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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普查通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

(来源:网站编辑 2023-03-01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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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0808417N/2023-00245   发布机构: 市政务公开办  
生成日期: 2023-02-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 效 性:有效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3-02-28 16:43:06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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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期,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宝鸡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21〕23 号)要求,组织开展了2023年第一季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监测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1月底,全市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的政务新媒体共计393个。通过检测,一季度共有3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判定为不合格,2个未搜索到账号(详见附件)。同时,对2022年第四季度检查不合格的6个政务新媒体进行了复核,复核结果全部合格。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未经审批随意开设和注销新媒体。检查发现,“宝鸡交警宝天中队”、“宝鸡交警金台大队”未经报备私自注销新媒体,未在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中申请注销,造成监管异常;宝鸡市审计局、凤翔区公安局、凤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随意开设政务新媒体,未按流程申请报备。二是未发布原创信息。“宝鸡交警特勤大队”、“金台发布”新浪微博和“东街发布”微信订阅号在检测时间点前1个月内未发布原创信息,均为转发。三是政务新媒体未发布政策解读信息。检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大部分县区未按要求在政务新媒体发布本级政府政策解读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宝鸡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加强对政务新媒体开设和关停的监管,杜绝私自开设和注销新媒体,同时,要继续做好对本县区、本部门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的摸底排查,确保不漏报、不瞒报。

二是规范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政务新媒体日常更新工作,提高原创信息比例,确保信息发布质量。单位管理政务新媒体工作人员岗位调整时,要及时做好工作交接,特别要做好政务新媒体账号、密码的管理,确保账号安全。

三是积极做好问题整改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对通报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避免发生类似问题,各县区政府要围绕本职工作,通过政务新媒体做好政策的发布解读。本次检查存在问题的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要认真分析,扎实整改,切实提高政务新媒体管理水平。


附件: 2023年第一季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结果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


附件:

2023年第一季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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