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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女子实名举报有人行贿父亲1900万,网友:大家不要被带偏

(来源:网站编辑 2023-04-06 15:24)
文章正文

“恳请宝鸡市纪委、监委对此事认真核查,我对此次举报的真实性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我也会持续公开此事件的相关情况。”

近日,陕西宝鸡,女子顿某净网上实名举报养生协会主席曹某剑向其父亲原保障房公司董事长顿某建行贿1900万元。



其父亲的案件已经进行了公开审理,然而行贿人曹某剑至今逍遥法外,没有受到任何法律制裁。

她恳请有关部门予以审查,追究其非法所得,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位女士的行为引来了很多网友的讨论。

有网友认为:父亲有钱了那女儿不也就有钱了,不应该举报自己的父亲。

也有网友认为:父亲受贿金额如此巨大,自己举报可以让自己与此事撇清关系,不至于事发后连累你自己。

还有一些网友认为:女孩的行为这是一种正能量的传递。

前段时间有些地方不是举办了,关于对官员家人学习反腐倡廉的会议吗,每天生活在一起的家人才是对他们最好的监督。

如果大家都能这样大义灭亲,贪污腐败将无处遁形。



但我想说一句,大家先审题。

很多网友误解了,这件事情乍一看,还以为是一起大义灭亲的举报。

实际上女子举报的并不是自己父亲,而是行贿人。

这一点我们要着重强调一下,行贿罪和受贿罪属于对象犯。

在通常情况下,行贿方与受贿方的行为均成立犯罪。

但是不意味着一方行为成立犯罪时,另一方行为也必然成立犯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而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

可见两者是相对的犯罪。



并且,行贿和受贿并不一定都追究刑事责任。

比如我们拿行贿举例,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并且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而受贿数额较大的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名举报人,顿某净父亲现如今追究刑事责任,痛恨行贿者的心情可以理解。

但是还应当以事实说话,不能以把“不知道”“无知”当成事实,误导舆论。

同时事情的真相到底是怎么样的,我们现在不得而知。

也建议当地相关部门,也应当及时对顿某净的举报做出回应。

各位网友也应该避免以讹传讹,给自身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既然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由法院来审理这才是正常的流程。



大家也不要被女儿的实名举报所吸引,相信法院一定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公正审判,静待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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