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原G3024宝鸡过境高速公路宝鸡和姜城收费站迁址等有关问题的请示》(陕交字〔2023〕1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原G3024宝鸡过境高速公路宝鸡收费站迁至千河枢纽西侧,将姜城收费站迁至宝鸡西服务区南区,并收取车辆通行费。迁建后两站间约20公里道路取消收费,两站连接G30连霍高速约18公里剩余路段调整为地方高速公路。
二、新迁建的宝鸡、姜城收费站为临时机构,其收费模式、车型分类、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期限、通行费收支管理和定员标准等均与原宝鸡、姜城收费站保持一致。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确保公路安全。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