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认定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2号),我省西安市未央区、鄠邑区,铜川市王益区,宝鸡市凤翔区、凤县,咸阳市三原县、泾阳县,渭南市华州区、合阳县,延安市延川县、黄陵县,汉中市城固县,安康市白河县13个县区通过最终认定,荣获全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称号。
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活动是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由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的一项国家级创建示范活动,对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发挥着示范引领作用,有助于营造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的社会氛围,推动自然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坚决贯彻用“存量”换“增量”,用“地下”换“地上”,用资金、技术换空间的发展理念,以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为抓手,总结提炼13个节约集约示范县典型经验做法、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典型案例、节地评价优秀案例等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持续在全省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引领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