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查获一起科目一考试利用电子化设备舞弊案件,查扣电子作弊设备2套、手提电脑1台、账本1册、奔驰车1辆、手机5部,现场抓获团伙成员2人,两名涉案考生被依法取消考试资格。该案系宝鸡市涉嫌驾考作弊罪的首个案例。
1月13日上午,宝鸡交警支队陈仓车管所内,科目一理论考试正在进行,监考员在巡视中,发现12号考生有些紧张,便对其特别关注。考试结束后,在签字确认成绩时,民警发现12号考生苟某某笔下犹豫、神色慌张,便主动询问“是不是不会写字”,苟某某惊慌失措、拔腿就跑。
15分钟后,当苟某某再次进入业务办理大厅时,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控制。询问中,苟某某对其采用电子设备作弊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苟某某文化基础差,怕无法通过驾驶考试,便联系中介帮助“包过”,花费1万7千元。在参加考试前,车管所外有专人接应,为其提供专用设备并在考试中提供答案。民警初步判断,该案属团伙作案,遂决定顺藤摸瓜,先行查获外围团伙。
迅速部署后,民警兵分两路,一路着便衣跟随出去接头的苟某某,另外两名驾车监控。苟某某刚出车管所大门,便被路边等候的团伙人员叫上一辆车后快速驶离,民警立即驾车追出200余米,将嫌疑车辆截停。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九十三条之规定,2名涉案考生当场被依法取消考试资格,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组织作弊的2名团伙成员被移交至宝鸡市公安局陈仓分局虢镇派出所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醒:驾考的目的在于教授驾驶人安全文明出行知识,机动车驾驶员以作弊的方式侥幸通过考试,破坏考试规则,违背公平正义,更挑战了国家考试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驾考者本人未能掌握基本驾驶常识,是对自身安全的不负责任,更是对道路交通秩序和他人安全的巨大危害。
驾考学员要摒弃作弊通过考试的侥幸心理,诚信考试,切勿听信“中介”宣传,谨防上当受骗又违法,谨记公共安全涉及你我他,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确保安全守法,文明出行。
一切为了谋取不法利益而触碰法律边界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一旦发现驾考“中介”“考托”等违法行为,请及时举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