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
年关将近,气温骤降。人员流动相比之前更加频繁,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速度和感染风险大幅增加。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最大程度保护全区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感染人员居家康复和救治工作,建议如下:
一、若您及家人已感染新冠病毒,请不要恐慌,也无需焦虑,及时向所在社区或村报备,做好居家健康监测,按相关防疫要求做好抗原自测和结果上报。
二、若您和家人为症状轻微或无症状感染者,均可进行居家康复监测,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进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物治疗。服药时,请按药品说明书服用,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药物,有需要时可联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进行线上咨询,如果您的家里没有储备对症药物,请您及时与社区或就近的医疗机构联系,将全天候为您提供相关服务。如遇居家药物治疗无法起到明显效果,高烧不退、症状加剧等情况,请做好个人防护,及时点对点前往医院就诊,外出就医时请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感染者居家康复时,为降低传播风险,还应做到:
(一)严格做到非必要不外出,不接受探访;
(二)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尽可能在家庭相对独立的房间居住,使用单独卫生间。体温计、纸巾、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及消毒产品不要混用;
(三)尽量不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非单独居住者,日常生活、用餐尽量限制在房间内,其他人员不进入隔离房间,可自行设置非接触式传递物品的交接处;
(四)当必须离开隔离房间或进入有共同住人员在场的公共空间,应规范佩戴N95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
(五)每天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动,每日至少上、下午各进行1次开窗通风,每次30分钟以上;
(六)做好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消毒,若使用单独卫生间,可每日进行1次消毒;如共用卫生间,感染者每次用完均应消毒;
(七)咳嗽或打喷嚏所用纸巾,日常所佩戴口罩等防护所用垃圾应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如接触呼吸道分泌物要立即洗手或消毒;
(八)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毛巾、餐具、水杯、牙膏、牙杯等生活用品,感染者个人物品要与他人分开存放,使用后及时消毒;
(九)保持积极心态,可通过听音乐、看书、线上与亲朋好友交流和沟通等多种方式减轻压力,保持规律生活,合理饮食,注意休息。
四、如居家康复人员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自测抗原阴性并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时间大于24小时),可结束居家治疗,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
为了更好的服务广大群众,现将相关单位联系电话予以公布:
(一)金台区疫情防控工作联系服务电话
金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0917-3659100
(二)金台区各医疗服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宝鸡市金台区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2月18日
宝鸡市金台区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