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宝鸡凤翔区原检察院检察官张广杰实名反映:2014年8月,他帮邻居焦某强担保贷款20万元,结果发生逾期。因在诉讼时保全了证据他才发现,此前焦某强在银行已有30万元贷款,而自己竟然也是这笔贷款担保人,他坚称并没有为焦担保这30万元贷款。同时还在因诉讼保全证据后银行提供的证据材料里发现诸多疑点。
邻居借款20万后跑了
曾一直供职于宝鸡市凤翔区检察院的原检察官张广杰近日回忆道,自己和焦某强是10多年的邻居,对方在小区附近还开办了一家加工厂,从事电气焊和机械加工,“人看起来很实在,经济状况也不错。”
2014年8月,焦某强找到张广杰,说自己计划扩大加工厂的生产规模,想贷款20万元,用于购买机械设备,希望张广杰能给自己作借款担保人。张广杰就随口答应了。
2014年8月27日那天中午,自己的爱人下班后,利用午饭时间,到凤翔县农商银行下属的原石家营信用社,帮助焦某强办理贷款手续。同为借款担保人的牛某是县城一家单位的门卫,和老伴也没顾得吃饭,和大家一起拍摄了“贷款面谈面签影像”资料。
张广杰事后在诉讼材料中看到,那笔20万元贷款在申请当日就获得批准、发放。
两年后的2016年8月的一天,焦某强又找到张广杰,“他说那笔20万元贷款,钱他还在用着,让张广杰继续签字做担保。这次张广杰在石家营信用社,又签字办理了一遍续贷手续。”
“自从办理贷款担保后,银行一直没和我联系过。” 张广杰发现异样是在约半年后。到了2017年1月中旬的一天,他所办的凤翔县信用联社银联卡被锁住了。另一位担保人牛某在信用社开设的两个账户,也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被“冻结”。原因据信用社办理货款的工作人员说,是焦某强的20万元继续贷款没有获得审批。张广杰、牛某督促借款人焦某强尽快还款。“他嘴上答应地很好,可是过了几天时间,他和老伴两个人连人影都不见了。此后至今杳无音讯。”张广杰说。
张广杰:贷款材料疑点重重
2018年2月中旬,陕西凤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张广杰、牛某夫妇一案起诉状副本由凤翔法院送达,要求保证人连带承担付款责任195460元本金及利息。
张广杰和牛某手上并没有那笔20万元贷款的任何材料,2018年3月初,随向法庭申请对该笔贷款全部档案材料进行了“证据保全”。
疑点一,有关资料显示的担保人信息与实际不符。“拿到“证据保全”材料一看,才发现早几年前焦某强还有一笔30万元贷款,担保人竟然还是他,而且材料填写的关于他的个人信息有误。”张广杰认为,有人为了办理贷款编造了他个人信息。
张广杰注意到,2014年8月27日,焦某强申请20万元贷款当日,审核、发放贷款的原石家营信用社,在10:36:05查询的担保人张广杰《个人信用报告》里,竟然有人编造了张广杰的工作时间、职级、通讯、户籍等一系列信息,居住地址也莫名其妙地变成了凤翔县城关镇纸坊火星一组,“其实我和那个村没有任何关系,没有亲属、同学、朋友,连个认识的熟人也没有。”
张广杰发现在他的个人征信报告里显示他对外“担保金额30万、担保本金余额30万”;而在《保证人明细情况》写有:张广杰为“焦某强保证30万,已结清。”
张广杰向媒体确认,自己此前根本就不知道焦某强有贷款30万的事情,自己也未参与过“保证30万”之事。
张广杰表示,他向银行提出,既然自己曾是焦某强30万元贷款的保证人,银行应该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张广杰签署的保证书或者保证合同。银行当庭答复要去查,结果一直没有提供。再后宣称,这些资料已过保管期限,银行方面已作销毁处理。
疑点二,借款人多处签名笔迹不同。张广杰比对发现,“借款借据”上签署的“焦某强”的字样明显与档案资料里2014年8月27日当日同一天的2份《借款申请书》《个人借款合同》、《客户谈话备忘录》、《个人客户提款申请书》里“焦某强”的6处签名,“不是一个人的笔迹,明显属于伪造。” 张广杰提出笔迹鉴定,但未获得法院支持。
疑点三,2014年8月27日,贷款人原石家营信用社在10:35:19查询的借款人焦某强的“《个人信用报告》里,有三处显示:焦某强在石家营信用社,有30万元逾期、未结清、本金分文未还的贷款。但当日的“贷款调查报告”却有:“经查询,借款人申请贷款前,在本社(行)系统内共有贷款0笔0.00元”的相互矛盾的结论。
为何这样?张广杰说,银行的解释是个人信用报告信息更新滞后。
“综合上述信息资料,我分析认为,焦某强此前的30万元贷款,直到2014年8月27日那天仍然没还清。焦某强贷款20万元其实就是‘借新还旧’,用于归还30万贷款的逾期贷款。从签字笔迹前后不一样可以推断,焦某强虽然贷款成功,但并没有领到钱。真正拿到贷款的是银行。”张广杰如此说。
银行凭证需要出示,是否可以直接扯下来?
银行在庭审阶段,出示了四份“收回贷款凭证”的第一联“收回贷款本金贷方凭证”,以此说明焦某强在2018年8月1日还款20万元、 8月2日还款4万元;8月5日还款5万元,8月6日还清了1万元借款本金,同时还结清了4.05元的利息。
张广杰和代理律师却从银行提供的证据上,发现了诸多疑点。“这四张证据都是独立成页,左上角的“借款人”“户名”字迹完整清晰,这种情况显然与事实不符,因为这些票据早已装订成册,应该在“会计凭证”的票本内,即使复印,也因为左上角重叠而形成阴影,从而形成缺失。
张广杰要求银行提供“会计凭证”中的“收回贷款凭证”原件。“结果发现四张“收回贷款凭证”原件是折叠左上角,用浆糊粘贴然后又附着在‘会计凭证’里,这显然不符合财务制度,甚至涉嫌违法。
有关法院判决书显示,银行在答辩质疑时表示,收回贷款凭证是当时票据已经装订在款及凭证里面,为了复印明显扯下来复印的。张广杰质疑作为银行凭证可否如此随意扯下来再粘贴上去。
“法院强调我们给焦某强贷款做担保时的签字是真实意愿的体现。在焦某强跑路之后,法院对我和牛某的银行卡做强行扣款处理。”张广杰认为,银行也有一定的责任:没有落实好贷款"三查"制度,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
笔者曾就以上张广杰提出的几点质疑向凤翔县农商银行求证,有关接待人员收取材料后表示需要内部了解后再做答复。截至发稿,未接到凤翔县农商银行关于此事的任何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