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新闻网讯 据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和宝鸡市财政局消息,为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按照省医保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调整医保政策如下:
城乡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现行的2000元下调至1500元,
同时住院报销比例由现行62%上调至65%;
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现行的800元下调至600元,
住院报销比例由现行78%上调至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