制区(非耕地);已于2021年7月底,对9.72亩属基本农田进行恢复达到耕种条件,对22.64亩自然保留地和21.59亩生态环境控制区堆放的砂石就地复平,保留河边沙堤,地面覆土,撒种草籽,恢复生态。群众反映“江河砂石资源有限公司在河道采砂是必须要许可证,回复里是不需要许可证、不需要公开招标清淤”问题。2018年8月,经丹凤县政府研究,同意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成立,隶属于县国资委管理,为国有独资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丹凤县境内河道砂石资源及其副产品的规划、清淤、疏浚、治理、开采、加工、销售。2019年3月,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对县域内河段进行实际勘察,编制了《丹江清理治理实施方案》,确定需清理治理河段13处共7.7公里。2019年5月、2020年3月,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上报了《老君河口丹江大桥上游河段建设临时便道及丹江河商镇商山桥河段河道清理治理实施方案》《丹江河东河口、资峪河口河段清理治理实施方案》;2019年10月19日、2020年3月31日,丹凤县水利局分别下发了《关于对老君河口丹江大桥上游河段建设临时便道及丹江河商镇商山桥河段河道清理治理的批复》(丹水发〔2019〕66号)《关于对丹江河东河口、资峪河口河段清理治理的批复》(丹水发〔2020〕21号),批准同意了两个实施方案。经县水利局批复同意,该项目由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因此未办理公开招标和办理采砂许可证。群众反映“非法采砂数量错误,实际是60万立方米,回复是20万立方米”的问题。2019年12月13日至12月19日,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对丹江流域商山桥河段约500米河道进行集中清理治理(清理方量:共计3777车,约7万立方米)。2020年4月4日至6月18日,对丹江流域资峪河口段约500米河段、东河口段约900米河段进行集中清理治理(清理方量:资峪河口共计1441车,约2.4497万立方米;东河口共计6727车,约11.4359万立方米),两次共计清理泥沙约20万立方米。群众反映“有部分砂石兴龙公司没有通过江河砂石资源有限公司售卖,从河道挖出来就直接卖给第三方了,所以回复中的数量不对,卖不了的才堆在农田里,所以回复中所写数量为农田里堆放的砂石数量”问题。丹凤县兴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未参与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清理治理和经营活动,未发现丹凤县兴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存在没有通过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售卖,从河道挖出来就直接卖给第三方砂石的情况。群众反映“回复中处理的责任人也不对,实际应该处理江河砂石资源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问题。回复中因督促整改不力被约谈的彭某是县水利局职工、时任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是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非法占地被立案调查的冯某是原堆砂点(商镇老君社区老君河口西侧土地)租赁方丹凤县宏昇鼎盛工贸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者。

 

不属实

 

一是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二是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对已经恢复的基本农田正常耕种。

 

D2SN20211227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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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镇安县铁场镇铁场村五组村民院落前有个养鸡场,臭味很大

 

商洛市

 

经查,“镇安县铁场镇铁场村五组村民院落前有个养鸡场”实为:镇安县兴盛源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镇安县铁厂镇铁厂村五组。2015年2月,该合作社注册登记;实际经营人为:杨某(铁厂镇铁厂村五组人)。现场核查,该合作社场占地3200平方米,养鸡圈舍占地1955平方米,附属设施占地1100平方米,目前存栏蛋鸡3600只。依据镇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安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镇政发〔2020〕7号)要求,该合作社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距最近住户50米。该合作社建设有3个粪污沉淀池(共260立方米),粪污在沉淀池发酵后还田施肥,养殖过程中,粪污气味对周边群众有一定影响。镇安县原环境保护局2016年6月1日,核发《关于对镇安县兴盛源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镇环函〔2016〕107号)。镇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0年11月19日,换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陕镇动防合字第20150011号)。

 

属实

 

2021年12月29日,镇安县农业农村局对该合作社核查无土地使用审批手续,《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021年未年审,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不完善等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镇农动防责改〔2021〕10号),责令整改。2021年12月30日,镇安县铁厂镇政府与杨某沟通商议并召开专题会议,因该养殖场距离周边群众较近,影响群众生活环境,决定对合作社现存活鸡进行销售处理,拆除养鸡场及相关设施设备,恢复耕地。一是停止合作社养殖,帮助处理现有活鸡,拆除养鸡圈舍及附属设施设备,恢复耕地;二是妥善处理存储的粪便、废水,集中开展消杀灭菌;三是落实镇、村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2022年1月1日,镇安县铁厂镇党委书记对铁厂村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

 

D2SN20211228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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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丹凤县竹林关镇丹宁高速中铁五局将施工污水排到河里

 

商洛市

 

经查,“丹宁高速”实为:丹宁高速丹凤至山阳段建设项目,全长38.521公里(其中丹凤段13.5公里、山阳段25.021公里),分3个施工标段,其中1标段(东起丹凤县竹林关镇东高速路口,西至山阳县银花镇附近,总长16.9公里)由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2、3标段在山阳境内分别由中铁十二局、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1标段于2021年9月15日开建,现已建成辅助工程桥梁预制场、搅拌站各2个;截止2021年12月底,在银花河上开工桥梁9座,完成桥梁下部桩基施工541根;开工建设5座隧道,已掘进205米;完成箱梁预制30片。现场对该项目1标段各辅助工程、主体工程以及所在地临近的银花河段进行检查,辅助工程桥梁预制场、搅拌站均配套建设有分级沉淀池,生产废水沉淀后回用未外排;已开工的5座隧道内干燥无水,不涉及废水排放问题;桥梁下部桩基施工过程中均设置有防渗泥浆池和临时围堰,经沉淀分离,统一拉运至弃土场堆放,施工污水未外排至银花河。

 

不属实

 

2021年12月30日,丹凤县丹宁高速办向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项目部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认真落实环评批复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方案,科学施工、文明施工,防止施工过程中对当地环境造成影响。一是加强监督施工单位严格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范施工行为,落实落细各项环保措施,坚决杜绝废水乱排行为;二是督促项目施工单位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在桥梁施工过程中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D2SN20211228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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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12月17日反映:商洛市镇安县永乐街道办木园村村支书在村主河道上建房,厕所猪圈覆盖河道,垃圾排入河道,气味难闻,严重影响泄洪。举报人今日再次来电反映:截至目前,避重就轻把猪圈、厕所拆了,村主河道上房屋没有拆掉,影响泄洪

 

商洛市

 

经查,“商洛市镇安县永乐街道办木园村村支书在村主河道上建房”实为:木园村村民王某(已去世,现任木园村党支部书记之父)所建,位于镇安县永乐街道办木园村二组。2007年10月,王某申请在木园村郭家凹小河沟口建房;2009年4月13日,经镇安县政府批准(商洛地区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000067号);2009年4月至12月,王某在该宅基地修建土木结构房屋3间、灶房1间,并将门前郭家凹小河沟用水泥棚盖(长21米、宽1.6米),作为场院使用。2009年3月3日,村民王某对木园村郭家凹小河沟进行河道治理,修建50米河堤,对其宅基地上游20米处郭家凹小河沟进行棚盖(长15米、宽1.8米),在其上方搭建柴火棚1间(15平方米),修建猪圈1间(10平方米),未建设厕所。其搭建的柴火棚和猪圈属违规建筑,2021年12月18日已全部拆除。2021年12月31日,镇安县水利局委托陕西环宇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对村民王某棚盖的郭家凹小河沟现场进行测绘,编制行洪评审报告,报告结论:棚盖的木园村郭家凹小河沟,能满足10年不遇洪水,不影响泄洪。

 

属实

 

一是对郭家凹小河沟水泥棚盖的场院进行切割,改造为活动水泥盖板;同时,对木园村河道(沟道)及村居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二是加强河道监管,开展河道整治。2021年12月31日,镇安县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对镇安县水政监察大队队长进行约谈;2021年12月31日,镇安县永乐街道党工委对木园村党支部书记、包村干部进行约谈,对木园村党支部副书记诫勉谈话。

 

D2SN20211228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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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商州区沙河子镇拉林子村商洛冶炼厂,工业粉尘满天飞,工业污水排到附近小河中,导致小河内鱼虾全部死亡;冶炼厂的重金属污水直接排进丹江,严重污染地下水及丹江水源;排放的工业硫酸和二氧化硫气味刺鼻,土地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导致村民种植的蔬菜中重金属超标,村内几百名儿童查出铅超标,铅中毒,村民得癌症的人越来越多,给村民生活和身心健康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商洛市

 

经查,“商洛冶炼厂”实为:陕西锌业有限公司,位于商州区沙河子镇李堡子村,始建于1986年,1990年建成投产,属陕西“七五”重点建设和扶贫项目。目前该公司已建成七个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回转窑西窑停产检修,其余各车间正常生产,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在线监控设施稳定上传国控平台在线自动监测数据。陕西锌业有限公司2008年以来,先后投资1.7亿开展污染环境治理,已建环保设施90余套(台)。厂内废水、重点废气排污口均安装有在线监控设施,排放污染物因子数据实时上传监控平台;2018年,该公司纳入市级环境应急指挥监控系统,实施远程监管、实时管理;区环境分局将该企业纳入重点监控对象,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日常现场检查,实施随机抽查监管;2021年监督性监测报告显示企业废水、废气均达标排放;同时,该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对排污口进行自行监测,报告显示,未发现超标排污行为。2021年12月,市环境局商州区分局先后三次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均未发现该公司有工业粉尘满天飞的现象,厂内绿植、厂房、道路均未发现有积尘严重的现象。公司建有一套日处理1000吨的污水处理站,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引入湿地(占地面积19亩)经生物深度处理后排放,出厂废水安装有在线监控设施,排放数据实时上传监控平台。调阅该公司2021年1月至11月水质自行检测报告,结果显示符合《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2-2014表3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相关限值要求。2021年商州辖区地表水6个监测断面,均达到地表水二类考核标准。现场调阅该公司2021年1月至11月废气自行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均符合《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5标准限值要求。据调查,2010年在锌业公司周边村陆续发现个别儿童体弱多病、视力听力下降,后经西安儿童医院、西京医院检查诊断发现部分儿童血铅超标。针对血铅超标问题,企业实施了一系列治理工程:一是实施了三期防护距离搬迁安置工程。2018年8月,全面完成搬迁涉及的294户群众房屋征收拆除、群众搬离工作,共拆除房屋面积8.9万平方米,完成土地复垦102亩。采用货币安置与搬迁实物安置并行,294户群众中货币化安置121户,搬迁实物安置173户;2019年3月,完成了安置楼建设,173户搬迁实物安置户共选房212套;2019年6月,交付群众。二是实施了周边学校幼儿园迁建工程。沙河子中心幼儿园已搬迁至商州区思源实验学校附近。蓓蕾幼儿园已搬迁至沙河子镇312国道附近,2015年9月,已重新开园。三是实施了厂内污染防治工程。2014年,锌业公司新建了制酸尾气脱硫设施,实施了回转窑烟气脱硫改造,更换了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当年7月已通过环保治理设施验收。2014年4月,实施了电锌冶炼废水回用治理,实现冶炼废水循环不外排;同时,加大跑冒滴漏治理,完善环境应急设施,减少了生产废水事故排放环境隐患。2013年至2019年,企业陆续新建了危险废物贮存库、铜渣库、原料大棚等存贮设施,对露天堆存的固体废物、原料进行清理治理。2015年7月,完成锌粉车间增设洗涤塔及相关管道施工,对排渣池进行封闭,治理了排渣粉尘污染。2015年4月,完成电解车间无组织排放酸雾治理,通过对电解槽及冷却塔顶玻璃钢密封,收集酸雾引入冷却塔净化处理,解决了酸雾污染问题。通过对电解车间风机、空压机和浮渣处理风机等产噪点位采取玻璃钢、砖墙密封等措施实施治理,解决电解车间噪音超标问题。同时,企业在上述六项任务之外,还实施了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治理及厂内绿化建设等治理工作。四是实施了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共建设防护林84.8亩,基本形成了锌业公司东、西、南三侧生态防护林带。五是实施了人工湿地工程(锌业公司重金属废水深度处理厂外工程)。湿地建设面积19亩,2015年7月开工,2017年12月底完工,废水生物处理设备已调试完毕投入使用。六是实施了周边儿童健康保障工程。商州区政府会同市卫健部门制定了儿童血铅防治、儿童血铅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方案,开展有关调查及饮用水监测工作,共累计为800多人在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了血铅检测及部分治疗。七是实施了厂区周边自来水通达工程。市城管局会同商州区政府陆续完成了沙河子镇迎宾大道等新建区域供水管网铺设,先后为沙河子镇移民安置点和柴湾移民安置点及企业周边群众搬迁点接入了自来水,并为周边村组也通过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解决了饮水问题。2020年以来,商州区卫健局、沙河子镇政府在排查过程中,未再发现儿童血铅超标病例。

 

不属实

 

一是商州区疾控中心将持续做好儿童铅符合监测,定期对陕西锌业有限公司周边沙河子、拉林子、李堡子村提供免费血铅监测服务,同时继续做好生活饮用水监测工作;二是持续加强陕西锌业有限公司日常监管,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是陕西锌业有限公司主动配合区政府、卫生、生态环境等部门,为防控及治疗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X2SN202112110001

 

88

 

商洛市山阳县城区污水管道基础设施薄弱,生活污水直接排到主城区河里,对环境造成很大破坏

 

商洛市

 

经查,山阳县城区建成区面积约8平方公里,铺设污水收集管网约61公里,雨水排水管网约46公里。城区建成区常住人口约8万人,日产生生活污水约1.5万吨,污水收集率达到98%,符合《陕西省各市(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目标(2019年-2021年)》中商洛市生活污水收集率73%的目标。城区建成区居民生活污水均通过污水收集管网排至山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约1.8万吨)。有2条河流流经山阳县主城区,分别为县河和西河,设有雨水排水口和河道支流涵洞排水口共26个。现场核查,未发现有生活污水直排河道现象。“生活污水直接排到主城区河里”实为:城区6处建筑工地低洼处渗水抽排河道,分别为:西河二桥北2处雨水管口外排水(为西关社区安置楼工地抽排地下水)、迎宾桥北1处波纹管排水口(为西寺路丰阳印象建筑工地降排地下水)、小老虎沟口1处涵洞排水口(为东城学府建筑工地降排地下水)、甘沟口东侧1处涵洞排水口(为甘沟农用灌溉渠排水)、十里加油站前河道边1处涵洞排水口(为儿童福利院西新建小区建筑工地降排地下水)。

 

不属实

 

加快补齐城区污水收集短板,扩大污水收集范围,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

 

D2SN202112290026

 

89

 

商洛市商南县水电站后门围墙外北边500米有一条河,河边常年堆积生活垃圾

 

商洛市

 

经查,“商洛市商南县水电站”实为:原商南县水保局水电站,位于城关街道办东岗村滨河路北段;“后门围墙外北边500米有一条河”实为:原商南县水保局后门北侧围墙外约500米处的无名水渠(距东岗村上河小区东侧100米)。现场检查,该无名水渠边堆放有少量生活垃圾。东岗村上河小区及周边居民居住密集,部分居民将垃圾随意丢弃于水渠边。调查组要求城关街道办事处立即清运垃圾,同时增加垃圾收集箱,设置警示标语。

 

属实

 

一是立即清运水渠边堆放的生活垃圾,并在沿途摆放垃圾收集箱,设置警示标语牌;二是开展辖区内人居环境整治,严防垃圾乱堆乱倒。2022年1月3日,城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对城关街道办东岗村上河组组长提醒谈话。

 

D2SN20211229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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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商南县城关镇任家沟村杨家组东正化工厂,生产期间废水不经过治理直接排放到村民养殖场租用的15.66亩土地上,致村民2008年种植的1500棵杨树大面积死亡

 

商洛市

 

经查,“东正化工厂”实为:陕西省商南县东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商南县城关街道办任家沟村,主要产品为碱式硫酸铬;“村民养殖场租用的15.66亩土地”实为:1998年,闫某在任家沟村杨家组租用的15.66亩土地(租用土地位于东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西南方向约600米处),租用期为30年。2000年,闫某在租用土地内建设了陕西商南县富昌养殖场,占地面积约1.8亩。2008年,闫某在租用土地内种植杨树约1500株,种植面积约10亩。现场检查,陕西省商南县东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高纯硫酸钠车间、综合利用车间、污水处理车间均正常运行。未发现废水外排。陕西商南县富昌养殖场正在养殖,存栏20头育肥猪,100只山羊。未发现租用土地内的杨树死亡。该公司产生的废水有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收集雨水。生产废水通过闭路循环系统综合循环利用未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接入城区污水管网,由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收集雨水进入污水处理车间,处理达标后通过管道排入县河。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均运行正常。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南县分局,委托西安重光明宸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19日、5月21日、8月26日、12月7日,对企业废水先后进行了4次监督性监测(重光明宸〔2021〕第0422号、重光明宸〔2021〕第0966号、重光明宸〔2021〕第1528号、重光明宸〔2021〕第1905号);2021年3月19日,对企业厂界土壤进行了1次监督性监测(重光明宸〔2021〕第0422号。监测数据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限值要求。

 

不属实

 

由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加大内部巡查检查,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X2SN20211229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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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4日投诉人来信:商洛市柞水县荣禾集团在柞水县营盘镇安沟建设安琪儿小镇,从2018年至今从未间断,该集团大肆破坏秦岭生态植被,破坏面积触目惊心(卫星地图可查)。国家主席来视察时,为了遮人耳目,用假绿植覆盖蒙混过关。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一直无人处理,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12月29日再次来信:商洛市柞水县营盘镇安沟建设安琪儿小镇,2018年至今县政府纵容企业荣禾集团大肆破坏秦岭生态植被

 

商洛市

 

经查,“荣禾集团”实为:陕西荣信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柞水县发展改革局2017年3月27日,对陕西荣信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在柞水县营盘镇安沟安琪儿小镇项目备案,地点位于柞水县营盘镇营镇社区安沟内。2020年4月,陕西荣信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将“安琪儿小镇项目”更名为“云山湖森林康养度假区项目”。目前,柞水县营盘镇营镇社区对安沟内建成的“云山湖森林康养度假区项目”前期的移民安置房(现云山湖森林康养度假区)进行了土地平整等前期准备工作。柞水县发改局2017年12月27日,审批“云山湖森林康养度假区项目”营盘镇安沟新村移民安置点建设。2018年6月,营盘镇政府负责移民搬迁安置点开工建设,施工中剥离、平整集体林地3.4128公顷(51.192亩),2021年12月建成211套(总建筑面积59500平方米)移民搬迁安置房。2021年10月18日,柞水县营盘镇政府进行了第一批198套安置房分配,剩余13套作为第二批搬迁群众安置分配。该安置点建设中剥离、平整集体林地3.4128公顷(51.192亩),对剥离的地表土堆放点及裸露的地表采用绿色防尘网进行抑尘,对安置点四周开挖的山体、边坡修建了护坡挡墙,利用网格植土点播草籽复绿,护坡平台已栽植爬山虎等植被。群众将降尘用的抑尘网、填土袋误认为是为了遮人耳目,用假绿植覆盖蒙混过关。2021年7月以来,柞水县营盘镇有群众先后在抖音、微信朋友圈等媒体多次发布传播有关安沟云山湖项目安置点建设挖山毁林、开山、修别墅等不实信息相关视频。2021年8月19日,柞水县营盘镇政府在营镇社区组织召开告知会,就云山湖项目建设、手续审批情况面对面答复群众。2021年8月、9月有群众两次向生态环境部反映此问题,柞水县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核实。2021年9月25日,柞水县政府分别向省生态环境厅、国家环境部自然保护生态司上报了《关于群众向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反映柞水县安琪儿小镇项目有关问题核查情况的报告》(柞政函〔2021〕141号、142号)。2021年8月30日、10月3日至4日,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相继派员到柞水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2021年12月10日、12月15日、12月22日有群众反映营镇社区安沟(安琪儿小镇)信访问题,柞水县均现场核实调查并上报办理结果。群众反映“2018年至今县政府纵容企业荣禾集团大肆破坏秦岭生态植被”问题。经核查,柞水县营盘镇营镇社区安沟新村移民搬迁安置点的项目立项、林地审批、用地审批、选址规划、工程规划、环境影响、水土保持、建筑施工等相关手续齐全。柞水县林业局2018年6月7日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柞采字〔2018〕08号)、(柞采字〔2018〕09号),批准项目建设中在营镇社区四组马家屋后采伐林木197.3立方米。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卫星图片核对建设范围均在审批范围内。

 

属实

 

一是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云山湖森林康养度假区项目”建设期监管。

 

X2SN20211229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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