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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决策预公开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来源:网站编辑 2023-07-20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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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0808417N/2023-00618   发布机构: 市政务公开办  
生成日期: 2023-07-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 效 性:有效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促进就业提质扩容惠民生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7-11 14:50:07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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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全力促发展惠民生,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支持稳岗扩容提质惠民生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促进就业提质扩容惠民生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至7月26日。

办公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742室

联 系 人:贾平科

联系电话:0917-3262979   3263037(传真)

电子邮箱:jiuyeke0917@163.com。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2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促进就业提质

扩容惠民生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人民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重要论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支持稳岗扩容提质惠民生的通知》,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稳就业政策措施,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促进全市就业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援企纾困,稳定就业岗位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3年6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企业划型参照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执行。对申请稳岗返还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减少超过50%的企业、“僵尸”企业及严重失信企业不予发放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要持续优化“免申即享”服务,返还资金可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审核、企业确认、社会公示后直接拨付企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为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和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加计抵减5%和10%应纳税额,以上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50%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上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金融服务供给。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与结构功能,引导金融机构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持续推进“四贷促进”金融服务站建设,落实“一链一行”主办行制度及“行长+链长”机制,助力重点产业链发展带动就业。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激发市场活力,扩大就业容量

(五)激励支持重点企业扩岗增岗。健全完善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面向产业链、产业园区、重点项目,主动对接梳理用工需求和技能需求,推行“需求调查+招工服务+技能培训+稳定就业”模式,提高用工匹配度和培训精准度。建立重点企业(项目)、人力资源供给和人社服务专员“三张清单”,切实强化用工服务保障。加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力度,推进麟游县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按规定落实好减税降费、稳岗返还、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惠企政策。全年支出就业补助资金2亿元,发放稳岗返还6600万元。(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扩大项目产业吸纳就业能力。积极推行项目带动就业影响评估制度,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要将增加就业岗位作为评价项目的重要指标,优先投资建设就业带动能力强和就业质量高的项目。鼓励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和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以工代赈项目要尽可能带动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占中央和省级财政以工代赈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0%,占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的比例不低于30%。在全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中选取100个项目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农村劳动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务工增收。大力培育特色专业园区和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力争年内新增省级特色专业园区和省级以上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1-2个。全年认定“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共30户,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90户,提升就业承载能力。扶持新创建社区工厂18家、就业帮扶基地24家,进一步增强就地就近吸纳就业能力。社区工厂以及符合社区工厂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新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就业并签订不低于1年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按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3的,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两年,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创业平台建设。以打造秦创原“两链”融合示范区为总抓手,大力推动“一港四院四中心”建设,着力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全年新增各类科技创新平台8个以上。完善创新创业孵化链条,支持双创载体对标省级、国家级标准,不断提高双创载体建设水平。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相关政策分别给予国家级30万元、省级20万元一次性建设资金后补助。深入实施科技型企业“育小、登高、升规、晋位、上市”五大工程,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600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0家。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对连续3年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推行公共创业服务标准,深化“大赛+基金+孵化”模式,新创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园区)1个、省级1个。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培育建设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力争新增省级“双创”基地1-2个。深入实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持续推动“个转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做大做强市场主体。全面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年内实现企业开办时间1个工作日办结。(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社局)

(八)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深入开展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和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坏账核销机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并免收担保费。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落实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规定比例贴息。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6亿元,实施创业培训2000人次。深入实施“金融兴产强县”三年行动。引导返乡留乡人员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支持龙头企业联合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培训高素质农民2000人。深入落实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实施技能培训提升工程,突出制造业、本地特色产业、民营企业发展需求,大规模开展重点行业、重点群体、急需紧缺工种(职业)补贴性培训。健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订单定岗式职业技能培训,全年培训1万人以上。编制发布2023年全市重点产业链紧缺人才目录,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深度融入制造业产业链。继续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评价机构免费为7类人员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认定)、专项考核并取得证书的,补贴按规定发放至机构;收费为7类人员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认定)、专项考核并取得证书的,补贴可发放至个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对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1年以上的企业在岗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国家联网系统可查询到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享受一次,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县、区要充分用好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加大职业培训支持力度。统筹做好退役军人培训有关工作。(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劳务品牌培育壮大工程。以“西岐名吃”等全国知名劳务品牌为引领,打造“宝鸡技工”等一批地域鲜明、行业领先、技能突出的地方特色劳务品牌,实现“一县一品”,力争“一县多品”,加速劳务品牌壮大升级。对区域内培育创建的劳务品牌,吸纳农村劳动力等从业人员(签订协议)达到500人以上,被纳入省级劳务品牌资源库,可给予劳务品牌培育创建单位一次性奖补,奖补上限30万元。(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快就业服务数字赋能转型。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深度合作,共建、共享、共用动态精准就业服务系统,推广“家门口就业”服务模式,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社区延伸,打造15分钟就业圈,加快推动实现就业服务数字化转型。用好“秦云就业”动态精准就业服务系统,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灵活就业、创业服务“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落实落地,提升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等便利化水平。(市人社局、市数字经济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推动宝鸡人力资源产业园创建省级园区,依托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及机构,开展求职招聘、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鼓励季节性用工,对职业中介机构向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签订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劳动合同(就业协议)的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7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1年(含1年)以上的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加大对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用工指导监督力度,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滥用试用期、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支付工资等行为。(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快零工市场建设。坚持“一场多用、一站多用、综合利用”的模式,推进功能融合、资源整合、政策叠加,综合利用信息化手段,统筹推进县区零工市场建设,发挥政府购买服务作用,支持市场化运营,有效提升智能化、专业化服务水平,确保广大零工进城有落脚、求职有服务、务工有保障。政府支持的零工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营维护相关支出,可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列支。场所建设费用由市、县、区本级财政配套解决。(市人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多渠道促进,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

(十四)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稳定招聘规模。继续挖掘企业就业岗位,指导国有企业适当调剂来年指标增加招聘计划,同步在“秦云就业”等平台发布招聘信息,力争全年招聘规模不少于去年。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就业不少于100人。(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和其他企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力度。2023年,认真贯彻空编必招、两年内补齐镇街工作人员的政策要求,全市计划招录公务员905人。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自然减员、人员结构等情况,在空缺编制内尽力扩大招聘规模,加快人员补缺。全市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1142人,计划为市直公立医院招聘医药卫生类人员633人。对授权范围的招聘事项,提前谋划,周密安排,快速实施,争取让录用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早上岗、早就业。(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鼓励引导基层就业。2023年,计划招聘特岗教师165人,计划招募“三支一扶”55人,力争8月底前全面完成。计划为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260人。实施“村医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继续落实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县、区工作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和高定薪级工资。(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全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3000个,组织见习人员上岗不少于1650人。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对见习单位与见习期未满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见习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加强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引导,将优质见习岗位向其倾斜,切实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精准就业帮扶,多层次兜牢民生底线

(十九)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及时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纳入援助范围。常态化开展就业援助“暖心活动”,落实“131”帮扶措施,优先推荐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针对性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等“一对一”就业援助。对困难毕业生,提供“一人一档”“一生一策”就业帮扶,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深化“三化一制”稳岗就业模式,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水平稳中提质。统筹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畅通进出渠道,对无法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就业。(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自2023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按新标准执行,市本级、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凤县1845元/月,凤翔区、扶风县、眉县、岐山县、太白县、麟游县、千阳县、陇县1755元/月。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物价补贴。未能及时就业的退役军人,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后,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稳就业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要围绕实现就业机会更加充分、就业机构更加合理、就业环境更加公平、就业能力持续增强、就业保障稳步提升的目标,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良性互动。要深化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扎实做好援企稳岗、培训优岗、创业增岗、公益托岗等工作,加快推进产业就业创业联动,坚决兜牢就业底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政策宣传。各县、区要进一步细化政策举措,优化经办流程和指南,更新发布政策清单,深入开展“政策敲门”专项宣传,送政策进社区、进企业、进展会、进园区、进校园,完善人社惠企政策兑现窗口,线上线下推动惠企稳岗政策精准落实、高效直达。发现和选树一批就业典型和“创业之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强化监测调度。各县、区要将稳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纳入专班调度和考核机制,按月督促进展,对进度缓慢的进行重点督帮。开展重点区域行业失业监测,积极做好风险防控,确保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要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加大地方资金配套,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运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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