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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上接C17版)

(来源:网站编辑 2023-02-17 14:51)
文章正文

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上接C17版)

  (上接C17版)

  (2)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江苏苏能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苏亚金诚审计

  22、江苏能投苏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江苏能投苏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2年1-6月财务数据经苏亚金诚审计

  23、宿州苏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宿州苏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宿州苏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设立,尚未开始经营

  24、苏能(沛县)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苏能(沛县)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苏能(沛县)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设立,尚未开始经营

  25、苏能(徐州贾汪)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苏能(徐州贾汪)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2年1-6月财务数据经苏亚金诚审计

  26、江苏能投苏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江苏能投苏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2年1-6月财务数据经苏亚金诚审计

  27、陕西苏能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陕西苏能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2年1-6月财务数据经苏亚金诚审计

  28、江苏苏燃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江苏苏燃能源有限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江苏苏燃能源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设立,尚未开始经营

  29、锡林郭勒苏能白音华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锡林郭勒苏能白音华发电有限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锡林郭勒苏能白音华发电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设立,尚未开始经营

  30、江苏苏燃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江苏苏燃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江苏苏燃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设立,尚未开始经营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参股公司情况如下:

  1、陕西宝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2)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陕西宝麟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1年及2022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库俄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2)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库俄铁路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1年及2022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阿克苏阳光热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阳光热力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1年及2022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除上述参股公司外,发行人子公司江苏能投持有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3%的股权。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2021年9月3日,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低于100,000万股,不超过200,00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相关业务及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

  2022年12月2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发行股份688,888,88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由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将用于以下项目。

  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一、江苏能源乌拉盖2×1000MW 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

  (一)项目建设概况

  根据国家煤电基地、特高压线路建设布局及江苏省电力市场和电力能源安全保障的需要,江苏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积极开发锡盟~泰州±800KV直流特高压输送线路配套电源点项目。按照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关于锡盟煤电基地锡盟至泰州特高压直流通道配套煤电规划的咨询评估报告》以及锡盟行署的要求,江苏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在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投资建设外送电源项目。本项目本期拟建设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褐煤间冷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并留有扩建条件。

  锡林郭勒盟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是内蒙古高原草原区的主体部分,总面积20.3万km2。北与蒙古国接壤,边境线长1,098公里,有二连浩特和珠恩嘎达布其两个对蒙陆路口岸,是中蒙贸易的重要枢纽;南与河北省承德、张家口地区相连,是距离华北、东北和中原地区较近的草原牧区,紧连消费大市场,具有发展经济贸易的良好区位优势。锡盟总人口近百万,现有蒙、回、藏、朝鲜、达斡尔等23个少数民族,是多民族聚居的地方,地域辽阔,人口稀少,资源富集,区位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巨大。锡林郭勒矿产资源丰富,已发现矿种80余种,探明储量的有30余种,其中煤炭、石油、天然碱探明储量分别为1,393亿吨、1.8亿吨和4,500万吨。煤炭资源尤为丰富,境内有百余个含煤盆地,探明及预测储量1,883 亿吨;褐煤总储量在全国居第一位。各煤田中资源储量大于100×108t的有4处,即锡林浩特市胜利煤田、西乌旗白音华煤田、高力罕煤田和东乌旗额和宝力格煤田;(10~100)×108t的褐煤煤田有(五间房煤田、贺斯格乌拉煤田)等21处。这些煤田具有埋藏浅、煤层厚、结构稳定,开采条件好等特点,均为整装待开发煤田,多数适合于露天开采,是火力发电和煤化工的优良原料。

  乌拉盖管理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北部,东经118°44′—119°50′,北纬45°29′—46°38′,地处锡盟、兴安盟和通辽市三盟市的交界处,与白音花煤田和五间房煤田分别相距约80公里和200公里,是锡盟乃至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的煤电基地,区位优势明显。土地总面积5,013km2,其中:草场、林地、耕地分别占总面积的92.1%、0.6%、2.8%。总人口1.86万,有蒙、汉、回、满、达斡尔、朝鲜6个民族,其中:汉族占76.7%,蒙古族占21.9%,其他民族占1.4%,人口密度3.7人/km2。乌拉盖管理区境内水资源丰富,约占全盟总储量的1/3,地上水总量为17.4亿m3,地下水储量约78.6亿m3,水质为淡水,且埋藏较浅,易于开采。境内主要有乌拉盖河及其支流色也勒吉河,均发源于大兴安岭山地。乌拉盖河全长360km,流域面积达20,200km2,多年平均径流量1.13亿m3,多年平均流量3.58m3/s,在胡硕庙与支流色也勒吉河汇合,向西流入乌拉盖戈壁。色也勒吉河全长98km,多年平均流量0.41m3/s。

  乌拉盖地区属于寒温带季风气候。春季干燥多风,夏季湿热,秋季清凉、早晚温差大,冬季漫长酷寒的气候特征。乌拉盖管理区境内分布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已发现金、银、萤石、锌、钯、粘土、石灰石、膨润土、矿泉水、煤等,特别是煤炭、矿泉水、萤石、膨润土、石灰石等具有较大的开发潜力。煤炭资源预测储量在100亿吨以上,与白音华和霍林河煤田属一个成煤带。其主要特点为:分布集中,煤层稳定且单一,覆盖层浅,开采技术条件简单,多数高富集煤田厚度大,适宜露天开采,具备建设大型煤电基地的资源条件。目前完成勘探的贺斯格乌拉煤田和农乃庙煤田煤炭资源总储量在23亿吨以上,煤质为褐煤,中灰、低硫、低磷,发热量在3,500—5,000千卡之间,属优质动力煤,适合开发大型坑口电站及相关项目。

  (二)总体投资计划

  本项目总投资754,659.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300,000万元。项目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公司上述资金需要,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解决。

  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所处煤炭行业具有较高的资金壁垒,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公司的资金需求主要来自于固定资产投资需求和流动资金周转需求。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增长,较大的资金需求无法单纯通过自我积累和商业银行贷款来满足。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公司拟使用100,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目标,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火力发电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的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能力。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提高,资本实力将明显增强,资产负债结构明显改善,偿债能力有效提高。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下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间接融资能力,降低财务风险。

  (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火力发电业务收入规模将进一步上升。同时,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较目前将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但从中长期看,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新增折旧将会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的销售收入所消化,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市场风险

  (一)行业周期性风险

  公司所处的煤炭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具有较强的周期性,受下游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较大。煤炭行业本身受宏观经济因素和国家产业政策、地方政策的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煤炭的整体需求,进而可能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公司面临行业周期波动的风险。

  电力行业的盈利能力与经济周期的相关性比较明显,受国民经济发展的周期性影响,工业生产及居民生活用电的需求量将出现波动。工业生产及居民生活用电需求量的波动将影响发电机组利用小时数变动,进而对电力企业的盈利情况产生较大影响。

  (二)行业价格波动风险

  1、煤炭业务

  公司煤炭产品以动力煤为主、焦煤为辅。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公司煤炭销售收入分别为662,345.44万元、537,292.93万元、742,737.17万元和502,245.67万元,实现毛利分别为346,305.73万元、247,657.93万元、441,112.61万元和325,694.95万元,毛利率分别为52.28%、46.09%、59.39%和64.85%,报告期内煤炭业务经营业绩具有波动性,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不同产区煤炭产品销量与价格有所波动。

  煤炭行业属于价格驱动型的周期性行业,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价格对盈利的影响作用远大于销量。2012-2015年期间,受供需关系影响煤炭价格大幅下跌,为防范系统性风险,2016年国家开始执行煤炭供给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2016年以来,煤炭价格稳步回升,煤炭企业盈利能力明显增强;2019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有所完成,同时新建大型先进煤炭产能逐步释放,煤炭价格有所下降;2020年,受疫情影响煤炭价格出现短暂下跌,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煤炭供需恢复平衡,煤炭价格逐步回升,且2020年第三、四季度受主要煤炭产地供应紧张,以及进口煤外部补充严重不足因素影响,煤炭价格持续上升;2021年1-10月,随着疫情后经济的快速复苏,煤炭供需持续处于紧平衡状态,煤炭价格总体呈现上升态势;2021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主要产煤省和重点煤企按要求落实增产增供任务,国家发改委打出“组合拳”,研究依法对煤炭价格实行干预措施,随着主产区煤炭产能加快释放,煤炭价格大幅回落。2022年以来,随着煤炭库存水平持续下降,煤炭价格整体企稳回升。

  数据来源:Wind资讯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预计,随着主产区煤炭产能加快释放,后期煤炭供应将保持增长,煤炭需求增速将有所回落,煤炭市场供需形势将逐步改善,后续煤炭价格面临着继续向下调整的风险。面对煤炭价格波动风险,若公司不能及时、有效地应对产业周期变化或个别因素导致的市场价格波动,不能持续提高矿井的生产经营效率,则可能存在经营业绩波动甚至下滑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2、电力业务

  自2004年煤电标杆电价首次核定至2017年,全国性的煤电标杆上网电价共经历了12次调整,其中2004年-2011年主要因煤炭价格上涨经历6次上调,2009年全国各地区涨跌不一;2013年-2016年主要受煤电价格联动进行4次下调,2017年为缓解燃煤发电经营困难进行一次电价上调。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燃煤电厂的电价受电力供需市场影响较大。2018年-2020年江苏省正式开始进行电力市场交易,由于此段时间煤价处于相对低位,电价呈逐年下降趋势。自2020年四季度开始,由于煤价开始逐步上涨,2021年月度市场交易电价开始上涨。2021年11月,随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下发,燃煤发电市场化交易浮动价格范围扩大,上下幅度原则上均不超过20%,并取消了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江苏省月度市场交易电价涨至468元/兆瓦时。

  注:2016年、2017年为标杆上网电价,2018年以后江苏开始电力市场改革,长协电量占比较大,因此以长协电价反映2018年-2022年6月电力市场行情

  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并且逐步推行电力现货交易,电价将随着市场变化而不断波动,若动力煤价格保持合理区间,预计未来电价能够保证煤电机组收益。2021年以来,动力煤价格持续高企,由于电价未同幅度调整,公司各电厂毛利率大幅下降,甚至产生亏损,若该等情形未来无法得到好转,将会对公司电力业务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监管政策变化风险

  煤炭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行业,受到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应急管理部、生态环境部及各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其监管政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授予、延续和转让煤炭探矿权和采矿权、储量核实、采矿权出让价款缴纳、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设定资源回采率的下限、采取临时性措施限制煤炭价格上涨、征收和取消行业有关的各种税费、提高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标准等方面。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能对公司的运营产生较大影响,进而可能对公司的收入和利润带来影响。

  (四)低碳化发展对传统能源行业带来的风险

  2020年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郑重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中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方向指引,将倒逼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低碳转型,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将得到快速发展,煤炭、火力发电行业需求存在逐步放缓的风险。

  若公司不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推进煤炭产业朝着绿色低碳方向发展,增加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业务占比,公司将存在经营规模下降的风险。

  (五)电力体制改革风险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明确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是“三放开”、“一加强”和“一独立”,即有序放开输配电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结构相对独立,加强政府监管,强化电力统筹规划,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随着电价改革的逐步实施,电网“独买独卖”的垄断格局将被打破,上网电价将通过市场竞争或发电企业与大用户双边合同确定,公司未来的上网电价也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新的电力市场交易格局的构建和电价机制的形成,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产生更深远的影响。如果公司不能密切关注外部政策环境的变化,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应对,将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一)资源储备有限风险

  煤炭的开采和销售是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公司经营的可持续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保有资源储量。公司目前拥有张双楼煤矿、天山矿业、夏阔坦矿业、郭家河煤业、新安煤业等多个煤矿资源,但是煤炭资源具有稀缺性,随着三河尖煤矿、秦源煤业相继关闭退出,公司煤炭产能、储备资源量有所下降。

  公司已探明的资源储量是根据矿区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确定,由于资源勘探开发具有不可预见性,且勘察工程的有限性以及各矿山地质构造多样性和复杂性可能会导致估算的资源储量在数量、质量以及利用可行性方面与实际情况有差异。

  虽然公司努力通过外部收购、技术改造、自行勘探等方式增加保有资源储量,但是公司保有资源储量的增长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后续经营中未能取得新的矿业权或勘探到新的煤炭储量,公司未来长远的经营能力将受到一定影响。

  (二)生产安全风险

  煤炭开采业务受地质自然因素影响较大。我国煤层自然赋存条件复杂多变,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因素较多,主要包括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自然灾害影响。根据国家统计局及国家安监总局的数据,2019年至2021年全国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分别为0.083、0.058和0.044,同期本公司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分别为0.00、0.058和0.00,低于行业同期平均水平。但如果本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未建立,或相关内控制度未有效执行,本公司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煤矿事故,可能造成单个或多个矿井停产整顿,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并带来经济和声誉损失,同时可能引起诉讼、赔偿性支出以及处罚。

  此外,如果政府对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法律法规监管,提出更高的安全标准和要求,本公司将可能投入更多财力和其它资源以满足相关法规的要求。

  2021年8月21日,郭家河煤业在产矿井发生透水事件,未发生人员伤亡,被实施暂时停产整顿,进一步落实防治水措施。2021年10月12日,麟游县应急管理局出具了《麟游县应急管理局关于陕西郭家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复工复产的批复》(麟应急发[2021]134号),原则同意郭家河煤业复工复产。2021年10月13日,郭家河煤业恢复生产。郭家河煤业本次停产共计53天,影响原煤产量约70万吨,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三)环保监管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煤炭开采、电力业务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及其他污染物,若处理不当,对周边环境会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同时,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部门持续推进煤电联营、兼并重组、转型升级、优化布局等工作,坚决退出达不到安全环保要求的煤矿与电厂,释放优质先进产能。

  如果环保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未建立,或相关内控制度未有效执行,本公司可能发生重大环保事故,如果公司的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规定,或者被界定为落后产能,将面临被国家有关部门处罚、责令关闭或停产的可能。同时,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在将来实施更为严格的环境保护规定,这可能会导致公司为达到新标准而支付更高的环境保护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房产、土地相关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使用的土地面积共计5,293,127.21m2,其中尚有19,200.00 m2未办理权证,占比约为0.36%;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自有房屋总建筑面积为850,377.77 m2,其中尚有面积为23,586.65 m2的房屋未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占公司使用房屋总建筑面积的比重为2.77%。

  针对上述土地房产确权办证问题,公司近年来加强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强化考核、实施奖惩,积极推进确权办证工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夏阔坦矿业(核定产能90万吨)面积为2,422.88 m2的生产及辅助用房产、天山矿业13,813.67 m2的职工宿舍楼权属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张双楼煤矿、华美热电、徐矿电厂均有部分辅助经营房产尚未办理产权证书,尽管前述房产均用于发行人辅助生产经营,不直接对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等产生重大影响,但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取得权属证书,则可能无法继续使用该等土地或房产,甚至可能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进而可能对相关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采矿权证及探矿权证到期无法续办的风险

  公司采矿权证及探矿权证通常提前3个月到1年办理续期手续,根据各地政府部门办理流程不同,续期手续办理周期也有所差异,通常可以在相关权证到期前办理完毕。但如果遇到极端情况使发行人采矿权证和探矿权证到期后无法续办,可能对发行人的煤炭开采业务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业务单一的风险

  公司主要经营煤炭生产、销售业务及电力业务,报告期内煤炭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为60%左右。如果未来国内煤炭价格持续下行或者公司的煤炭开采由于各种原因受到中断等都将直接对公司的收入和利润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七)贸易业务资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煤炭贸易业务的规模逐年增长,贸易业务代垫款项的金额亦逐年增长。公司对于煤炭贸易业务制定了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风险管理措施,对于公司新开展的需赊销、预付款的业务需要进行事前风险评估,此外,风险评估业务开展后,出现重大风险事件要及时终止并向公司汇报。但是,如果公司在煤炭贸易业务中对风险评估不到位,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失效,部分供应商或客户出现违约事项,有可能存在贸易业务代垫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

  (八)郭家河煤业缴纳采矿权价款风险

  郭家河煤业所持采矿权在2012年申请探转采时,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具了《关于陕西郭家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河煤矿采矿权申请备案的报告》(陕国土资字[2012]152号)。根据该报告,该宗探矿权是陕西省煤田地质局于2002年申请取得,申请时该区未开展过矿产勘查工作,不属国家出资探明的矿产地,不涉及价款问题。

  2017年7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在先方式取得探矿权后已转为采矿权的,如完成有偿处置的,不再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如未完成有偿处置的,应按剩余资源储量以协议出让方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尚未转为采矿权的,应在采矿权新立时以协议出让方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2019年3月,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和财政厅印发《陕西省首批(30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及部分矿种收益基准率》(陕自然资发〔2019〕11号),永陇矿区吨煤基准价格8元/吨。根据规定,出让收益不得低于市场基准价。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郭家河煤业合法拥有《采矿许可证》,已完成储量核实评审工作、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截至2017年6月30日,郭家河煤矿保有煤炭资源量66,250.70万吨,经评估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536,630.67万元。2022年6月20日,麟游县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麟游县税务局、麟游县财政局出具《关于陕西郭家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出让收益缴款事项的批复》(麟自然资字(2022)182号),明确了采矿权出让收益分期缴纳计划;2022年6月24日,郭家河煤业缴纳了首期采矿权出让收益107,630.67万元。

  郭家河煤业缴纳矿权价款将形成金额较大的应付款项,采矿权无形资产相应增加,并相应增加未来各期间的采矿权摊销金额,对发行人未来的净利润、资金需求量均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九)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人事用工制度,加强对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持续提高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提高缴纳基数。但公司仍然存在未为部分员工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而被相关主管机构要求补缴、追缴甚至下达行政处罚的风险。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测算,公司报告期各年需补缴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分别为679.47万元、674.11万元、101.82万元和30.0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26%、0.30%、0.04%和0.01%,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十)有偿处置的可采储量开采完后续期缴纳剩余可采储量采矿权价款的风险

  公司下属各矿井中,天山矿业俄霍布拉克煤矿、郭家河煤业为全储量有偿处置,张双楼煤矿、夏阔坦矿业、新安煤业和百贯沟煤业均为30年动用可采储量有偿处置。目前,公司下属矿井总体可采年限较长。未来有偿处置的可采储量开采完毕后,发行人需要通过履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方式获取矿井剩余可采储量,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将增加发行人的资金使用压力,同时新增矿业权资产摊销及财务费用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也有一定的影响。

  (十一)煤矿托管项目到期后人员安置的风险

  公司从事的煤矿托管业务需要与客户(业主方)约定一定的期限,到期后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期。若项目到期后未能续期,将存在一部分闲置人员,虽然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人员安置计划,但仍可能存在安置计划实施不达预期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管理风险

  (一)控股股东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徐矿集团持有公司85.21%的股份。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防止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但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可能凭借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人事任免、重大资本性支出、经营决策、发展战略等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下属公司的控制风险

  目前公司子公司数量较多,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较为复杂,对公司内部管理、统筹规划、生产组织、技术保障、项目开发和商务支持等方面提出较高要求,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持续保持高效的管理水平,保证公司的运作机制有效运行,将可能因管理漏洞和内部控制不力而造成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的金额分别为57,014.56万元、55,021.95万元、65,182.54万元和18,708.6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06%、5.48%、5.58%和2.54%;关联采购的金额分别为93,428.51万元、83,658.33万元、120,058.42万元和53,005.07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3.52%、12.47%、17.07%和13.37%。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具有合理性,且已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已制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若公司未来不能有效执行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效持续减少相关关联交易规模及占比,可能存在相关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进而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四、募集资金相关风险

  (一)募投项目实施效益未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江苏能源乌拉盖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系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及严谨的论证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而确定,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能够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全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测算是基于目前的经营现状和预期发展情况做出的现实预计,但是在项目实施及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变化、经济波动、市场需求变化、行业竞争、安全环保、成本上升或外部市场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

  由于火力发电企业受上游煤炭价格影响较大,2021年以来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将可能增加公司发电成本。同时,电力项目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电价政策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募投项目的业绩受到较大影响,可能无法达到预计实施效益甚至初期亏损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发行后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增加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除补充流动资金外主要用于江苏能源乌拉盖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建设,包括热力系统、燃料供应系统、电气系统等主辅生产工程,以及交通运输、储灰场、基地处理等与厂址有关的单项工程,各个项目在建设期内不计提折旧,进入运营期后计提折旧。本次募投项目共涉及固定资产投资659,558万元,其中包括建筑物291,840万元,设备340,407万元;共涉及建设用地投资约4,000万元。项目达产后,预计新增年折旧和摊销额45,938万元。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额将会产生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募投项目可能需在达产并运行一段时间后才能实现预期收益,项目运行初期,募投后折旧及摊销费用的增加将会对公司的盈利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市场容量有限的风险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电源基地开发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电力[2010]431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12条重点输电通道建设的通知》(国能电力[2014]212号),锡林郭勒盟电源基地开发工作已全面启动,配套规划建设特高压交、直流外送华东通道,实现煤电和风电打捆外送。该工程建设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褐煤间冷发电机组,是国家已启动建设的锡盟煤电基地至江苏泰州±800kV直流特高压锡林郭勒盟电源基地煤电项目之一,送往华东地区消纳,其作为锡盟-江苏泰州±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的主要电源基地之一,满足华东地区负荷快速增长的需要,也是保证国家能源安全供给的战略需要。但由于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的兴起,加之募投项目受远距离输电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华东区域内市场容量有限的风险。

  (五)募投项目的偿债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的总投资为75.47亿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30.00亿元,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解决。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62.27%,投资建设募投项目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可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可能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1、销售合同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对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销售合同如下:

  (1)煤炭销售业务合同

  注:上述销售合同为框架协议,主要约定了销售数量,价格通常按照订单签署的具体时间确定,未约定销售金额

  (2)电力及热力业务合同

  (3)煤矿托管业务合同

  注:上述序号1、2对应的合同期限不满三年,系徐矿股份承接徐矿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前期延续项目所致

  出于业务稳定性和合作便利性,公司通常会与客户签署长期合同,并根据客户需要和合同约定,与客户开展具体的业务合作;根据双方商务谈判的情况,同类业务的主要客户在销售定价政策、付款条件、验收与结算条款和运输费用承担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同一客户报告期内的销售政策相对较为稳定,未发生显著变化。

  煤炭销售业务方面,除向徐矿集团销售的应急储备煤炭以外,发行人与客户主要采取签订年度长期协议,并按月补充订单的模式,除一部分销售给火力发电厂的动力煤采用月结方式货到验收付款以外,基本采用先付款后发货的方式,运费主要由客户承担;电力业务方面,发行人与电网公司签订年度长期协议,定价参照政府定价方式,采取按月付款的结算模式;热力业务方面,发行人与用热企业签订长期协议,定价参照政府定价方式,按月或季度根据实际使用量进行结算;煤矿托管业务方面,发行人与委托方签署3年以上的托管协议,按实际工作量与客户进行结算。除煤炭销售业务以外,其余主要业务均不涉及运费。

  2、重大采购合同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对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3、授信、借款及担保合同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授信、借款担保及其他情况如下:

  (1)2021年2月2日,徐矿股份与交通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离岸业务),约定交通银行向徐矿股份提供5,000.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用于公司的经营周转,授信期限为2020年11月27日至2023年11月27日。

  (2)2021年4月29日,徐矿股份与交通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离岸业务),约定交通银行向徐矿股份提供4,500.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用于公司的经营周转,授信期限为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11月27日。

  (3)2020年4月20日,徐矿股份与兴业银行徐州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兴业银行徐州分行向徐矿股份提供流动资金贷款50,000.00万元,用于公司的经营周转,借款期限为2020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19日。

  (4)2020年9月,郭家河煤业、陕西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陕西省煤田地质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与牵头行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代理行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以及贷款人民生银行宝鸡分行、西安银行宝鸡分行、农业银行宝鸡分行和中信银行宝鸡分行共同签订了《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宝麟铁路存量债务置换项目21.13亿元银团保证合同)》,为贷款合同(宝麟铁路存量债务置换项目21.13亿元银团合同)提供担保。

  (5)2014年4月25日,郭家河煤业与兴业银行宝鸡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兴业银行宝鸡分行给予陕西宝麟的融资服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2017年5月24日签署了《保证合同补充协议》。

  (6)2015年6月8日,借款人华美热电与牵头行建设银行徐州分行、副牵头行农业银行徐州分行、国开行和贷款人建设银行徐州分行、农业银行徐州分行、工商银行徐州分行、国开行、邮储银行徐州分行、江苏银行徐州分行以及代理行建设银行徐州淮西支行共同签订了《江苏华美热电有限公司2×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银团贷款合同》,约定全体贷款人为华美热电提供不超过220,000.00万元的中长期贷款额度。

  (7)2021年11月9日,徐矿股份与江苏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江苏银行向徐矿股份提供50,000.00万元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经营周转,借款期限为2021年11月9日至2022年11月8日。

  (8)2022年2月16日,徐矿股份与兴业银行徐州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兴业银行徐州分行向徐矿股份提供流动资金贷款20,000.00万元,用于购买煤炭,借款限期为2022年2月16日至2025年2月15日。

  (9)2022年3月8日,徐矿股份与中国农业银行徐州泉山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中国农业银行徐州泉山支行向徐矿股份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20,000.00万元,用于购买混煤、焦炭等,借款发放日期为2022年3月,借款期限为12个月。

  (10)2022年5月24日,徐矿股份与交通银行徐州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交通银行徐州分行向徐矿股份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50,000.00万元,用于购买煤炭,授信限期为2022年5月24日至2023年11月27日。

  (11)2022年6月27日,徐矿股份与交通银行徐州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交通银行徐州分行向徐矿股份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30,000.00万元,用于经营周转,授信限期为2022年6月27日至2023年11月27日。

  (12)2022年3月24日,徐矿股份与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徐矿股份下属公司苏能锡电与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总金额107,450万元的《买方信贷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3)2022年6月10日,郭家河煤业与交通银行宝鸡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交通银行宝鸡分行向陕西郭家河煤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40,000.00万元,用于经营周转,借款限期为2022年6月10日至2024年6月10日。

  (14)2022年5月27日,郭家河煤业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宝鸡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宝鸡分行向郭家河煤业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25,000.00万元,用于经营周转,借款限期为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11月26日。

  4、施工合同及其他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施工合同如下:

  (1)2020年5月,沿海发电和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包人分别与承包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射阳港电厂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扩建工程之《1标段主体施工合同》、《2标段主体施工合同》和《3标段主体施工合同》,约定由上述承包人为发包人提供工程施工服务,合同总金额分别为87,709.02万元、44,443.32万元和34,399.21万元。

  (2)2021年7月24日,沿海发电和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射阳港电厂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扩建工程汽轮发电机组成套设备经济合同》,约定由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汽轮机设备,合同总金额80,563.20万元。

  (3)2021年7月24日,沿海发电和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射阳港电厂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扩建工程锅炉成套设备经济合同》,约定由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锅炉成套设备(含脱销系统),合同总金额99,840.00万元。

  (4)2021年7月24日,沿海发电和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射阳港电厂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扩建工程五通一平及桩基施工合同》,约定由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五通一平及桩基施工服务,合同总金额31,863.00万元。

  (5)2021年11月4日,苏能锡电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江苏能源乌拉盖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约定由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两套锅炉成套设备(含脱销装置),合同总金额107,920.00万元。

  (6)2022年4月16日,苏能锡电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江苏能源乌拉盖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约定由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A标段施工,合同总金额67,175万元。

  (7)2022年4月16日,苏能锡电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江苏能源乌拉盖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约定由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B标段施工,合同总金额47,285.4951万元。

  (8)2022年4月16日,苏能锡电与东北电力烟塔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江苏能源乌拉盖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约定由东北电力烟塔工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C标段施工,合同总金额31,499.8367万元。

  (9)2021年12月17日,苏能锡电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江苏能源乌拉盖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约定由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汽轮发电机组成套设备2套,合同总金额64,060万元。

  5、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

  2021年5月,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保荐协议》《A股主承销协议书》,约定由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承担为公司在境内证券市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承销保荐和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依据协议支付华泰联合证券承销及保荐费用。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的相关内容。

  (三)相关诉讼或仲裁情况

  1、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未了结的、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1)江苏运销与中铁十九局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1年8月,原告江苏运销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中铁十九局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29,442,348.12元、逾期等费用共计4,508,623.21元。2021年12月31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铁十九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给付江苏运销货款29,442,348.1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等费用339,138.89元。江苏运销不服上述一审判决中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已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6月13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7月,原告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对被告申请执行。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该案件仍处于执行阶段。

  (2)王建与华美热电、矿业工程集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2021年10月,原告王建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矿业工程集团支付工程款2,696,684.85元及利息,被告华美热电在欠付被告矿业工程集团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2022年8月,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请;原告不服并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该案件仍处于二审阶段。

  (3)陕西恒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秦源煤业、徐矿股份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2022年5月,陕西恒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向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起诉秦源煤业、徐矿股份,原告要求被告秦源煤业支付工程款481.45万元并承担利息,被告徐矿股份承担连带责任。2022年11月,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请;原告不服并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案件仍处于二审阶段。

  (4)谭新建与江苏能投劳动争议纠纷案

  2020年5月,原告谭新建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江苏能投,要求被告江苏能投补发交通补贴、住宿补贴、效益工资差额、绩效奖励差额、滞纳金等合计4,903.149万元。2021年2月,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判决江苏能投向谭新建支付差额工资、效益工资、绩效奖励工资合计27.98万元,驳回谭新建其他诉讼请求。江苏能投、谭新建均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并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8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江苏能投向谭新建支付交通补助、通讯补助差额、住房补贴、效益工资、绩效奖励等合计33.19万元,驳回江苏能投、谭新建其他上诉请求。2022年10月,江苏能投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谭新建申请对上述案件再审的应诉通知书。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该案件仍处于再审阶段。

  上述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处于正常处理流程过程中,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如有);

  (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六)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本次发行承销期间,投资者可在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上述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文件,查阅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三、备查文件查阅地点、电话、联系人

  (一)发行人: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丽水路2号徐矿股份

  联 系 人:朱  涛

  电    话:0516-85320939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一号楼4楼

  联 系 人:沙  伟

  电    话:025-83387687

  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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