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808417N/2023-00427
发布机构: 市政务公开办
生成日期: 2023-05-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 效 性:有效
2023年宝鸡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5-05 14:07:55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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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共宝鸡市委组织部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助力宝鸡“一四五十”战略深入实施,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宝人社发〔2017〕116号)相关规定,中共宝鸡市委组织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为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5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5日至2005年5月14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应聘者不超过45周岁;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其他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在国(境)外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23年宝鸡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1)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过开除处分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指定地点进行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详见《2023年宝鸡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1)。
报名材料:《2023年宝鸡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2寸彩色证件照3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先参加报名与资格审查,待取得相应证件后再次接受核验;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党员身份证明、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应聘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报名登记表上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资格初审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请考生将报名表和其他材料复印件按所需报名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及资料送市人社局进行确认并确定面试人员资格。专业的审核,参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对专业目录中没有的,根据所学课程按相近相似把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有关证件材料的,取消招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考试
1.个别岗位视报名情况增加笔试环节,并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结构化面试(试讲)资格。
2.专任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微型课,满分100分)方式进行。根据试讲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试讲成绩并列的,须进行加试。试讲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3.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方式进行。根据结构化面试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结构化面试成绩并列的,须进行加试。结构化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4.参加考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和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重点从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职位空缺,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参加递补体检的,视为放弃。
(五)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按归口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此通知书到有关部门报到,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环节和要求事项均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网站信息。
2.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本人有效的电话号码,以便在后续工作中能及时联系本人。因应聘人员所留电话号码错误、停机、限制呼叫、无法接通等与应聘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全程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5.政策咨询电话:0917-3260185。
附件:1.
2023年宝鸡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pdf2.
2023年宝鸡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中共宝鸡市委组织部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