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加快体育强省建设,省政府决定举办陕西省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5月-9月。
地点:宝鸡市。
二、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陕西省体育局、陕西省妇女联合会、宝鸡市人民政府。
成立陕西省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组委会,有关事项随后通知。
三、项目设置
比赛设置市(区)组、行业组、社会组三个组别,共59个项目。
(一)市(区)组(10个项目)。
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围棋、健身气功、柔力球。
(二)行业组(与陕西省第三届妇女运动会合并召开,12个项目)。
游泳、乒乓球、羽毛球、柔力球、广场舞、体育舞蹈、街舞、健美操(啦啦操)、广播体操、太极拳(剑)、健身气功、瑜伽。
(三)社会组(37个项目)。
田径、游泳、武术、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台球、门球、慢投垒球、毽球、柔力球、弹力球、中国式摔跤、击剑、跆拳道、射箭、自行车、航空航天模型、钓鱼、风筝、滑板、桥牌、围棋、中国象棋、龙舟、跳绳、广场舞、健身操舞、健身气功、轮滑、瑜伽、攀岩、飞盘、舞龙舞狮。
四、参加单位及人员
各市(区)、韩城市组成代表团参加市(区)组比赛,不少于7个项目;省直机关、行业系统女同志组成代表团参加行业组比赛,不少于4个项目;省内外选手报名参加社会组比赛。
五、激励办法
(一)市(区)组、行业组团体项目设一、二、三等奖,按照报名参赛的代表队数量,10%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40%为三等奖,其余代表队为优秀组织奖,个人项目录取前八名;社会组项目按照单项规程执行。
(二)对总成绩排名前40%的市(区)组、行业组代表团,由组委会分别颁发“全民健身活力市”“全民健身活力单位”流动奖牌,时效两年。
(三)对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由组委会授予“陕西省全民健身之星”称号,并选拔参加全国全民健身大会比赛。
(四)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组委会进行适当奖励。
六、经费
各代表团团部人员食宿由组委会承担,市(区)组、行业组参赛经费由各参赛单位承担,社会组参赛经费个人自理。
七、其他事项
(一)各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动员广大群众参加体育锻炼,积极组队参加比赛。
(二)比赛原则在宝鸡市区及所辖县(区)举办,部分社会组项目可放在省内其他市(区)举办,比赛地点要与乡村振兴示范点、重大项目、旅游景区、人群聚集地等有机结合,体现便民、亲民、利民原则。
(三)省体育局、宝鸡市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全民健身运动会筹办工作,制定疫情防控和应急安全保障方案,确保办一届精彩圆满的群众体育赛事。
(四)运动会总规程和单项比赛规程以及其他未尽事宜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