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周红龙与魏正权、李尧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房地产评估机构
西峰区法院移送(2016)甘1002执字112号周红龙与魏正权、李尧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需要对:1、被执行人魏正权名下所有:位于庆阳市西峰区九龙路60号30幢4-302号(面积173.91平方米)房地产一处;2、被执行人李尧名下:位于庆阳市西峰区真宁东路(南站北)东墅一品商住小区1-3#幢2#一单元0403号(面积93.58平方米)房地产一处予以评估。本院定于2017年7月14日早9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采用网络摇号方式选择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从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7月14日上午8时前,在该网站自愿报名参加摇号选取。
报名方法:点击本公告界面上“网上报名”,并沿该路径指引直至完成报名。
咨询电话:0934-8371263
二O一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