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直各局(委)系统,市级各行业体协,中央、省(部)级驻宝单位,各大型企业、大专院校:
为贯彻全民健身年计划,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检验我市体育后备人才成果,展示全市人民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经市政府同意,决定2021年举办宝鸡市第十二届运动会。现将《宝鸡市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青少年组》单项竞赛规程和《成人组》单项竞赛规程随文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积极组队,报名参赛。
附件:1.宝鸡市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2.宝鸡市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单项竞赛规程
3.宝鸡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成人组单项竞赛规程
宝鸡市体育局
2021年5月11日
附件1:
宝鸡市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竞赛日期及地点
2021年6-7月举行(地点待定)
二、参赛组别
设青少年儿童组和成人组。
三、竞赛项目
(一)青少年儿童组16项
田径、游泳、射击、射箭、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举重、武术套路、武术散打、击剑、网球、拳击、柔道、跆拳道。各竞赛项目的小项设置按市体育局统一制定的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二)成人组6项
篮球、乒乓球、门球、太极拳、健身操舞、健身气功。各竞赛项目的小项设置按市体育局统一制定的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四、参加单位
(一)青少年儿童组
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凤翔县、岐山县、扶风县、眉县、千阳县、陇县、麟游县、凤县、太白县、高新区。
(二)成人组
各县区、市直各局(委)系统,市级各行业体协,中央、省(部)级驻宝单位,各大型企业、大专院校。
五、运动员资格
(一)青少年儿童组
1.凡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带指纹的二代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是运动员参赛的唯一凭证。
2.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经市体育局注册合格的,户籍关系在本县区,且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并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者。
3.每名运动员可代表一个县区最多参加两个大项的比赛。
4.市体育运动学校、市游泳学校、市射击射箭中心、市武术训练基地、市乒乓球训练基地的适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县区参加比赛。
5.运动员资格由市体育局资格审查组负责审核、确认。如发现违规、弄虚作假和冒名顶替,将取消该运动员(队)比赛资格及成绩并对该代表队(团)进行处罚和通报批评。
6.年龄规定:
田 径:
甲组: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游 泳:
A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B组: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
C组: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射箭、射击:
甲组: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足 球:
甲组: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
篮 球:
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2007年出生者限报4人、其余为2008年以后出生)
羽毛球:
甲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乒乓球、网球:
甲组: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出生
丙组: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举重、柔道:
甲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武术套路:
甲组: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武术散打:
甲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拳击、跆拳道:
甲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击 剑:
甲组:2005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07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成人组
1、二代身份证是运动员参赛的唯一凭证。运动员资格审查由市十二运会资格审查处负责在报名时进行,资审合格的运动员方可持身份证参赛。
2、参赛运动员必须有宝鸡市所辖区县的户籍,工资关系必须是2020年11月1日以前在编的市直各局(委)系统,市级各行业体协,中央、省(部)属驻宝单位,各企业的干部职工(含合同工)。
3、各县区、各系统、单位在2020年12月1日以前招收的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可以代表该系统、单位参加比赛。
4、在校学生不得代表成人组参赛。
5、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且适合参加所报项目比赛者。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二)各项目具体竞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三)市十二运会及各单项比赛均可设冠名奖杯。
(四)各代表团(队)可冠名参赛。
(五)行业组参赛项目报名不足3个单位,取消该项目比赛。
七、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青少年儿童组
1.代表团:市十二运会将按总分榜(即市十二运会各项目总分之和+年度赛计入市十二运会分值+输送分值+大赛成绩分值),金牌榜(市十二运会金牌+输送金牌+大赛成绩金牌),赛会总分榜,赛会金牌榜分别排列名次,并在各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1)总分榜: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名次并列。
(2)金牌榜: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等,名次并列。
(3)赛会总分榜:总分数高者名次列前。总分数相等,名次并列。
(4)赛会金牌榜: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等,名次并列。
2.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分别按13、11、10、9、8、7、6、5计分,前三名分别计金、银、铜牌各1枚并颁发奖牌,田径、游泳项目接力加倍计分、计牌,足球、篮球录取前八名,足球按单项得分数和奖牌数的8倍,篮球按4倍计入各代表团奖牌榜和总分数内。
3.各组各项目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各单项规程规定执行,除拳击、跆拳道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出现并列。
4.全市年度比赛带入总分、金牌计算办法:
各县(区)参加2018—2020年度市级青少年单项比赛获得的总分之和,按照30%计入各县(区)代表团成绩。
5.输送省优秀运动队带入金牌、总分计算办法:
各县(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前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的优秀运动员(指省优秀运动队正式办理转正手续的运动员,以报省体育局业务处室审核通过时间为准),每输送1人计两枚金牌、26分。
6.国际国内重大比赛带入金牌、总分计算办法:
运动员参加2018年至2020年度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亚运会和全运会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输送县区代表团的总分和金牌榜内。计算办法为: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计6(4、3)枚金牌、78(52、39)分;4—8名分别计36、32、28、24、20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所获成绩按50%计算,如同一县区代表团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所获成绩按100%计算。
7.达运动等级金牌、分数计算办法:
在市十二运会比赛中,田径、游泳、射击、射箭、举重等项目,成绩达运动健将,加4枚金牌、52分;达一级,加2枚金牌、26分;达二级运动员加1枚金牌、13分,记入各县区代表团本项目成绩中(达等级每名运动员每项只记一次最好成绩,不累计计算)。
(二)成人组
1.代表团:
(一)设团体一、二、三等奖,按照报名参赛的代表队数量,10%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40%为三等奖,其余代表队为优秀组织奖。
(二)本项比赛所有参赛代表队按照团体成绩排名均有计分。团体积分按照参赛队的数量为“n”个,各名次的得分为:第一名为n/n×100分、第二名为n-1/n×100分、第三名为n-2/n×100分……以此类推,最后一名为1/n×100分,分别计入代表队总分。
八、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大会所设奖项
(1)青少年儿童组
①总分数前三名的代表团给予奖励,四至六名颁发鼓励奖。
②金牌数前三名的代表团给予奖励,四至六名颁发鼓励奖。
③赛会总分数前三名的代表团给予奖励,四至六名颁发鼓励奖。
④赛会金牌数前三名的代表团给予奖励,四至六名颁发鼓励奖。
⑤颁发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裁判员、运动队、代表团)。
⑥颁发优秀教练员奖。
(2)成人组:除比赛名次奖外,只进行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评选。
(3)对市十二运会筹办工作有关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2.具体奖励办法另定。
(二)处罚
1.兴奋剂:各代表团要严格遵守《反兴奋剂条例》及有关规定,违犯者大会将严肃处理。
2.运动员资格:各参赛运动员资格由各参赛单位严格审查,大会将设资格审查机构,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核,如发现违规、弄虚作假和冒名顶替者,将取消该运动员(队)比赛资格及成绩,并对该代表团进行处罚和通报批评。
3.青少年儿童组报名大项不足六项者,取消其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参评资格。
九、报项与报名
(一)青少年儿童组
1.报项:各县(区)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本县区所参加大项以书面形式(加盖教育体育局公章、主要领导签字)报市体育局竞体科,同时以电子文本形式传送至市体育局竞体科,邮箱359926028@qq.com。
2.报名:
(1)各县(区)于2021年5月28日前将所有参赛项目报名单(报名表参照市十二运会报名表样表填好后加盖教育体育局公章、主要领导签字)专人报送至宝鸡市体育局竞体科,同时按样表格式以电子文本形式传送至市体育局竞体科,邮箱359926028@qq.com ,(具体报名时间安排:5月24日:渭滨区、凤翔县、千阳县;5月25日:金台区、岐山县、陇县;5月27日:高新区、扶风县、麟游县;5月28日:陈仓区、眉县、凤县、太白县)过期不予报名。
(2)报名与注册同时进行,运动员注册须出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学籍信息卡(需加盖教体局公章),否则不予报名、注册。
(3)报名地点:宝鸡市体育局竞体科(石坝河石鼓路1号),邮编721006,传真及电话:0917-3366297。
3.运动员代表单位以二代身份证为依据。运动员代表单位发生争议时,以“谁训练谁受益”为原则确定其代表单位。若仍有争议,由争议单位双方协商解决,在争议未解决之前该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二)成人组
1、报名:请各单位于2021年5月28日前按报名单样表以电子文档形式将成人组报名单传递至bjtyqtk@163.com,同时将运动员资审资料派专人报送市体育局群体科。
报名时参赛单位须备齐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必须用计算机打印)并加盖单位和医院公章。
(2)参赛运动员电子文本照片。
(3)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报到:时间、地点待定。
十、报到
各代表队于比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
十一、经费
各单位参赛经费自理。
十二、其他
(一)本届运动会将举行开幕式和闭幕式,要求各代表团统一举团旗(2米×3米),服装整齐统一,颜色、尺码、广告、标识等按照规程和规则执行。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九、疫情防控要求
代表队及参赛队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做好防控工作,赛期将对参赛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扫码管控,符合要求者方能参赛。14天内出入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禁止参赛。
十三、本竞赛规程总则解释权属宝鸡市体育局。
附件2:
宝鸡市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田径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
2021年7月、眉县体育中心。
二、参加单位
各县区
三、竞赛项目
甲组:(男、女相同,各16项)
100米 200米 400 800米 1500米 5000米 5000米竞走
10000米竞走 竞走团体(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5000米)
跳高 跳远 三级跳远 跳跃团体(跳高、跳远、三级跳远) 铅球(男4kg,女3kg)4×100米接力 4×400米接力
乙组:(男、女相同,各16项)
100米 200米 400米 800米 1500米 3000米 3000米竞走5000米竞走 竞走团体(3000米竞走、5000米竞走、3000米)
跳高 跳远 三级跳远 跳跃团体(跳高、跳远、三级跳远) 铅球(3kg)垒球掷远 4×100米接力
丙组:(男、女相同,各12项)
100米 200米 400米 800米 1500米 1000米竞走
2000米竞走 竞走团体(1000米竞走、2000米竞走、1500米)
跳远 铅球(3公斤) 垒球掷远 4×100米接力
四、参加办法
1、各县区可报领队1名,教练3-4人,运动员人数不限。
2、运动员根据年龄进组参赛,不得以小顶大,也不得以大顶小。
3、各单位每人限报3项,每项限报3人(竞走、跳跃单项不限报名人数)可兼报接力。
4、报名参加竞走团体与跳跃团体的运动员必须报齐该团体规定的3个单项,并且每队报名参加团体的运动员不少于3人,多报不限(注意:只参加两个团体中1个或2个单项的运动员,不满足团体项目的规定,只记单项名次,不计入各队竞走团体或跳跃团体总分中)。每名运动员只能报名参加一个团体项目(竞走团体或跳跃团体)的比赛,兼报团体项目的运动员只能报该团体项目规定的3个单项,不得再报其他单项的比赛,可兼报接力。竞走团体和跳跃团体名次以各队每小项成绩最好的3名运动员名次分相加排序;如得分相同,则按单项名次优先者列前,竞走单项及跳跃单项成绩直接带入团体,不另行组织团体比赛。
5、年龄规定:
甲组: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报名后不得弃权,如弃权一项,不得参加后续其它项目的比赛,并从代表队总分中扣除13分。
五、竞赛办法
1、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和相关规定。
2、比赛器材由大会统一准备。
3、比赛服装各单位须按规则要求自备;运动员号码布各单位自备,规格为高20厘米,宽24厘米(白底红字),现将各县区码号码顺序公布如下(具体号码区间由县区教体局确定):
渭滨区001—200; 金台区201—400; 陈仓区401—600;
凤翔县601—800; 岐山县801—1000; 扶风县1001—1200;
眉 县1201—1400; 千阳县1401—1600; 陇 县1601—1800;
太白县1801—2000; 凤 县2001—2200; 麟游县2201—2400;
高新区2401—2600
4、800米以上(含800米)长距离项目及接力项目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录取名次。
六、录取计分名次与奖励
1、各单项录取前八名,分别按13、11、10、9、8、7、6、5计分,
接力及竞走单项加倍计分,团体项目三倍记分。
2、团体总分:录取奖励前四名(各组别男女总分相加),如总分相等,由按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宝鸡市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
2021年6-7月、宝鸡市游泳馆。
二、参加单位
各县、区。
三、竞赛项目
A组:(男、女相同,各9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B组:(男、女相同,各9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C组:(男、女相同,各8项)
50米自由泳、50米自由泳腿、50米仰泳、50米仰泳腿、50米蛙泳、50米蛙泳腿、50米蝶泳、50米蝶泳腿。
四、参加办法
1、年龄规定:(男、女相同)
A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B组: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
C组: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1-2人(运动员人数在10人以下只限报教练员1人,10人以上可报教练员2人),运动员报名人数不限。
3、各单位每人限报3项,可兼报接力,接力限报1队。
五、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2、各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
3、报名后不得弃权,如弃权一项,不得参加后续其它项目的比赛,并从代表队总分中扣除13分。
六、录取计分名次与奖励
1、各单项录取前八名,分别按13、11、10、9、8、7、6、5计分,
接力项目加倍计分。
2、团体总分:录取奖励前四名(各组别男女总分相加),如总分相等,由按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宝鸡市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射箭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
2021年6-7月、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二、参加单位
各县、区。
三、竞赛项目
1、男子甲、乙组:个人50米、30米单轮单项,单项全能,团体赛。
2、女子甲、乙组:个人50米、30米单轮单项,单项全能,团体赛。
3、男、女丙组:个人18米、15米单轮单项,团体赛。
注:单轮每人每个射程36支箭,二个射程72支箭。团体赛成绩按本队3人最好成绩之和计算,团体赛不足3队的,不计团体赛成绩。
四、参加办法
1、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男、女运动员各组限报5人。
2、年龄规定:
甲组: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五、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射箭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
2、运动员弓、箭自备,必须穿统一比赛服;
3、如有一个射程成绩为0环,不计全能成绩。
4、甲组、乙组、丙组运动员不得互兼。
5、报名后不得弃权,如弃权一项,不得参加后续其它项目的比赛,并从代表队总分中扣除13分。
六、录取计分名次与奖励
1、各单项录取前八名,分别按13、11、10、9、8、7、6、5计分,(每支箭平均环数在3环以下不计成绩,无成绩不录取名次)。
2、团体总分:录取奖励前三名(各组别男女总分相加),如总分相等,由按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宝鸡市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射击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
2021年6-7月、宝鸡市射击射箭中心。
二、参加单位
各县、区。
三、竞赛项目
(一)甲组:14项
男子:
1、50米步枪三种姿势60发(个人、团体)
2、10米气步枪60发(个人、团体)
3、10米气手枪60发(个人、团体)
女子:
1、50米步枪3种姿势60发(个人、团体)
2、10米气步枪60发(个人、团体)
3、25米运动手枪60发(个人、团体)
4、10米气手枪60发(个人、团体)
(二)乙组:14项
男子:
1、50米步枪3种姿势60发(个人、团体)
2、10米气步枪60发(个人、团体)
3、10米气手枪60发(个人、团体)
女子:
1、50米步枪3种姿势60发(个人、团体)
2、10米气步枪60发(个人、团体)
3、25米运动手枪60发(个人、团体)
4、10米气手枪60发(个人、团体)
(三)丙组:8项
男子:
1、10米气步枪40发(个人、团体)
2、10米气手枪40发(个人、团体)
女子:
1、10米气步枪40发(个人、团体)
2、10米气手枪40发(个人、团体)
四、参加办法
1、每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各组别、各项男女限报5人(未
经专业训练三个月以上者禁止参赛)。
2、年龄规定(男、女相同):
甲组: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3、运动员长、短枪种不得兼报
4、男、女甲乙组运动员单项比赛成绩未达到310环者不计入名次,男、女丙组运动员单项比赛成绩未达到210环者不计入名次。
五、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射击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
2、各组别个人赛、团体赛同时进行。枪、弹由大会统一提供。
3、报名后不得弃权,如弃权一项,不得参加后续其它项目的比赛,并从代表队总分中扣除13分。
六、录取计分名次与奖励
1、各单项录取前八名,分别按13、11、10、9、8、7、6、5计分,(每发子弹平均环数在3环以下不计成绩,无成绩均不录取名次)。
2、团体总分:录取奖励前三名(各组别男女总分相加),如总分相等,由按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宝鸡市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
2021年6-7月、眉县体育中心。
二、参加单位
各县、区。
三、参加办法
1、每单位每组别可报男、女各1队。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2人,运动员甲组14人、乙组12人。
2、年龄规定:(男、女相同)
甲组: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
四、竞赛办法
1、执行中国足协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2、比赛办法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3、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①男、女甲组采用8人制比赛,男、女乙组采用5人制比赛。
②甲组使用5号球,乙组使用4号球。甲组比赛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钟),中场休息10分钟;乙组比赛为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③上场队员年龄要求:
男子甲组、女子甲组上、下半场2010年龄段队员不得少于4名。
男子乙组、女子乙组上、下半场2012年龄段队员不得少于2名。
④如某队弃权,判罚该队所有比赛(包括已赛和未赛的场次)0:3负于对手,且一切经费自理。
⑤甲组每场比赛替换人数3次6人(中长休息换人不计),换下场后不得再次上场。
五、比赛服装
1、各队必须自备两套深、浅不同的统一比赛服装和护袜,守门员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的区别,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2、运动服号码为1-25号(上衣后面号码高25公分,短裤左腿前号码高10公分),比赛队员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3、比赛必须带护腿板、穿足球鞋。
六、录取与奖励
录取前八名,分别按13、11、10、9、8、7、6、5的8倍计分。
宝鸡市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篮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
2021年6-7月、渭滨区锐腾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篮球馆。
二、参加单位
各县、区。
三、参加办法
1、每单位可报男、女各1队。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12人。
2、年龄规定(男、女相同):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2007出生者限报4人)其余为2008年以后出生
四、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但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比赛按4×10分钟进行。第一节与第二节之间休息30秒,第二节与第三节之间休息8分钟,第三节与第四节之间休息2分钟。加时赛休息时间为1分钟。
(2)每队12人可分为2组,每组6人参加前两节(第1,2节)比赛,后两节(第3,4节)上场队员自由组合。
(3)每队参赛人数在9人(含9人)时,比赛可进行,但判该队该场比赛为“负”,积分为“零”。对方不论胜负,积分均得“2”分。
2、比赛办法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3、女队使用6号比赛用球,男队使用7号比赛用球。
4、各队必须自备两套深浅不同的统一比赛服装。
五、积分及排列名次办法:
1、在循环赛中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列前。
2、如有2支或2支以上球队之间的比赛胜负相同,将按照下列原则依顺序进行排列:①它们之间比赛净胜分的高低;②它们之间比赛得分的高低;③所有比赛净胜分的高低;④所有比赛得分的高低。
如果采用这些原则仍无法决定,将用抽签进行名次排列
六、录取名次:
男、女队各录取前八名并给予奖励,分别按13、11、10、9、8、7、6、5的4倍计分。
宝鸡市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羽毛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
2021年6-7月、陈仓区阳光体育馆。
二、参加单位
各县、区。
三、竞赛项目
男、女单打
四、参赛办法
1、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每组别可报男、女运动员各5人。
2、年龄规定:
甲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参赛运动员不允许跨年龄组别参赛。
五、竞赛办法
1、采用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2、比赛根据报名人数设定赛制,采用三局两胜制,每局21分。
3、连场的运动员在两场比赛间允许有不超过10分钟的休息时间。
4、比赛中运动员受伤,允许有一次治疗(时间不超过5分钟)。
5、裁判长根据比赛进程,有权调整比赛的场序和场地。
6、比赛用球:由大会统一指定。
7、所有项目比赛运动员超过规定迟到10分钟未到,一律按弃权处理(下一场比赛以上一场比赛结束时间计算)。
六、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1、各单项录取前八名,分别按13、11、10、9、8、7、6、5计分。
2、团体总分:录取奖励前三名(各组总分相加),如总分相等,由按第一名多者列前,余类推。
宝鸡市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
2021年6-7月、岐山县蔡家坡教育中心。
二、参加单位
各县、区。
三、竞赛项目
男、女单打
四、参加办法
1、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1-2人(运动员人数在10人以下限报教练员1人,10人以上可报教练员2人),运动员各组别限报5人。
2、年龄规定(男、女相同):
甲组: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出生
丙组: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2、比赛根据报名人数设定赛制,采用五局三胜制,每局11分。
3、连场的运动员在两场比赛间允许有不超过10分钟的休息时间。
4、比赛用球:使用中国乒协批准的40毫米红双喜白色用球。
5、报名后不得弃权,如弃权,并从代表队总分中扣除13分。
六、录取计分名次与奖励
1、各单项录取前八名,分别按13、11、10、9、8、7、6、5计分。
2、团体总分:录取奖励前三名(各组总分相加),如总分相等,由按第一名多者列前,余类推。
宝鸡市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网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
2021年6-7月、宝鸡市体育运动学校网球场。
二、参加单位
各县、区。
三、竞赛项目
男、女单打
四、参赛办法
1、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每组别可报男、女运动员各5人。
2、年龄规定:
甲组: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网球竞赛规则。
2.比赛采用紧跟前场制。
比赛根据报名情况采取分组循环或单淘汰赛制,每场比赛采用三盘两胜、无占先抢十赛制或一盘决胜制。
(二)决定名次
1、循环赛的名次按获胜次数决定。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如有弃权者,除非报经仲裁委员会同意,否则取消其全部比赛成绩。如两对(人)获胜场次相等,两对(人)之间胜者名次列前;如三对(人)获胜场次相等,则按三对(人)之间获胜局的多少确定名次;如再相等,则按三对(人)之间获胜分的百分比确定名次。
获胜局(分)数百分比=胜次/(胜次+负次)×100%
(三)各小项报名不足3人的,取消该项目比赛。
(四)球拍要符合规则要求,比赛用球由大会提供。
(五)比赛服装:运动员服装必须符合网球规则要求,双打的同一方运动员服装颜色要一致。
六、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1、各单项录取前八名,分别按13、11、10、9、8、7、6、5计分。
2、团体总分:根据报名队数确定录取奖励名额。
宝鸡市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举重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
2021年6-7月、千阳县体育馆。
二、参加单位
各县、区。
三、竞赛级别
男子甲组:49kg、55kg、61kg、67kg、73kg、+73kg
男子乙组:44kg、48kg、55kg、61kg、+61kg
女子甲组:36kg、40kg、44kg、48kg、53kg、+53kg
女子乙组:36kg、40kg、44kg、48kg、+48kg
四、参加办法
1、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比赛,每个级别限报3名运动员。
2、年龄规定(男女相同):
甲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3、运动员的参赛级别以报名表为准,报名后不得变更级别。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举重协会审定的最新《举重竞赛规则》。
1、试举重量增加必须为1公斤或1公斤的倍数。
2、运动员要求更改试举重量必须在规定时间的前30秒内提出。在规定的每次试举时间一分钟或连续试举时间两分钟内也是如此。
3、开把重量的规定
男子甲组:49kg、55kg、61kg级开把重量不低于35kg;67kg、73kg、+73kg级开把重量不低于40kg。
女子甲组:36kg,40kg,44kg开把重量抓举不低于15kg,挺举不低于20kg;48kg,53kg,+53kg开把重量抓举不低于20kg,挺举不低于25kg。
(二)仲裁委员会对执行裁判进行现场评估。出现两次明显错误,即撤换。
(三)各组各级别分别进行抓举、挺举、总成绩三项比赛,男、女甲组按以上规定抓举、挺举都不能低于开把重量要求。
(四)专项比赛运动员必须穿举重服、举重鞋出场比赛,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五)运动员称重后不得弃权,如弃权1人,在团体总分中扣除13分,若比赛中途弃权,取消已获名次。
(六)各队报到时必须交验身体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
六、录取计分名次与奖励
1、各组别、各单项按成绩录取前八名,分别按13、11、10、9、8、7、6、5计分。
2、团体总分:分别录取奖励男、女团体总分前四名(各组别男女总分相加),如总分相等,由按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宝鸡市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柔道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
2021年6-7月、千阳县体育馆。
二、参加单位
各县、区。
三、竞赛级别
男子甲组:-60kg、-66kg、-73kg、-81kg、-90kg、+90kg
男子乙组:-60kg、-66kg、-73kg、-81kg +81kg
女子甲组:-52kg、-57kg、-63kg、-70kg、-78kg +78kg
女子乙组:-48kg、-52kg、-57kg、-63kg、+63kg
四、参加办法
1、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比赛,每个级别限报2名运动员。。
2、年龄规定:
甲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五、竞赛办法
1、采用国际柔联制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2、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全复活制比赛。
3、比赛时间:男、女甲乙组4分钟。
4、加时赛采用金分制。金分加时赛无时间限制。金分加时赛里,第一个获得shido的一方运动员将输掉比赛,或者第一个获得技术得分的一方运动员将获胜。取消举旗判定胜负。
5、同一级别同单位的运动员抽签定位,排在A、B区。
6、比赛只进行个人赛,并计团体总分。
7、各参赛运动员比赛柔道服尺寸大小必须符合规则要求,必须自备蓝、白两色柔道服,不符合者不得参赛,女运动员必须内着自备纯白色的圆领衫。运动员参赛所穿的柔道服尺寸大小必须符合规则要求。女运动员必须自备全白色或米黄色的圆领半袖衫。组委会将在运动员检录处配备相应的检查工具供运动员自行检查,凡在比赛中裁判员对运动员道服产生质疑,经正式检测如不符合要求,将直接判负,对方获胜。
8、运动员称重采用着短内衣裤。运动员正式称重将被安排在比赛前一天19点。
9、运动员称重后不得弃权,如弃权1人,在团体总分中扣除13分,若比赛中途弃权,取消已获名次。
10、报到时须持县级以上医务部门的健康证明(心、脑电图)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材料。
六、录取计分名次与奖励
1、各单项录取前八名,分别按13、11、10、9、8、7、6、5计分。
2、团体总分:分别录取男、女团体总分奖励前四名(各组别总分相加),如总分相等,由按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宝鸡市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武术套路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
2021年6-7月、陈仓区西虢文武学校体育馆。
二、参加单位
各县、区。
三、竞赛项目
(一)甲组(男、女):
1、自选长拳
2、刀、棍全能
3、剑、枪全能
4、红拳
5、自选太极拳
6、自选太极剑
7、自选南拳、南刀、南棍全能 (男子按自选南拳、南棍全能;女子按自选南拳、南刀全能)
8、对练(两人组或三人组)
(二)乙组(男、女):
1、规定长拳:
2、红拳
3、42式太极拳、太极剑全能
4、规定太极拳、太极剑全能
5、规定刀、棍全能
6、规定剑、枪全能
四、参加办法
1、年龄规定(男、女相同):
甲组: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1、各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甲、乙、丙组可报运动员男、女各6人。
2、参赛队员每人限报一项拳术(可兼报红拳),两项器械(可兼报一组对练)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武术协会最新审定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1、乙组长拳、太极拳剑、刀术、剑术、枪术、棍术(均为第三套国际竞赛规定套路)。
2、套路内容与难度的要求:甲组竞赛项目的难度除对练以外A组、B组、C组难度不限可多选,其他与省级锦标赛竞赛办法一致。乙组竞赛项目与省级青少年锦标赛竞赛办法一致。
(二)在太极项目演练中自选太极拳、太极剑必须加入以太极“八法”为主要内容的步法及剑法(后附指定动作表)。
(三)运动员必须执行规则对各项套路内容的规定和省级锦标赛指定动作组合。凡上场参赛的运动员不能正确完整的完成整套技术演练裁判不予评分。
(四)运动员的参赛服装款式及规格
1、长拳、红拳、刀术、剑术、枪术、棍术、对练项目
(1)立领、短袖(长袖均为灯笼袖、袖口为紧口)上衣。
(2)灯笼裤,松紧腰,横、立裆要适宜。
(3)软腰巾或硬腰带。
2、南拳、南刀、南棍项目
(1)无领、对襟上衣。男子上衣为无袖,女子上衣为短袖,均有七对直襻,周身有1厘米的边。
(2)灯笼裤,松紧腰,横、立裆要适宜
(3)软腰巾或硬腰带。
3、太极拳、太极剑项目
(1)立领、对襟、长袖上衣。上衣有七对直襻,灯笼袖,袖口为紧口。上衣底边位置不超过本人直臂下垂时中指指尖,周身有1厘米的边。
(2)灯笼裤、松紧腰,横、立裆要适宜。
4、其他
各个款式比赛服装面料、颜色可任选,可在规定的服装款式上增加各种图案。
(五)长拳、太极拳、太极剑项目必须配乐。
(六)报名后不得弃权,如弃权1项,不得参加后续其它项目的比赛,并从代表队总分中扣除13分。
六、录取计分名次与奖励
1、单项录取前八名,按13、11、10、9、8、7、6、5计分。
2、各组别(男女总分相加)前三名颁发奖牌。
3、团体总分:录取奖励前四名(各组别男女总分相加),如总分相等,由按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宝鸡市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武术散打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
2021年6-7月、陈仓区西虢文武学校体育馆。
二、参加单位
各县、区。
三、竞赛级别
男子甲组: 52KG、56KG、60KG、65KG、70KG、75KG、+75KG
男子乙组:48KG、52KG、56KG、60KG、+60KG
女子甲组:48KG、52KG、56KG、60KG
女子乙组:48KG、52KG、56KG
四、参加办法
1、每单位限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比赛,每单位每个级别限报2名运动员。
2、年龄规定(男、女相同):
甲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五、竞赛办法
1、采用中国武术协会最新审定的《武术散打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2、各级别参赛运动员在4人时比赛采用单循环制,报名运动员在5人(含5人)以上时采用单败淘汰制。
3、抽签前称量体重,超重或不足者,不安排比赛。
4、报名时须持县级以上医务部门的健康证明(心、脑电图)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材料。
六、录取计分名次与奖励
1、单项录取前八名,按13、11、10、9、8、7、6、5计分。
2、各组别(男女总分相加)前三名颁发奖牌。
3、团体总分:录取奖励前四名(各组别男女总分相加),如总分相等,由按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宝鸡市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拳击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
2021年6-7月、宝鸡市体育运动学校拳击馆。
二、参加单位
各县、区。
三、竞赛级别
男子甲组:52kg、56kg、60kg、64kg、69kg、75kg、+75kg;
男子乙组:48kg、50kg、54kg、57kg、60kg、63kg、+66kg、
女子甲组:48-51kg、56-60kg、69-75kg;
女子乙组:46-51kg、54-60kg、66-75kg。
四、参加办法
1、年龄规定:
甲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2、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比赛,各单位每组别中每个级别最多可报2人。
五、竞赛办法
1、执行中国拳击协会最新制定的《拳击竞赛规则》。
2、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只进行个人赛,计团体总分。
3、男子甲组每场比赛为3回合,每回合3分钟,回合间休息1分钟;女子甲组每场比赛为4回合,每回合2分钟,回合间休息1分钟;男子乙组、女子乙组均每场比赛为3回合,每回合2分钟,回合间休息1分钟;
4、运动员称重后不得弃权,如弃权1人,在该队团体总分中扣除13分,若比赛中途受伤不能继续比赛,必须由大会医生证明,否则取消已获名次。
5、运动员须自备比赛使用的服装、护手绷带、护齿和护裆,否则不得参赛。
6、所有参赛运动员在比赛前全部进行体检、称重,报到时须持县级以上医务部门的健康证明(心、脑电图)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材料。
六、录取计分名次与奖励
1、各单项录取前八名,第一、二名按13、11计分。三、四名并列为第三名,各计9.5分,五至八名并列为第五名,各计6.5分。
2、团体总分:录取奖励前三名(各组各级别总分相加),如总分相等,由按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宝鸡市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跆拳道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
2021年6-7月、陈仓区。
二、参加单位
各县、区。
三、竞赛级别
男子甲组:52kg、56kg、60kg、64kg、69kg、74kg、+74kg;
女子甲组:46kg、50kg、54kg、58kg、62kg、66kg、+66kg;
男子乙组:45kg、49kg、52kg、55kg、58kg、62kg、+62kg;
女子乙组:39kg、43kg、46kg、49kg、53kg、57kg、+57kg;
四、参加办法
1、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比赛,每个单位限报运动员50人。
2、年龄规定:
甲组: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五、竞赛办法
1、执行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制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
2、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只进行个人赛,计团体总分。
3、男女甲组比赛为3局、每局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男女乙组比赛为2局,每局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
4、运动员称重后不得弃权,如弃权1人,在该队团体总分中扣除13分,若比赛中途受伤不能继续比赛,必须由大会医生证明,否则取消已获名次。
5、所有参赛运动员在比赛前一日全部称重。
6、运动员自备参赛用品,包括道服、护腿、护臂、护齿、护裆等。
7、报到时须持县级以上医务部门的健康证明(心、脑电图)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材料。
六、录取计分名次与奖励
1、各单项录取前八名,3、4名并列为第三名,5至8名并列为第五名。分别按13、11、9.5、6.5计分。
2、团体总分:录取奖励前四名(各组别男女总分相加),如总分相等,由按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宝鸡市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击剑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
2021年6-7月、宝鸡市青少年击剑俱乐部击剑馆。
二、参加单位
各县、区。
三、竞赛项目
甲组:男子、女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
乙组:男子、女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
丙组:男子、女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
四、参赛办法
1、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每组别可报男、女运动员各6人。
2、年龄规定:
甲组: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击剑协会翻译审定的最新国际剑联竞赛规则。
(二)个人赛
1、个人赛分为小组循环和单败淘汰。
2、为鼓励和培养运动员主动攻击的意识和能力,在比赛中将严格执行规则当中对消极比赛的处罚。
(三)所有剑种各组别报名不足2个单位,取消该组别比赛,每小项报名参赛运动员不足3人,取消该项目比赛。
(四)抗议与申诉
对于比赛交锋判决、运动员参赛资格、赛风赛纪问题等存在异议,应按照《中国击剑协会比赛争议解决与问题反馈机制》中说明的程序与方式提出。提出抗议于申诉的主体必须是参赛运动员、领队、教练等,非参赛人员(家属、观众等)提出的抗议与申诉不予受理。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1、各单项录取前八名,分别按13、11、10、9、8、7、6、5计分。
2、团体总分:根据报名队数确定录取奖励名额。
附件3:
宝鸡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成人组篮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
2021年6月-7月在渭滨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县区,市直各局(委)系统,市级各行业体协,中央、省(部)级驻宝单位,各大型企业、大专院校。
三、参加办法
每单位可报1支男子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2人(年龄25至60岁)。
四、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
(二)参赛队为8队以下(含8队)采用单循环制,8队以上分两个阶段进行分组单循环赛。
第一阶段:按报名先后顺序分组,进行单循环比赛。
第二阶段:淘汰加附加赛决出名次。
(三)报名不足3个代表队不安排比赛。
五、奖励办法
六、经费
1、参赛、食宿等一切费用自理。
2、各代表队报到时需向大会交纳纪律保证金1000元,比赛结束未发生问题退还各队。
七、本规程解释权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宝鸡市第十二运动会成人组门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
2021年6月至7月在凤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县区,市直各局(委)系统,市级各行业体协,中央、省(部)级驻宝单位,各大型企业、大专院校。
三、竞赛项目
团体赛。
四、参加办法
1、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8人(男、女不限)。
2、运动员年龄规定: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门球竞赛规则》和相关规定。
2、比赛办法根据报名人数待定。
六、经费
参赛、食宿等一切费用自理。
七、本规程解释权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宝鸡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成人组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
2021年6月至7月在岐山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县区,市直各局(委)系统,市级各行业体协,中央、省(部)级驻宝单位,各大型企业、大专院校。
三、竞赛项目
男、女团体。
四、参赛办法
每个代表队限报1支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运动员男女各4人(年龄25至60岁)。
五、竞赛办法
1.比赛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2.每次团体赛采用5场3胜制。每场比赛采用5局3胜制,前4局每局11分,决胜局抢7制,一方先得7分,比赛结束。团体赛出场顺序1.A-X,2.B-Y,3.C-Z,1.A-Y,5.B-X。
3.比赛分为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赛决出各组名次,第二阶段采用单淘汰加附加赛决出全部名次。
4.比赛用球:使用中国乒协批准的40+三星红双喜白色用球。
六、经费
参赛、食宿等一切费用自理。
七、本规程解释权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宝鸡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成人组太极拳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
2021年6月至7月在眉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县区、市直各局(委)系统,市级各行业体协,中央、省(部)级驻宝单位,各企业、大专院校。
三、参赛项目
集体42式太极拳。
四、参加办法
每单位报1支队伍,每支队伍可报领队、教练、随队医生各1人,运动员人数不得少于6人(男、女不限)。
五、参赛办法
1.比赛执行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2012年版《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
2.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套路顺序演练,不得增减和改变动作。每增减一个动作或每改变动作一次,均扣0.1分,累计扣分。裁判长吹哨之后的剩余套路未完成不予扣分。
3.完成套路时间不超过6分钟,会务组统一提供音乐。
六、经费
参赛、食宿等一切费用自理。
七、本规程解释权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宝鸡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成人组健身气功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
2021年6月至7月在眉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县区、市直各局(委)系统,市级各行业体协,中央、省(部)级驻宝单位,各企业、大专院校。
三、参赛项目
易筋经,五禽戏,六字诀,八段锦(任选一套)。
四、参加办法
每县区限报一个队,每代表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参赛队员8名。
五、参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2012年审定出版的《健身气功竞赛规则》。
2、参赛队员上场队形按抽签顺序排为 “一”字形。比赛队员不得少于8人。比赛按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监制发行的教材、VCD教学片为规范依据。
3、比赛音乐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发行的普及功法不带口令词的6分钟伴奏音乐。
4、比赛上场顺序由组委会召开领队会议抽签决定。8人同时检录进场。
5、竞赛的场地和竞赛器材由组委会确定和提供;参赛队员比赛需统一着装,鞋为健身运动鞋,由参赛队员自备。
六、经费
参赛、食宿等一切费用自理。
七、本规程解释权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宝鸡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成人组健身操舞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
2021年6月至7月在眉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县区、市直各局(委)系统,市级各行业体协,中央、省(部)级驻宝单位,各企业、大专院校。
三、参赛项目
国家体育总局推广的广场舞任选其一或自选动作(徒手或持轻器械均可)
四、参加办法
各县区限报1个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不少于6人(性别不限)。
五、参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2017-2020年全国广场舞竞赛评分规则》。
2.参赛队自行选择音乐创编的成套动作,音乐内容需健康文明;原创音乐应选择体现中国特色,突出中国元素,展现民族文化风情的曲目,时间规定在3ˊ30〞--4ˊ30〞。
3.参赛队将音乐录制在U盘上,赛前交大会统一播放。
4.成套动作创编要求:
(1)成套动作具有艺术性和健身性,体现不同风格的舞蹈经典动作。
(2)动作元素丰富、动作设计简单。
(3)音乐选曲经典、流行,音乐剪辑完整、流畅;动作与音乐吻合。
(4)进、退场形式不限,全套动作队形变化不得少于6次(包括固定队形和流动队形)。
(5)成套动作中不允许出现高难度的不安全动作(如:托举、翻腾、以及轻器械的技巧和抛接动作)。
5.着装要求:便于运动,适合舞蹈风格的服装和鞋。
6.比赛出场顺序在裁判长、领队、教练员联席会上抽签决定。
六、经费
参赛、食宿等一切费用自理。
七、本规程解释权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