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选任程序及标准,经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选任管理人评审工作小组评审,指定陕西盛诺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宝鸡市龙达网络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市祥瑞达工贸有限公司清算组,并确定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为备选清算组。
特此公告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原标题:《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