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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金台区法院:母子反目难相处 细致调解化民忧

(来源:网站编辑 2023-03-21 13:07)
文章正文

2023年初,宝鸡市金台区法院十里铺法庭如常忙碌有序,一个坐着轮椅的老人来到法庭前,要找法官主持公道,法警看她行动不便,立即联系刘宝忠庭长,刘庭长听闻赶忙放下手头的工作,到门口了解原委,当天室外气温比较低,看到老人坐在轮椅上瑟缩的样子,刘庭长立刻上前推起老人的轮椅,法警在旁帮忙拿拐杖,通过安检门进入法庭。坐定后,刘庭长问老人找法官有啥诉求,老人开始声泪俱下地诉说,谈及过往的艰难岁月,老人不禁失声痛哭,刘庭长一直在旁悉心劝慰,快两个小时过去了,依然耐心地听她在讲述。

来访的这个老人姓马,已年过八十,儿子张某也已过了花甲之年,张某多年前离异,此后回到父母家居住,老伴过世后,马某与张某母子二人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琐事,双方积攒了不少矛盾。为此,被告张某酒后曾多次辱骂马某,还扬言要将其母马某杀死,并拿菜刀威胁她,砸坏家中门锁,马某也曾多次报警、找社区、街道办出面调解,但都没有解决。无奈之下,她把儿子张某一纸诉状起诉到金台法院,恳请法院判决其子张某搬离现住处。

刘庭长一方面本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悯恤之心,不断安慰劝解老人,一方面迅速联系被告张某,对张某酒后辱骂母亲、伤害母亲的恶劣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之后,刘庭长就《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向马某、张某进行了释法明理。

经过刘庭长多次耐心细致地明法析理,持续不断地关注劝解,悉心仁爱地引导教育,被告张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其此前的言行深表痛悔,自愿从原告处搬离,原告马某遂当场自愿撤回了诉讼,两人均向刘庭长表示了深深的感谢,马某和张某母子二人长久以来的矛盾得以化解。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金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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